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痹論》云:“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飲食自倍,腸胃乃傷。此混言之也。分之,為二:飲也,食也。
《痹論》說:「陰氣,靜止時精神內藏,躁動時就會消亡。飲食過量,腸胃就會受傷。」這是籠統的說法。分開來說,可以分為兩種:一是飲,二是食。
原文
又經云:“因而大飲,則氣逆;因飽食,筋脈橫解,則腸癖為痔。
經書又說:「因為大量飲水,就會氣逆;因為飽食,筋脈就會橫逆弛解,就會形成腸癖和痔瘡。」
原文
”飲者,無形之氣,傷之則宜發汗利小便,使上下分消其濕,解酲湯、五苓散之類主之。
飲,是無形之氣,受傷了就應當用發汗、利小便的方法,使上下分消濕氣,主要用解酲湯、五苓散之類的方劑。
原文
食者,有形之物,傷之則宜損其谷,其次莫若消導,丁香爛飯丸、枳朮丸之類主之。
食,是有形之物,受傷了就應當減少穀物,其次是用消導的方法,主要用丁香爛飯丸、枳朮丸之類的方劑。
稍重一些就用攻伐化解的方法,主要用三稜消積丸、木香見晛丸之類的方劑。
原文
尤重則或吐或下,瓜蒂散、備急丸之類主之,以平為期。
更重的就或用吐法或用下法,主要用瓜蒂散、備急丸之類的方劑,以達到平衡為準則。
原文
蓋脾已傷,又以藥傷,使營運之氣減削,食愈難消。
這是因為脾已經受傷,又用藥物傷害,使得運行的氣減少,食物更加難以消化。
原文
故《至真要論》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七;無毒治病,十去其八;常毒治病,十去其九。
所以《至真要論》說:「用大毒的藥物治病,治到十分之六就停藥;用小毒的藥物治病,治到十分之七就停藥;用無毒的藥物治病,治到十分之八就停藥;用平常的藥物治病,治到十分之九就停藥。
原文
穀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不盡,行復如法。聖人垂此嚴戒,是為萬世福。如能慎言語,節飲食,所謂治未病也。
五穀、肉類、果品、蔬菜,用食物來調養使身體完全康復,不要超過限度而傷害正氣。」如果不能康復,就按照前面說的方法再進行治療。聖人留下這些嚴肅的告誡,是為了給萬世後代造福。如果能夠謹慎言語,節制飲食,就是所說的治未病了。
原文
謹按王安道曰:“勞倦傷,飲食傷,二者雖俱為內傷,然不可混而為一。
謹按王安道說:「勞倦傷,飲食傷,這兩者雖然都是內傷,但不能混為一談。
原文
《難經》所謂飲食勞倦則傷脾者,蓋為脾主飲食,而四肢亦屬脾,故飲食失節,勞役四肢,皆能傷於脾爾,非謂二者同類而無辨也。
《難經》所說的飲食勞倦會傷脾,是因為脾主司飲食,而四肢也歸屬於脾,所以飲食失節,勞累四肢,都能損傷於脾,並不是說這兩者同類而無需分辨。
原文
夫勞倦傷、飲食傷,雖與風寒暑濕有餘之病不同,然飲食傷,又與勞倦傷不同。
勞倦傷、飲食傷,雖然與風寒暑濕等有餘的病不同,然而飲食傷又與勞倦傷不同。
原文
勞倦傷誠不足矣,飲食傷,尤當於不足之中分其有餘不足,何也?
勞倦傷確實是虛證,飲食傷尤其應當在虛證之中分清是有餘還是不足,為什麼呢?
原文
蓋飢餓不飲食,與飲食太過,雖皆失節,然必明其有兩者之分,方盡其理。節也者,何也?無不及、無太過之中道也。
飢餓不飲食,與飲食太過,雖然都是失節,但必須明白這兩者的區別,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道理。所謂節,是什麼呢?就是沒有不及、沒有太過的中道。
原文
夫飢餓不飲食者,胃氣空虛,此為不足,固失節也;飲食自倍而停滯者,胃氣受傷,此不足之中兼有餘,亦失節也。以受傷言,則不足;以停滯言,則有餘矣。惟其不足,故補益;惟其有餘,故消導。
飢餓不飲食的,是胃氣空虛,這是不足,固然是失節;飲食過量而停滯的,是胃氣受傷,這是不足之中兼有有餘,也是失節。從受傷的角度說,是不足;從停滯的角度說,則是有餘。正是因為不足,所以要補益;正是因為有餘,所以要消導。
原文
亦有物滯氣傷,必補益消導兼行者;亦有物暫滯而氣不甚傷,宜消導獨行,不須補益者;亦有既停滯而復自化,不須消導,但當補益,或亦不須補益者。
也有積滞且氣傷,必須補益和消導兼用的;也有積滞短暫而氣不太傷的,適宜只用消導,不需要補益的;也有已經停滯而自己能夠化解的,不需要消導,只應當補益,或者也不需要補益的。
原文
潔古、東垣枳朮丸之類,雖曰消導,固有補益之意存乎其間。
張元素、李東垣的枳朮丸之類,雖然說是消導,本來在其中存有補益的意思。
原文
其它如木香分氣丸、導氣枳實丸、大枳殼丸之類,雖無補益,然施之於物暫滯氣不甚傷者,豈不可哉?但不宜視為通行之藥爾。
其他如木香分氣丸、導氣枳實丸、大枳殼丸之類,雖然沒有補益,然而用在積滞短暫而氣不太傷的情況,難道不可以嗎?只是不適宜當作通用的藥物罷了。
原文
且所滯之物,非枳朮丸之力所能去者,亦安可泥於消導而弗知變乎?
況且所積滞的東西,不是枳朮丸的力量所能去除的,又怎能拘泥於消導而不知道變通呢?
原文
故備急丸、煮黃丸、瓜蒂散等之推逐者,潔古、東垣亦未嘗委之而弗用也。
所以備急丸、煮黃丸、瓜蒂散之類的攻逐藥物,張元素、李東垣也未曾拋棄它們而不用。
原文
故善用兵者,攻亦當,守亦當;不善者,則宜攻而守,宜守而攻,其敗也,非兵之罪,用兵者之罪耳。觀乎此,則知消導、補益、推逐之理矣。
所以善於用兵的人,進攻應當恰當,防禦也應當恰當;不善於用兵的人,則應當進攻卻防禦,應當防禦卻進攻,他的失敗,不是兵的罪過,是用兵的人的罪過。看懂了這個道理,就明白消導、補益、推逐的道理了。
原文
斯論本以上所辨,又推廣之,因取參附以備其旨。”
這個論述本於上面的辨析,又加以推廣,因此選取參附湯來備用,以闡明其中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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