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五科凡例

五科凡例

五科凡例42
原文
凡學醫,必識五科七事。五科者,脈病證治,及其所因;七事者,所因復分為三。
白話
凡是學習醫術,必須認識五科七事。五科是指脈、病、證、治及其所屬病因;七事當中,病因又分為三類。
原文
故因脈以識病,因病以辨證,隨證以施治,則能事畢矣。故《經》曰:有是脈而無是診者,非也。
白話
因此依據脈象來辨識疾病,依據疾病來區分證候,隨著證候來施以治療,這樣就能完成醫事了。所以《經書》說:有這樣的脈象卻沒有這樣的診斷,是不對的。
原文
究明三因,內外不濫,參同脈證,盡善盡美。
白話
深究明白三種病因,內外不混淆,脈象與證候相互參照,就盡善盡美了。
原文
凡學脈,須先識七表八里九道名體證狀,瞭然分別,然後以關前一分應動相類,分別內外及不內外。
白話
凡是學習脈象,必須先認識七表、八里、九道的名稱、體態、證狀,清楚分明地加以區分,然後以關前一分與應動相類的方法,分別疾病屬於內、外及不內外。
原文
又須知二十四脈,以四脈為宗,所謂浮沉遲數,分風寒暑濕,虛實冷熱,交結諸脈,隨部說證,不亦乎。
白話
還要知道二十四種脈象,以四種脈象為根本,所謂浮、沉、遲、數,分別代表風、寒、暑、濕,虛、實、冷、熱,各種脈象交錯結合,隨著部位來說明證候,不是嗎?
原文
凡審病,須先識名,所謂中傷寒暑風濕瘟疫時氣,皆外所因;臟腑虛實,五勞六極,皆內所因;其如金瘡踒折,虎狼毒蟲,涉不內外。
白話
凡是審視疾病,必須先認識病名,所謂傷於寒、暑、風、濕、瘟疫、時氣,都是外因所造成;臟腑虛實、五勞六極,都是內因所造成;至於金瘡跌折、虎狼毒蟲咬傷,則涉及不內外因。
原文
更有三因備具,各有其名,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學不可不備。
白話
還有兼備三因的情形,各有不同的名稱,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學醫之人不可不具備這些知識。
原文
凡學審證,須知外病自經絡入,隨六經所出,井營輸源經合各有穴道,起沒流傳,不可不別。
白話
凡是學習審辨證候,必須知道外感病從經絡侵入,隨著六經所出,井、滎、輸、經、合各有穴道,病邪的起止流傳,不可不區分。
原文
內病自五臟郁發,證候各有部分,溢出諸脈,各有去處。
白話
內傷病從五臟郁結發作,證候各有部位,溢出諸脈後,各有去處。
原文
所謂上竟上,頭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腹肚腰足中事也。
白話
所謂上部直達上部,是頭項胸喉方面的事;下部直達下部,是腹肚腰足方面的事。
原文
凡用藥,須熟讀本草,廣看方書,雷公炮灸,隨方過制,汗下補吐,輕重澀滑,燥潤等性,量病淺深,飲服多寡,五德五味,七情八反,升合分兩,朝代不同,一一備學,將欲對治,須識前後。故《經》曰:先去新病,病當在後。
白話
凡是使用藥物,必須熟讀《本草》,廣泛閱讀方書,遵循雷公炮炙的方法,隨方製備,汗、下、補、吐各法,藥物的輕、重、澀、滑、燥、潤等性質,要衡量病情的淺深,服用量的多寡,五德五味,七情八反,升合分兩的不同,朝代的變遷,都要一一學習齊全,想要對症治療,必須知道先後次序。所以《經書》說:先去除新病,原有的病應在後面治療。
原文
凡治病,先須識因,不知其因,病源無目。其因有三,曰內,曰外,曰不內外。
白話
凡是治療疾病,首先必須認識病因,不知道病因,就無法明確病源。病因有三種,叫做內因、外因、不內外因。
原文
內則七情,外則六淫,不內不外,乃背經常,《金匱》之言,實為要道。
白話
內因是七情,外因是六淫,不內不外則是違背常規,《金匱》的言論,實在是重要的道理。
原文
《巢氏病源》,具列一千八百餘件,蓋為示病名也,以此三條,病源都盡,不亦反約乎。
白話
《巢氏病源》詳列了一千八百多項,大概是為了揭示病名,以這三條病因原則,病源就能完全包括,不也是反而簡約了嗎?
原文
凡學醫,既明五科,每科須識其要。脈有浮沉遲數,病有風勞氣冷,證有虛實寒熱,治有汗下補吐,若於三因推明,外曰寒熱風濕,內曰喜怒憂思,不內外曰勞逸作強,各有證候,詳而推之,若網在綱,有條不紊。
白話
凡是學習醫術,既然明白五科,每科必須知道它的要點。脈有浮、沉、遲、數,病有風、勞、氣、冷,證有虛、實、寒、熱,治有汗、下、補、吐,如果從三因加以推究明白,外因是寒、熱、風、濕,內因是喜、怒、憂、思,不內外因是勞、逸、作、強,各有證候,詳細推究,就像網絡附在綱繩上,有條理而不混亂。
原文
凡看古方類例,最是朝代沿革。升合分兩差殊,若數味皆用分兩,不足較也,第中間有用升合枚數,大段不同。
白話
凡是看古方類例,最關鍵的是朝代的變遷。升、合、分、兩的多少有差異,如果幾味藥都用分、兩,還不值得計較,只是中間有的用升、合、枚數,就大不相同了。
原文
升斗秤尺,本自積黍,黍自不可見,度量衡卒亦難明。今以《錢譜》推測,粗知梗概。
白話
升、斗、秤、尺,本來是累積黍粒而來,黍粒已不可見,度量衡究竟如何也難以明白。現在用《錢譜》來推測,大致可知其大概。
原文
凡度者,分寸尺丈引。本以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白話
凡是度,分、寸、尺、丈、引。本來以一粒黍的寬度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
原文
觀今之尺數等不同,如周尺長八尺,京尺長一尺六寸,淮尺長一尺二寸,樂尺長一尺二寸五分,並以小尺為率,小尺既自三微起,卻自可准。
白話
看現在的尺數等並不相同,如周尺長八尺,京尺長一尺六寸,淮尺長一尺二寸,樂尺長一尺二寸五分,都以小尺為標準,小尺既然從三微開始,卻自然可以作為準則。
原文
唐武德年,鑄開元錢八分,當十二錢半得一尺,排錢比之,十一個已及一尺,又不知唐用何尺。
白話
唐武德年間,鑄造開元錢每枚八分,相當於十二錢半可得一尺,排列錢相比較,十一個就已達到一尺,又不知唐代用的是什麼尺。
原文
顧漢唐龠量,並用尺寸分布,尺寸如是不齊,將何憑據,博古君子,必有說矣。
白話
回顧漢唐的龠量,都用尺寸遞進計算,尺寸如果如此不整齊,將以什麼作為依據,博學的古人之士,必然有解說了。
原文
凡量者,龠合升斗斛。本以黃鐘龠容十二銖,合龠為合,重二十四銖。
白話
凡是量,龠、合、升、斗、斛。本來以黃鐘龠容量十二銖,兩個龠合為一合,重二十四銖。
原文
今以錢准,則六銖錢四個,比開元錢三個重,升斗斛皆累而成數。
白話
現在以錢為準,六銖錢四個相當於開元錢三個的重量,升、斗、斛都是累積而成。
原文
漢唐同用,至宋紹興,升容千二百銖,則古文六銖錢二百個,開元二百二十個,以紹興一升得漢五升,其餘私用,不足計也。
白話
漢唐相同使用,到宋代紹興年間,升的容量為一千二百銖,那麼古六銖錢二百個,開元錢二百二十個,以紹興一升得到漢代的五升,其餘私人使用的,不值得計算。
原文
凡衡者,銖兩斤鈞石。亦以黃鐘龠所容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每兩則古文六銖錢四個、開元錢三個。
白話
凡是衡,銖、兩、斤、鈞、石。也是以黃鐘龠所容重量十二銖為準,兩倍的龠為一合,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每一兩則相當於古六銖錢四個、開元錢三個。
原文
至宋廣秤,以開元錢十個為兩,今之三兩,得漢唐十兩明矣。
白話
到了宋代使用廣秤,以開元錢十個為一兩,現在的三兩,相當於漢唐時期的十兩就很明顯了。
原文
《千金》《本草》,皆以古三兩為今一兩,以古三升為今一升,諸藥類例,尤為難辨。且如半夏一升准五兩,不知用何升何兩。此修合制度之要務,不可不知。漢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白話
《千金方》《本草》都把古時三兩折合現在一兩,把古時三升折合現在一升,各種藥物的類例,尤其難以辨別。且如半夏一升折合五兩,不知用的是什麼升什麼兩。這是修合制度的要務,不可不知道。漢代銅錢質地像周代的錢,錢文叫半兩,重量如同錢文所說。
原文
孝文五年,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其文為半兩,雜以鉛鐵錫,非淆雜為巧,則不得贏,而奸或盜,磨錢質取熔。
白話
孝文皇帝五年,錢越來越多而且越輕,於是改鑄四銖錢,錢文為半兩,摻雜鉛鐵錫,不是摻雜就不能取巧獲利,而姦邪之人有的盜取,磨錢取熔。
原文
有司言錢輕重,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有質,令不得磨取熔。
白話
主管官員奏報錢的輕重問題,請求郡國鑄造五銖錢,周圍有邊郭作為標誌,下令不得磨取熔化。
原文
則知漢以二半兩錢為兩,重十銖明矣,漢唐例以二十四銖為一兩,抑未知修史人改作唐例,亦不可知。
白話
由此可知漢代以兩個半兩錢為一兩,重十銖就很明顯了,漢唐慣例以二十四銖為一兩,或者不知道修史的人改成了唐代的慣例,也不可知。
原文
觀《錢譜》漢無六銖錢,至唐方有,今以五銖錢十六個,正得開元錢十個重。又以六銖錢十二個,正得開元錢九個重。則知開元錢每個以重八銖。
白話
看《錢譜》漢代沒有六銖錢,到唐代才有,現在以五銖錢十六個,正好得到開元錢十個的重量。又以六銖錢十二個,正好得到開元錢九個的重量。由此可知開元錢每個重量為八銖。
原文
唐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累,積十錢為兩,似難考據,明食貨者,必有說焉。
白話
唐武德四年鑄造開元通寶,直徑八分,重二銖四累,累積十錢為一兩,似乎難以考據,精通貨幣的人必然有解說了。
原文
按藥書,中方湯液,大劑三十餘兩,小劑十有餘兩,用水六升或七升,多煎取二升三升,並分三服。
白話
按藥書所載,中方湯液,大劑三十多兩,小劑十多兩,用水六升或七升,多數煎取二升三升,分為三次服用。
原文
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況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丸子如梧桐子大,極至三十粒,湯液豈得如此懸絕。
白話
如果以古龠量取水七升,來煎煮現在的三十兩,連淹沒都不夠;何況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丸藥如梧桐子大,最多三十粒,湯液怎麼會相差這麼懸殊。
原文
又如風引湯,一劑計五十五兩,每兩隻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滓溫服一升。
白話
又如風引湯,一劑共五十五兩,每一兩只用三指撮取,用水三升,煮三沸,去除藥渣溫服一升。
原文
觀其煮制,每隻三指撮,未應料劑如此之多,此又可疑也。
白話
看它的煎煮方法,每兩只用三指撮,似乎不應該配料這麼多,這又令人懷疑了。
原文
今以臆說,中方當用半兩錢二枚為一兩,且以朮附湯方較,若用漢兩計一百八十銖,得開元錢二十二個半重,若分三服,已是今之七錢半重一服;若以唐方准計,三百三十六銖,得開元錢四十二個重,每服計今之十四錢重,大略可知;若以開元錢準得一百單五個重,分三服,每服計三十五錢重。
白話
現在以推測而言,中方應當以半兩錢二枚為一兩,姑且以朮附湯方來比較,如果用漢兩計算一百八十銖,得到開元錢二十二個半的重量,如果分三次服用,已是現在的七錢半重每次服用;如果以唐方標準計算,三百三十六銖,得到開元錢四十二個的重量,每次服用計算現在的十四錢重,大略可知;如果以開元錢計算得到一百零五個的重量,分三次服用,每次計算為三十五錢重。
原文
此猶是小劑,況有大劑各件,兩數之多者,未易概舉。留心此道,幸少詳焉。
白話
這尚且是小劑量,何況還有那些大劑量各項,兩數更多的,一時難以全部列舉。留意這方面的人,希望多加詳細研究。
原文
凡古書所詮,不出脈病證治四科,而撰述家有不知此,多致顯晦,文義重複。
白話
凡是古書所詮釋的,不超出脈、病、證、治四科,而撰述的人有不知道這些的,往往導致文義明晦不清,內容重複。
原文
要當以四字類明之,四字者,即名體性用也。
白話
應當用四個字來類分說明,這四個字就是名、體、性、用。
原文
如脈,浮則為名,舉有餘按不足為體,為風為虛曰性,可補可汗曰用;如病,太陽傷風為名,感已嗇嗇為體,惡風自汗為性,傳變經絡為用;如證,太陽風證為名,頭項疼腰腳痛為體,不與諸經濫為性,候其進退為用;如治,藥桂則為名,出處形色為體,德味備缺為性,汗下補吐為用。
白話
如脈,浮就是名,輕取有餘重按不足就是體,屬風或屬虛叫做性,可以補可以汗叫做用;如病,太陽傷風就是名,感受後嗇嗇就是體,惡風自汗就是性,傳變經絡就是用;如證,太陽風證就是名,頭項疼腰腳痛就是體,不與諸經混淆就是性,候其進退就是用;如治,藥用桂就是名,出處形色就是體,性味齊全或缺失就是性,汗下補吐就是用。
原文
以此推之,讀《脈經》,看病源,推方證,節本草,皆用此法,無餘蘊矣。
白話
以此推斷,讀《脈經》、看病源、推方證、選本草,都用這個方法,就沒有遺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