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機微義

卷二十九

論眼證分表裡治

卷二十九/眼目門2
原文
機要曰:“在腑則為表,當除風散熱;在臟則為里,宜養血安神。
白話
《機要》說:「病在腑就屬於表證,應當祛風清熱;病在臟就屬於裡證,適宜養血安神。」
原文
暴發者為表,而易治;久病者在裡,而難愈。”
白話
突然發作的是表證,比較容易治療;患病時間長的是裡證,難以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