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凡例

凡例

凡例2
原文
夫五癇合屬五臟,而無腎有胃者,以腎屬鼠,非畜養物,神無主治,故不作癇;胃屬雞,系六畜物,故有象;兼胃為五臟海,非余腑比。
白話
五種癇病分別對應五臟,但其中沒有腎而有胃,是因為腎對應鼠,鼠並非畜養的動物,神明沒有主宰,所以不會引發癇病;胃對應雞,雞屬於六畜之一,所以有相應的癇象;而且胃是五臟之海,不是其他腑所能相比的。
原文
又犬屬戌,手少陽小腸經主之,雖屬六畜,初無犬癇者,以辰戌為魁罡,四殺沒處,不興癇象。古方類例,未之究也,學者宜知之。
白話
另外,犬對應戌,由手少陽小腸經主管,雖然也屬於六畜,但原本沒有犬癇,是因為辰和戌是魁罡,四殺隱沒之處,不會產生癇象。古方的分類歸例,沒有深入研究這一點,學習的人應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