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機微義

卷九

論雜證發熱惡寒與傷寒不同

卷九/熱門(發熱附)31
原文
許學士曰:“仲景云: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也;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此謂元受病而然也。
白話
許學士說:“張仲景說:假如寸口的脈搏微弱,稱為陽氣不足,陰氣向上進入陽分,就會出現像被冷水噴灑一樣的怕冷;尺部的脈搏虛弱,稱為陰氣不足,陽氣向下陷入陰分,就會發熱。這是說原本因自身體質而生病的情況。
原文
又云: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此謂醫所病而然也。
白話
又說:陽氣微弱就會怕冷,陰氣虛弱就會發熱,這是醫生用發汗的方法,使陽氣微弱,又用強力攻下的方法,使陰氣虛弱。這是說因醫治不當而造成的病況。
原文
大抵陰不足,陽往從之,故陽內陷則發熱;陽不足,陰往乘之,故陰上入陽中則惡寒。
白話
大體來說,陰氣不足,陽氣就會去跟隨它,所以陽氣內陷就會發熱;陽氣不足,陰氣就會去侵犯它,所以陰氣向上進入陽分就會怕冷。
原文
陰陽不歸其分,故寒熱交爭,是以發熱而惡寒也。”
白話
陰陽之氣不能回歸到各自應有的位置,所以寒與熱相互交爭,因此會發熱又怕冷。”
原文
《原病式》曰:“身熱惡寒,熱在表也。邪熱在表而淺,邪畏其正,故病熱而反惡寒也。
白話
《原病式》說:“身體發熱卻怕冷,這是熱在體表。邪熱在體表且位置較淺,邪氣畏懼人體的正氣,所以雖然是熱病卻反而會怕冷。
原文
或言惡寒為寒在表,或言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仲景法曰:無陽病寒,不可發汗。
白話
有人說怕冷是寒氣在體表,有人說身體發熱怕冷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這些都是錯誤的。張仲景的治法說:沒有陽氣的寒病,不可以發汗。
原文
又言身熱惡寒,麻黃湯汗之,汗泄熱去,身涼即愈。然則豈有寒者歟?大法,煩躁多渴欲寒惡熱,為病熱也。
白話
又說身體發熱怕冷,用麻黃湯發汗,汗出熱退,身體涼爽就好了。既然如此,哪裡有寒證呢?總的原則,煩躁、口渴、喜歡冷、討厭熱,這是熱病。
原文
亦有亢則害,承乃制之則,病熱甚而反覺其冷者也,雖覺其冷而病為熱,實非寒也。
白話
也有因為“亢則害,承乃制”的規律,熱病嚴重時反而感覺冷的狀況,雖然感覺冷,但疾病的本質是熱,實際上並非寒證。
原文
其病熱鬱甚而反惡寒,得寒轉甚,而得暖少愈者,謂暖則腠理疏通,而陽氣得散,怫熱少退,故少愈也。
白話
那種熱邪鬱結嚴重反而怕冷的病人,遇到寒冷會加重,遇到溫暖會稍微好轉,這是因為溫暖能使毛孔疏通,陽氣得以散開,鬱結的熱稍微退去,所以稍微好轉。
原文
其寒則腠理因密,陽氣怫鬱而熱轉甚,故病加爾。上下中外,周身皆然。
白話
而寒冷會使毛孔緊密閉合,陽氣鬱結不通,熱邪反而更嚴重,所以病情加重。身體上下、內外,全身都是這個道理。
原文
俗因之妄謂寒病,誤以熱藥投之,為害多矣。”
白話
世俗之人因此胡亂說是寒病,錯誤地使用熱藥,造成的危害很多啊。”
原文
又曰:“陰勝則寒,陽勝則熱。”者,謂裡氣與邪熱並之於表,則為陽勝而發熱也;表氣與邪熱並之於里,則為陰勝而寒慄也。
白話
又說:“陰氣偏盛就會寒,陽氣偏盛就會熱。”這是說,體內的氣與邪熱共同作用於體表,就會形成陽氣偏盛而發熱;體表的氣與邪熱共同作用於體內,就會形成陰氣偏盛而寒戰。
原文
由表氣虛而裡熱亢,則害承乃制,故反戰慄也。大抵本熱,非病寒也。
白話
因為體表的氣虛弱而體內的熱邪旺盛,違反了“亢則害,承乃制”的規律,所以反而會發抖。大體上根本是熱證,不是寒病。
原文
或傷寒病寒熱往來者,邪熱在表而淺,邪惡其正,故惡寒也;邪熱在裡而深,邪甚無畏物,畏其極,故不惡寒而反惡熱也。表裡進退不已,故為寒熱往來也。此氣不並於表裡,故異於瘧而寒熱微也。
白話
至於傷寒病出現寒熱往來的,是邪熱在體表且位置較淺,邪氣厭惡正氣,所以會怕冷;邪熱進入體內且位置較深,邪氣旺盛沒有什麼可畏懼的,但畏懼發展到極致,所以不怕冷反而怕熱。邪氣在體表與體內之間進退不停,因此形成寒熱往來。這種情況是氣沒有同時集中於體表或體內,所以不同於瘧疾,寒熱的表現也較輕微。
原文
按此數論,並言雜病陰陽相乘,及火熱盛反兼水化為病,亢則害,承乃制之例。
白話
按:這幾段論述,都是說雜病中陰陽相互侵犯,以及火熱過盛時反而兼有水氣變化為病,是“亢則害,承乃制”的規律。
原文
但河間所引傷寒身熱、寒熱,與仲景及《明理論》義不相合。
白話
但是劉河間所引用的傷寒身熱、寒熱,與張仲景以及《明理論》的含義並不一致。
原文
詳趙氏曰:《明理論》云:“往來寒熱者,邪正分爭也。
白話
詳細考察趙氏的說法:《明理論》說:“寒熱往來,是邪氣與正氣相互爭鬥的表現。
原文
邪氣之入也,正氣不與之爭,則但熱而無寒。若邪正分爭於是,寒熱作矣。
白話
邪氣侵入時,如果正氣不與它爭鬥,就只會發熱而不會怕冷。如果邪氣與正氣在此時相互爭鬥,寒熱就會發作了。
原文
”蓋以寒邪為陰,熱邪為陽;里分為陰,表分為陽。
白話
”這是因為寒邪屬陰,熱邪屬陽;體內屬陰,體表屬陽。
原文
邪之客於表也,為寒,邪與陽爭,則為寒矣;邪之入於裡也,為熱,邪與陰爭,則為熱矣。
白話
邪氣停留在體表時,表現為寒,這是邪氣與體表的陽氣爭鬥,所以會怕冷;邪氣進入體內時,表現為熱,這是邪氣與體內的陰氣爭鬥,所以會發熱。
原文
若邪在半表半裡之間,外與陽爭而為寒,內與陰爭而為熱,表裡之不拘,內外之無定,由是寒熱且往且來,日有至於三五發者,甚者則十數發也。
白話
如果邪氣在半表半裡之間,向外與陽氣爭鬥就表現為寒,向內與陰氣爭鬥就表現為熱,不拘泥於表裡,沒有固定的內外之分,因此寒熱交替往來,每天有發作三五次的,嚴重的甚至十多次。
原文
若以陰陽相勝,陽不足則先寒後熱,陰不足則先熱後寒,此特論雜病陰陽二氣自相乘勝然也,非可以語傷寒。
白話
如果按照陰陽相互制約的觀點,陽氣不足就會先怕冷後發熱,陰氣不足就會先發熱後怕冷,這只是討論雜病中陰陽二氣自身相互制約的狀況,不能用來解釋傷寒。
原文
斯論為甚精切,深合仲景之意,蓋不唯釋疑於《活人書》而已,可與前篇兼看。
白話
這段論述非常精確切要,深深符合張仲景的本意,不僅僅是對《活人書》的疑問作了解釋而已,可以與前一篇一起參看。
原文
又按,河間言惡寒為寒在表,或身熱惡寒為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皆誤也。
白話
又按:劉河間說怕冷是寒氣在體表,或者身體發熱怕冷是熱在皮膚、寒在骨髓,這些都是錯誤的。
原文
而活人書亦以此為表裡言之,故趙氏曰:“詳仲景論,止分皮膚、骨髓,而不曰表裡者,蓋以皮、脈、肉、筋、骨五者,素問以為五臟之合,主於外而充於身者也。惟曰臟、曰腑,方可言里。
白話
而《活人書》也把這個當作表裡來論述,所以趙氏說:“詳細考察張仲景的論述,只區分皮膚、骨髓,而不說表裡,是因為皮、脈、肉、筋、骨這五者,《素問》認為是五臟的配合,主管外部並充實全身。只有稱為臟、稱為腑,才可以說是裡。
原文
”可見,皮膚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淺之分,骨髓即皮膚之下外部深沉之分,與經絡屬表、臟腑屬裡之例不同。況仲景出此證於太陽篇首,其為表證明矣。
白話
”由此可見,皮膚是骨髓之上、外部浮淺的部分,骨髓是皮膚之下、外部深沉的部分,這與經絡屬於表、臟腑屬於裡的規律不同。何況張仲景將這個證候放在《太陽篇》的開頭,它屬於表證是很明確的了。
原文
是知虛弱素寒之人,感邪發熱,熱邪浮淺,不勝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謂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藥用辛溫。
白話
因此知道,對於虛弱、平素體質偏寒的人,感受邪氣而發熱,熱邪浮在淺表,無法勝過體內深層的寒氣,所以外表畏怯而想要多穿衣服,這就是所謂的熱在皮膚、寒在骨髓,用藥應使用辛溫之品。
原文
至於壯盛素熱之人,或酒客輩,感邪之初,寒未變熱,陰邪閉於伏熱,陰凝於外,熱鬱於內,故內煩而不欲近衣,此所為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藥用辛涼必矣。一發之餘,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
白話
至於身體強壯、平素體質偏熱的人,或是經常飲酒的人,感受邪氣的初期,寒邪尚未化熱,陰邪閉阻了體內的伏熱,陰寒凝結在外,熱邪鬱結在內,所以內心煩躁而不想穿衣服,這就是所謂的寒在皮膚、熱在骨髓,用藥必須使用辛涼之品。一經發汗之後,表證解除,正氣恢復平和,這是張仲景沒有明說的奧妙之處。
原文
若以皮膚為表,骨髓為里,則麻黃湯證骨節疼痛,其可名為有表復有里之證?
白話
如果將皮膚當作表,骨髓當作裡,那麼麻黃湯證的骨節疼痛,難道可以稱之為既有表證又有裡證嗎?
原文
即然,仲景傷寒一書,人但知為方家之祖,而未解作秦漢文字觀,故於大經大法之意,反有疑似,而後世賴其餘澤者,往往類輯傷寒方論,其間失其本義及穿鑿者亦有之。矧以雜病為論,但引其例乎?茲趙氏釋疑,可謂得其旨趣。
白話
既然如此,張仲景的《傷寒論》一書,人們只知道它是方劑學的始祖,卻不懂得把它當作秦漢時期的文章來看待,所以對於其中重要的綱領和法則的含義,反而有所懷疑,而後世依賴其流傳下來的學問的人,往往分類編輯傷寒的方劑和論述,其中失去其本義以及牽強附會的情況也是有的。何況是以雜病為論述對象,只是引用其中的規律呢?這裡趙氏解釋疑惑,可以說是掌握了其中的要旨。
原文
且黃帝針經有論皮寒熱、肌寒熱、骨寒熱等例,如此,則仲景所論分邪在皮膚、骨髓之殊,雖欲以盡證例之變,蓋自有所本云。
白話
況且《黃帝針經》中有討論皮寒熱、肌寒熱、骨寒熱等例子,如此看來,張仲景所論述的區分邪氣在皮膚、骨髓的不同,雖然是想用來窮盡證候規律的變化,但大概也是有所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