原文
丹溪云:或曰:吐酸,《素問》明以為熱,東垣又言為寒,何也?子曰:吐酸與吞酸不同。
丹溪說:有人問:吐酸,《素問》明確認為是熱證,東垣又說是寒證,這是為什麼呢?我說:吐酸與吞酸不同。
原文
吐酸是吐出酸水如醋,平時津液隨上升之氣鬱積而成。
吐酸是吐出像醋一樣的酸水,這是平時體內的津液隨著上升的氣機鬱積而形成的。
原文
鬱積之久,濕中生熱,故從火化,遂作酸味,非熱而何?
鬱積久了,濕氣中產生熱,因此轉化為火,於是產生酸味,這不是熱證又是什麼呢?
原文
其有鬱積之久,不能自湧而出,伏於肺胃之間,咯不得上,咽不得下,肌表得風寒則內熱愈鬱,而酸味刺心;肌表溫暖,腠理開發,或得香熱湯丸,津液得行,亦可暫解,非寒而何。
有些鬱積久了,不能自行湧出,潛伏在肺與胃之間,咳不上來,也吞不下去,體表感受風寒時,內熱就更加鬱結,酸味刺激心口;體表溫暖時,毛孔打開,或者服用辛香溫熱的湯藥丸劑,津液得以運行,也可以暫時緩解,這不是寒證又是什麼呢?
原文
《素問》言熱者,言其本也;東垣言寒者,言其末也。
《素問》說它是熱證,是說它的根本;東垣說它是寒證,是說它的末節。
原文
但東垣不言外得風寒而作,收氣立說,欲瀉肺金之實,又謂寒藥不可治酸,而用安胃湯加減二陳湯,俱犯丁香,且無治濕熱鬱結之法,為未合經意。
只是東垣沒有提到因外感風寒而發作,以收斂氣機立論,想要瀉肺金的實證,又說寒涼藥物不能治療酸證,而使用安胃湯加減二陳湯,都用了丁香,而且沒有治療濕熱鬱結的方法,這不符合經典的原意。
原文
予嘗治吞酸,用黃連、茱萸各炒,隨時令迭其佐使,蒼朮、茯苓為輔佐,湯浸炊餅為小丸吞之,仍教以糲食蔬菜自養,則病易安。
我曾經治療吞酸,用黃連、吳茱萸各別炒過,根據季節更換它們的主次藥用,以蒼朮、茯苓作為輔助藥,用湯浸泡炊餅做成小藥丸吞服,並且教導病人用粗糙的食物和蔬菜來調養,這樣病就容易痊癒。
原文
謹按:吐酸一證,以病機言之,則屬於熱;以臟腑論之,則脾胃受病;以內邪言之,則痰飲、宿食之所為。
謹慎地按:吐酸這個病症,從病機來說,屬於熱證;從臟腑來論,是脾胃生病;從內在病邪來說,是痰飲、宿食所導致的。
原文
故治法,熱者寒之,脾惡濕,以苦燥之;有痰飲者,清之、散之、分利之;有宿食者,消之、導之、驅逐之。
所以治療方法,熱證就用寒涼藥,脾臟厭惡濕氣,用苦味藥來燥濕;有痰飲的,就清化、疏散、分利水濕;有宿食的,就消導、疏通、驅除積滯。
原文
《局方》不察斯故,以噫醋、吞酸、醋心、吐酸水之證,併入於諸氣門中,率用溫熱之藥。豈吐酸專主於寒,而無他證也?
《局方》沒有察明這個原因,把噫醋、吞酸、醋心、吐酸水這些症狀,都歸入到諸氣門中,一概使用溫熱的藥物。難道吐酸專門屬於寒證,而沒有其他證候嗎?
原文
故此一門,以敘河間、東垣、丹溪之論,其病源、治法,無餘蘊矣。吐酸治法
因此這一門,用來記述河間、東垣、丹溪的論述,關於它的病源、治法,就沒有遺漏了。吐酸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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