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瘟疫論

和法

和法

和法16
原文
寒熱並用之謂和,補瀉合劑之謂和,表裡雙解之謂和,平其亢厲之謂和。
白話
寒涼與溫熱藥物並用稱為和法,補益與瀉下藥物合方使用稱為和法,解表與清裡配合治療稱為和法,平抑亢盛過甚的病勢稱為和法。
原文
所謂寒熱並用者,因時疫之熱夾有他邪之寒,故用此法以和之也。
白話
所謂寒涼與溫熱並用,是因為疫病之熱夾雜其他邪氣的寒象,所以用這個方法來調和。
原文
凡方中有黃連與生薑同用,黃芩與半夏同用,石膏與蒼朮同用,知母與草果同用者皆是。
白話
凡是方劑中黃連與生薑同用,黃芩與半夏同用,石膏與蒼朮同用,知母與草果同用的都是。
原文
所謂補瀉合用者,因時疫之邪氣實,人之正氣虛,故用此法以和之。
白話
所謂補益與瀉下合用,是因為疫病的邪氣盛實,人體的正氣虛弱,所以用這個方法來調和。
原文
凡方中有參、耆、歸、芍與硝、黃、枳、樸同用者是。
白話
凡是方劑中人參、黃耆、當歸、白芍與芒硝、大黃、枳實、厚樸同用的都是。
原文
所謂表裡雙解者,因疫邪既有表證,復有里證,故用此法以和之。
白話
所謂解表與清裡雙重治療,是因為疫邪既有表證,又有裡證,所以用這個方法來調和。
原文
凡方中有麻、葛、羌、防、柴、前與硝、黃、梔、芩、苓、澤、枳、樸合用者是。
白話
凡是方劑中麻黃、葛根、羌活、防風、柴胡、前胡與芒硝、大黃、梔子、黃芩、茯苓、澤瀉、枳實、厚樸合用的都是。
原文
所謂平其亢厲者,因時疫之大勢已去,而餘邪未解,故用此法以和之,或用下法而小其劑料,緩其時日;或用清法而變其湯劑,易為丸散者皆是。
白話
所謂平抑亢盛過甚的病勢,是因為疫病的大勢已去,但餘邪未解,所以用這個方法來調和,或者用下法但減少藥量、延長服藥間隔;或者用清法但變更湯劑,改為丸散的都是。
原文
凡此和法,雖名為和,實寓有汗、下、清、補之意,疫邪尤有宜和者。
白話
凡是這些和法,雖然名稱是和法,實際上蘊含了發汗、瀉下、清熱、補益的意圖,疫病尤其有適宜用和法的。
原文
凡熱不清,用清涼藥不效,即當察其熱之所附麗。蓋無所附麗之熱,為虛而無形之氣。
白話
凡是熱邪不清,用清涼藥無效,就應當察看熱邪所附著之處。因為無所附著之熱,是虛而無形的氣。
原文
如盛夏炎蒸,遇風雨即解,故人身之熱,氣清即退。有所附麗之熱,為實而有物。
白話
就像盛夏炎熱蒸騰,遇到風雨就能消散,所以人身的熱,氣清就能退去。有所附著之熱,是實而有形的物質。
原文
如洪爐柴炭,雖沃以水,尤有沸騰之憂,必撤去柴炭而熱始退。
白話
就像大火爐中的柴炭,即使澆上水,仍然有沸騰的憂慮,必須撤去柴炭熱才能退去。
原文
凡熱之所附麗,非痰即滯,非滯即血,徑清其熱,不去其物,未能有效。
白話
凡是熱邪所附著之處,不是痰就是積滯,不是積滯就是瘀血,直接清除其熱,不去除那個物質,不能有效。
原文
必視其附麗何物,於清熱諸方加入何藥,效始能捷。此和法之精微神變者也。
白話
必須看清它附著的是什麼物質,在清熱的方劑中加入相應的藥物,效果才能快速顯現。這是和法精微神妙的變化。
原文
宜和之證,詳列於下:寒熱往來,盜汗,口苦,咽乾,頭眩,舌強,渴,胸脅滿,耳聾,小便黃,嘔吐下利而心下痛,口乾舌強而惡寒,大小便閉而寒熱,痞滿而悸,二便自利而舌苔,形體瘦損而舌苔。
白話
適宜用和法的證候,詳細列舉如下:寒熱往來,盜汗,口苦,咽乾,頭暈眩,舌頭僵硬,口渴,胸脅脹滿,耳聾,小便黃,嘔吐下利而心下痛,口乾舌強而怕冷,大小便閉塞而有寒熱,痞滿而心悸,大小便通利而舌苔異常,形體瘦損而舌苔厚重。
原文
凡此表、里、虛、實、寒、熱相兼者不可枚舉,引此數端,可以類推,其有似和而實非和證者,詳後辨似條。
白話
凡是表、裡、虛、實、寒、熱相兼的不可一一列舉,列舉這幾端,可以類推,其中有看似和法而實際不是和法的證候,詳見後面辨似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