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千金》變蒸論

《千金》變蒸論

《千金》變蒸論5
原文
凡小兒有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
白話
凡是小孩出生後,每三十二日經歷一次「變」,兩次「變」合成一次「蒸」,十次「變」當中包含五次小蒸,再加上三次大蒸,總計五百七十六天,大小蒸全部完成,才算發育成人。小孩之所以會變蒸,是為了滋養他的血脈,改變他的五臟。所謂「變」,是指氣息上衝;所謂「蒸」,是指身體發熱。
原文
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哯,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變蒸畢,自明矣,此其證也。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
白話
症狀較輕的,身體發熱且稍微驚跳,耳朵和屁股冰冷,上唇出現白色水泡,像魚眼珠子一樣,微微出汗;症狀較重的,身體高熱且脈搏紊亂,有時出汗,有時不出汗,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吐奶,眼白微微發紅,黑眼珠略微變白,等到變蒸結束,自然就會恢復明亮,這就是它的徵候。單純的「變」比較輕微,合併「蒸」則稍微嚴重。凡是蒸,平穩的約五天就會消退,慢的則要十天才能消退。
原文
先期五日,後之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
白話
在預定日期前五天和後五天,總共十天之內,發熱就會消除。
原文
或違日數不除,切不可妄治及灸刺,但少與紫丸微下之,熱歇便止。
白話
如果超過預定天數發熱仍未消除,千萬不可胡亂治療或使用艾灸、針刺,只需少量給予紫丸稍微通泄一下,發熱停止就停藥。
原文
若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他病,可作別治。
白話
如果身體發熱、耳朵發熱、屁股也發熱,這就是其他疾病,應當另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