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機要云:有太陰經受濕,而為水泄,虛滑,身重微滿,不和穀味,久則防變而為膿血,脾經傳腎,謂之賊邪,故難愈者。
《機要》說:有太陰經感受濕邪,而形成水泄、虛滑,身體沉重、微覺脹滿,不能進食穀物味道,時間久了恐怕會轉變成膿血痢,這是脾經傳至腎經,稱為賊邪,所以難以痊癒。
原文
若先利而後滑,謂之微邪,故易痊,此皆脾土受濕之所為也。
如果先是泄利而後出現滑脫,稱為微邪,所以容易痊癒,這些都是脾土感受濕邪所造成的。
另外,風、寒二證在泄瀉痢疾條目下論述,風寒暑濕都能導致痢疾。
原文
陳無擇云:“滯下之證,《內經》所載血溢、血泄、血便、注下,古方則有清膿血,近世呼為痢疾,其實一也。
陳無擇說:「滯下之證,《內經》記載有血溢、血泄、血便、注下,古方則有清膿血,近代稱為痢疾,其實是同一種病。
原文
多由脾胃不和,飲食過度,停積於腸胃,不能克化,又為風寒暑濕之氣干之,故為此疾。
大多由於脾胃不和,飲食過度,停積在腸胃,不能消化,又受到風寒暑濕之氣干擾,所以形成此病。
原文
傷熱則赤,傷冷則白,傷風則純下清血,傷濕則下如豆汁,冷熱交併,赤白兼下。治法當先用通利之藥,疏滌臟腑。”
傷於熱則下赤痢,傷於冷則下白痢,傷於風則純下清血,傷於濕則下如豆汁,冷熱交雜則赤白兼下。治法應當先用通利的藥物,疏泄滌蕩臟腑。」
原文
嚴氏云:“以巴豆等劑推其積熱,後辨以冷、熱、風、濕之證,用藥調治。
嚴氏說:「用巴豆等藥劑推逐積熱,然後辨別冷、熱、風、濕的證候,用藥調治。
原文
熱赤者清之,冷白者溫之;傷風而下清血者,則祛逐之;傷濕而下豆汁者,分利之;冷熱相併,溫涼以調之。
熱證下赤痢的則清熱,冷證下白痢的則溫中;傷風而下清血的,則祛風逐邪;傷濕而下豆汁的,則分利水濕;冷熱相雜的,則用溫涼藥物調和。
原文
仍須先調胃氣,切不可驟用罌粟、訶子之藥止之、澀之,使停滯不泄,多致危殆。”
還必須先調和胃氣,切不可驟然使用罌粟、訶子之類的藥物止瀉、收澀,使邪氣停滯不得排出,大多會導致危險。」
原文
按赤白分冷熱之說,河間論之甚詳。其云:“風下清血,濕下豆羹汁。
按:赤白分冷熱的說法,河間論述得非常詳盡。他說:「風邪下血則為清血,濕邪下利則如豆羹汁。」
原文
”者,蓋謂風喜傷肝,肝主血,故下清血者為風也;濕喜傷脾,脾胃為五穀之海,無物不受,常兼四臟,蓋豆汁之色如五色之相雜,故下豆羹汁者為濕也。
這是說風邪容易傷肝,肝主血,所以下清血的是風邪;濕邪容易傷脾,脾胃為五穀之海,無物不受,常兼涉四臟,豆汁的顏色如同五色相雜,所以下豆羹汁的是濕邪。
原文
又云:“治法當先通利”,此迎而奪之之義。若有虛者,亦宜審之。使果有積滯在腸胃者,方所當通利。
又說:「治法應當先通利」,這是迎而奪之的意義。如果有虛證的,也應當審察。假使確實有積滯在腸胃的,才應當通利。
原文
然嚴氏謂巴豆等藥,使用之於傷冷物則可,若用之於熱者,為害非輕。又云:“風則祛逐。”所謂祛逐者,果何法何藥與?
然而嚴氏說巴豆等藥,如果用於傷於冷物的證候則可以,如果用在熱證,為害不輕。又說:「風則祛逐。」所謂祛逐,究竟是什麼方法、什麼藥物呢?
原文
若以邪氣當祛逐,則豈獨於風,而寒濕熱為不可耶?此又失於明白。
如果說邪氣應當祛逐,那麼豈只風邪,而寒、濕、熱就不可以祛逐嗎?這又說得不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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