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養胎,須分能所。母為能養,子為所養,名義既殊,致養亦別,故謂之重身。
養胎,必須區分主體與客體。母親是養育的主體,胎兒是被養育的客體,名稱與意義既然不同,養育的方式也有分別,所以稱為重身。
原文
父母交會之初,子假父母精血,投識於其間,然後成妊,元氣質始之謂也。
父母交合之初,胎兒憑藉父母的精血,將神識投入其中,然後才形成妊娠,這就是所謂元氣與形質的初始。
原文
一月血聚,謂之始衃;二月精凝,謂之始膏;三月成形,謂之始胎,此亦無次第中次第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既以三而成,故不得不數月而分也。
第一個月血液凝聚,稱為始衃;第二個月精氣凝結,稱為始膏;第三個月形體形成,稱為始胎,這也是在沒有次序中顯現出的次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既然憑藉三才而生成,所以不得不按月份來區分。
原文
成形之後,陰陽施化,男女始分,故隨見外象而有感於內。
形體形成之後,陰陽之氣運化,男女才開始區分,因此隨著外在的徵象而對內在有所感應。
原文
四月始受少陰君火氣以養精,五月受太陰濕土氣以養肉,六月受少陽相火氣以養氣,七月受陽明金氣以養骨,八月受太陽水氣以養血,九月受厥陰木氣以養筋,十月臟腑俱備,神明已全,俟時而生,此皆所養胎息之所成始成終也。
第四個月開始接受少陰君火之氣來養精,第五個月接受太陰濕土之氣來養肉,第六個月接受少陽相火之氣來養氣,第七個月接受陽明金氣來養骨,第八個月接受太陽水氣來養血,第九個月接受厥陰木氣來養筋,第十個月臟腑都已完備,神氣也已齊全,等待時機出生,這就是養胎過程從開始到完成的全部。
原文
若能養者,惟在乃母,依《經》所載而時養之,無妄服食,針灸勞逸等,不特傷胎,亦乃自傷,不可不備學也。為保傅母,尤宜熟識之。謹備列母之能養,避忌諸法,以繼諸後。
能夠善於養胎的,只在於母親,依照《經》書所記載按時養護,不要胡亂服藥飲食、針灸、勞累或安逸等,不僅會傷害胎兒,也會傷害自身,不可不全面學習。擔任保母、傅母的人,尤其應當熟練了解這些。現恭敬地將母親能夠養胎的方法,以及各種避忌的條例,一一列舉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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