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機微義

卷十八

論酒飲傷

卷十八/內傷門10
原文
夫酒者,大熱有毒,氣味俱陽,乃無形之物也。
白話
酒這種東西,性質大熱且有毒,氣味都屬陽,是無形的物質。
原文
若傷之,止當發散,汗出則愈矣,此最妙法。
白話
如果被酒所傷,只應該用發散的方法,出汗就會痊癒,這是最好的治法。
原文
其次,莫如利小便,二者乃上下分消其濕,何酒病之有?
白話
其次,不如通利小便,這兩種方法能從上下分別消除濕氣,哪裡還會得酒病呢?
原文
今之酒病者,往往服酒蒸丸大熱之藥下之,又有用牽牛、大黃下之者,是無形元氣受病,反下有形陰血,乖誤甚矣!
白話
現在患酒病的人,常常服用酒蒸丸這類大熱的藥來瀉下,還有人用牽牛、大黃來瀉下,這是無形的元氣受病,反而去瀉有形的陰血,錯誤太嚴重了!
原文
酒性大熱,已傷元氣,而復重瀉之,況亦損腎水,真陰及有形陰血俱為不足,如此則陰血已虛,真水愈弱,陽毒之熱大旺,反增其陰火,是謂元氣消亡,七神何依,折人長命,不然則虛損之病成矣。
白話
酒性大熱,已經損傷元氣,又再加重瀉下,況且還會損傷腎水,真陰和有形的陰血都不足,這樣陰血已經虛弱,真水愈發衰弱,陽毒的熱邪大為旺盛,反而助長了陰火,這就叫做元氣消亡,七神無所依靠,折損人的壽命,不然就會形成虛損的病證。
原文
《金匱要略》云:“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慎不可犯此戒,不若令上下分消其濕,解酲湯主之。
白話
《金匱要略》說:「酒疸如果用瀉下法,時間久了會變成黑疸。」千萬不可觸犯這個禁忌,不如讓上下分消濕氣,用解酲湯主治。
原文
謹按:酒者,是有形之物,即水飲同體也。今言無形元氣受病,不得傷於有形陰血者,蓋謂酒者,濕熱之物,入胃則臟氣俱熱,逐氣升降之際,而半有消耗之矣。
白話
謹按:酒是有形的物質,和水飲是同類的。現在說無形元氣受病,不能損傷有形的陰血,是因為酒是濕熱之物,進入胃後臟氣都變熱,隨著氣的升降過程,其中一半已經消耗掉了。
原文
至傷於腸胃,則升之不散,降之不下,鬱於氣分無形之地位,故言無形之物,非若水飲然體全降於腸胃中也。若今人之飲醇酒,則便少,此其可驗。是以傷則宜汗之、泄之,不得用重峻下劑。蓋此等藥不能入氣分,反傷有形陰血爾。
白話
到了損傷腸胃時,則上升不能發散,下降不能排出,鬱結在氣分無形的位置,所以說是無形之物,不像水飲那樣整個體質都降停留在腸胃中。就像現在的人喝烈酒,就會小便少,這可以驗證。因此受傷後應當用發汗、泄利的方法,不能用重峻的瀉下藥。因為這類藥物不能進入氣分,反而會損傷有形的陰血罷了。
原文
但斯意隱然,使人不能無疑,故或有辨之者,茲不復具。
白話
只是這個意思隱晦不明,讓人難免有疑惑,所以有人曾辨別過,這裡不再重述。
原文
然昔人有用下劑者,蓋或有酒飲傷積日久,而汗之、泄之不能愈,則重峻下劑而或可哉。故用者自宜對證詳審,勿以辭害意可也。
白話
然而古人也有用瀉下藥的,大概是因為酒飲所傷積聚日久,用發汗、泄利的方法不能痊癒,那麼用重峻的瀉下藥或許可行。所以用藥者自然應當對證詳細審察,不要因為文辭而妨礙了本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