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治此證之當汗、當清、當下,一以傳變之大勢為主,惟加烏梅、黃連以安之,慎勿用烏梅丸中諸辛熱藥,致成危篤也。白話提出修訂治療這種證候時,該用發汗、清熱或攻下等方法,完全要以病邪傳變的整體趨勢為主,只加入烏梅、黃連來安定蛔蟲,千萬不要使用烏梅丸中的各種辛熱藥物,以免導致病情危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