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雄按:吳本作「三、四十片」。泡湯調下,即汗解。
王士雄按:吳本記載為「三、四十片」。用熱水沖泡後調服,就能出汗而解。
濕病發汗,前賢有所禁忌,此處若不微微出汗,病必定不能解除。
原文
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復有得汗始解之治法。臨證者當知所變通矣。
因為既有不可發汗的大原則,又有得到出汗才能解除的治法。臨證的人應當知道如何變通了。
原文
吳云:此濕熱蘊遏,氣鬱不宣,故宜辛涼解散。汗出灌浴之輩,最多此患。若加頭痛惡寒,便宜用香薷溫散矣。
吳鞠通說:這是濕熱蘊結遏阻,氣鬱不舒暢,所以適宜用辛涼藥物解散。經常出汗後又洗浴的人,最容易得這種病。如果兼有頭痛惡寒,就應該用香薷溫散。
原文
章云:濕病固非一概禁汗者,故仲景有麻黃加朮湯等法。
章虛谷說:濕病本來就不是一概禁止發汗的,所以張仲景有麻黃加朮湯等方法。
原文
但寒濕在表,法當汗解;濕熱在裡,必當清利。今以暑濕閉於腠理,故以滑石利毛竅。若閉於經者,又當通其經絡可知矣。汪按:吳本薄荷較多。則非微汗矣。
但是寒濕在表,按照治法應當發汗解表;濕熱在裡,必須清熱利濕。現在因為暑濕閉塞在腠理,所以用滑石通利毛竅。如果閉塞在經絡的,又應當疏通其經絡,這就可以知道了。汪按:吳本薄荷用得較多,那就不是微汗了。
原文
二十二濕熱證:按法治之,數日後,或吐下,一時並至者,中氣虧損,升降悖逆。宜:生穀芽、蓮心。
第二十二條:濕熱證,按照常法治療,幾天後,有時出現嘔吐和腹瀉同時發生的,是脾胃之氣虧損,升降功能紊亂。適宜用:生穀芽、蓮子心。
原文
雄按:當是蓮子。扁豆、米仁、半夏、甘草、茯苓等味,甚者用理中法。
王士雄按:應當是蓮子。扁豆、薏苡仁、半夏、甘草、茯苓等藥味,嚴重的用理中湯法。
原文
雄按:吳本無此條。若可用理中法者,必是過服寒涼所致。
王士雄按:吳本沒有這一條。如果可以用理中法的,必定是過服寒涼藥物所導致的。
原文
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
升降功能紊亂,治法應當調和中焦,就像霍亂用六和湯一樣。如果太陰脾臟虛憊嚴重,中氣不能支撐,非用理中湯不可。
原文
忽然吐下,更當細審脈證,有無重感別邪,或傷飲食。雄按:亦有因忿怒而致者,須和肝胃。
忽然嘔吐腹瀉,更應當仔細審察脈象和證候,有無再次感受其他邪氣,或損傷飲食。王士雄按:也有因為憤怒導致的,必須調和肝胃。
原文
二十三濕熱證:十餘日後左關弦數,腹時痛,時圊血,肛門熱痛,血液內燥,熱邪傳入厥陰之證。宜仿白頭翁法。
第二十三條:濕熱證,十幾天後左手關脈弦數,腹部時常疼痛,有時便血,肛門灼熱疼痛,血液內部乾燥,這是熱邪傳入厥陰的證候。適宜仿照白頭翁湯法。
原文
熱入厥陰而下利,即不圊血,亦當宗仲景治熱利法。
熱邪進入厥陰而發生腹瀉,即使沒有便血,也應當遵循張仲景治療熱利的方法。
如果熱邪竟逼迫進入營分陰分,怎麼能不用白頭翁湯涼血而散邪呢?
原文
設熱入陽明而下利,即不圊血,又宜師仲景下利譫語,用小承氣湯之法矣。
假如熱邪進入陽明而腹瀉,即使沒有便血,又應當效法張仲景治療腹瀉譫語,用小承氣湯的方法。
原文
雄按:章氏謂小承氣湯乃治厥陰熱利,若熱入陽明而下利,當用黃芩湯,此不知《傷寒論》有簡誤之文也。
王士雄按:章虛谷說小承氣湯是治療厥陰熱利,如果熱入陽明而腹瀉,應當用黃芩湯,這是不知道《傷寒論》中有簡誤的文字。
本文說:腹瀉而譫語的,是有乾燥的糞便,適宜用小承氣湯。
原文
既有燥矢,則為太陰轉入陽明之證,與厥陰無涉矣。
既然有乾燥糞便,那就是太陰轉入陽明的證候,與厥陰沒有關係了。
原文
濕熱入陽明而下利,原宜宗黃芩湯為法,其有燥矢而譫語者,未嘗無其候也,則小承氣亦可援例引用焉。
濕熱進入陽明而腹瀉,原本應當遵循黃芩湯為治法,如果有乾燥糞便而譫語的,未嘗沒有這種證候,那麼小承氣湯也可以援引例子而使用了。
原文
二十四濕熱證:十餘日後,尺脈數,下利或咽痛,口渴心煩,下泉不足,熱邪直犯少陰之證。宜仿豬膚湯涼潤法。
第二十四條:濕熱證,十幾天後,尺脈數,腹瀉或咽喉疼痛,口渴心煩,下部陰液不足,這是熱邪直接侵犯少陰的證候。適宜仿照豬膚湯涼潤的方法。
原文
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謂厥陰宜寒,少陰宜涼也。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同樣是腹瀉,有厥陰和少陰的區別,那麼用藥就有寒涼的不同。意思是說厥陰宜用寒藥,少陰宜用涼藥。但是少陰有便膿的證候,不可不仔細審察。
原文
二十五濕熱證:身冷脈細,汗泄胸痞,口渴,舌白,濕中少陰之陽。宜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等味。
第二十五條:濕熱證,身體寒冷,脈象細小,汗出,胸中痞悶,口渴,舌苔白,這是濕邪損傷了少陰的陽氣。適宜用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仁等藥味。
原文
雄按:吳本無此條。楊云:此等證固有之,然本論濕熱,卻夾入寒濕,又不提明藥誤,豈不自亂其例。
王士雄按:吳本沒有這一條。楊照藜說:這類證候確實存在,但是本論是討論濕熱,卻夾雜了寒濕,又不說明是藥誤,難道不是自己混亂了體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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