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雄按: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風寒化熱之後,亦須顧此,況溫熱乎。
雄按:這不只是針對濕熱病而說的,風寒化熱之後,也必須考慮到這一點,何況是溫熱病呢。
有人問:木和火是同氣的,熱氣旺盛就會產生風邪,因而導致痙攣昏厥,道理本來就是這樣。
但是,有濕熱的病症,表裡都極度發熱,卻不發生痙攣昏厥,這是為什麼呢?
原文
余曰:風木為火熱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木旺由於水虧,故得引火生風,反焚其木,以致痙厥。若水旺足以制火而生木,即無痙厥者也。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
我回答說:風木被火熱引動的原因,在於木氣向來旺盛,木氣旺盛是由於水液虧虛,所以能夠引動火氣產生風邪,反而焚燒了木氣,因而導致痙攣昏厥。如果水氣旺盛足以制約火氣並滋養木氣,就不會發生痙攣昏厥了。肝陰先虧虛,內外相互引動,兩陽相互煽動,因而發病。
原文
雄按:吳本作「勁」張。若肝腎素優,並無裡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雄按:吳本作「勁」張。如果肝腎向來強健,並且沒有內熱的人,火熱又怎麼能夠招引肝風呢。
雄按:喻氏說:遇到炎熱天氣卻不覺得熱的人,才是健康的人。
原文
蓋陰不虛者,不畏暑而暑不易侵,雖侵之亦不致劇,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
因為陰氣不虛的人,不畏懼暑氣,暑氣也不容易侵襲,即使侵襲了也不會太嚴重,就像水田不怕乾旱一樣。
原文
陰虛者見日即畏,雖處深宮之內,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楊云:虛損之原,一語揭出。
陰虛的人見到太陽就害怕,即使處在深宮之內,無形的暑氣,也偏偏容易侵襲他,更有不等暑氣侵襲,就自己發生昏厥的了。楊云:虛損的根本原因,一句話就揭示出來了。
原文
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瘈瘲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試看產婦和小兒,一旦出現高燒,就變成抽搐的,是因為產婦失血之後,和小兒是純陽之體,陰氣尚未充實,所以肝風容易發動啊。
原文
雄按:原本未及產婦,今從吳本與小兒並論,尤為周密,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往往稱為產後驚風,喻氏闢之違矣。
雄按:原本沒有提到產婦,現在依照吳本與小兒一起討論,尤其周詳完備,但是婦科醫生不知道失血容易導致痙攣,往往稱之為產後驚風,喻氏駁斥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原文
幼科一見發熱,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表熱不清,柴葛不撤,雖肝風已動,瘛瘲已形,猶以風藥助虐,不亦傎乎,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之切戒也。
兒科醫生一見到發熱,就把柴胡、葛根解肌當作家常便飯,起初不追究發熱的原因是什麼,體表的熱沒有清除,柴胡、葛根就不撤除,即使肝風已經發動,抽搐已經出現,仍然用風藥來助長病勢,這不是很糊塗嗎?這就是葉天士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的深切告誡啊。
原文
楊云:痙厥之證,舉世不知其因,今經此詳明剖析,昭如白日矣。
楊云:痙攣昏厥的病症,全天下都不知道它的原因,現在經過這裡詳細明白地剖析,就像太陽一樣明亮清楚了。
原文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
有人問道:也有陰氣向來虧虛的人,患了濕熱病,甚至斑疹顯現在外,到了傍晚就胡言亂語、神志昏迷,卻不發生痙攣昏厥,這是為什麼呢?
原文
答曰:病邪自盛於陽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熏胸中,則入暮譫妄,邪不在三焦氣分,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
回答說:病邪自然旺盛在陽明經的營分,所以從上脘向上熏蒸到胸中,就會在傍晚時分胡言亂語、神志不清,病邪不在三焦的氣分,那麼肺金就不受困,肝木有所畏懼,不敢起來主事。
原文
至於斑屬陽明,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干,即不與風木相引也,此而痙厥,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至於斑屬於陽明經,疹屬於太陰經,也是這兩經的營分熱到極點,但與三焦不相干,也就不與風木相互引動,這種情況如果發生痙攣昏厥,必定是胃中的津液完全枯竭,耗損到心營,那麼肝風也會興起,而這個人早就沒有生存的希望了。
原文
雄按:此從吳本採補,觀此則粗工之治溫熱,妄用柴葛竭力以耗胃汁而鼓其肝風者,真殺人不以刃也。惟稍佐於涼潤方中,或不致為大害。
雄按:這是從吳本採錄補充的,看到這些,那麼粗率的醫生治療溫熱病,胡亂使用柴胡、葛根,盡力耗損胃中津液而鼓動肝風的做法,真是殺人不見血啊。只有在清涼滋潤的方劑中稍微輔助使用,或許不至於造成大的危害。
原文
十二濕熱證: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厚朴、草果、半夏、干菖蒲等味。
十二、濕熱證:舌頭全部發白,口渴,這是濕邪阻滯在陽明經。適宜使用辛味藥來開泄,例如厚朴、草果、半夏、乾菖蒲等藥味。
原文
舌白者言其苔,若苔滑而口不渴者,即屬太陰證,宜溫之。
舌白說的是舌苔,如果舌苔滑潤而口不渴的,就屬於太陰證,適宜用溫藥來治療。
原文
雄按:苔白不渴,須詢其便溺,不熱者,始為宜溫之的證也。又按:此與第十條證相似,吳本無此條。
雄按:舌苔白而不渴,必須詢問他的大小便,沒有熱象的,才是適宜用溫藥的明確證據。又按:這與第十條的證候相似,吳本沒有這一條。
原文
楊云:濕盛熱微之證,初起原可暫用此等藥開之,一見濕開化熱,便即轉手清熱。若執此為常用之法則誤矣。注內補出審便溺一層,尤為周到。
楊云:濕氣盛而熱氣微的證候,初起時原本可以暫時用這類藥物來開泄,一旦見到濕邪開泄而化熱,就應該立即轉手清熱。如果固執地把這個當作常用的法則就錯了。注文內補充了審察大小便這一層,尤其周詳完備。
這是濕邪極度旺盛的證候,口渴是因為津液不能向上輸布,並不是有熱。
原文
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以其屬陽明濕邪,開泄則陽氣升而熱透,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陽氣升則津液化,而得上輸下布也。
辛味藥發泄太過,就可能轉變為熱,因為它屬於陽明經的濕邪,開泄就會使陽氣升發而熱邪透出,但此時濕邪還沒有蘊結成熱,所以重用辛味藥來開泄,使上焦能夠通暢,津液能夠向下輸布。陽氣升發則津液化生,並且能夠向上輸送、向下布散。
原文
十三濕熱證: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余濕猶滯。宜辛泄佐清熱。
十三、濕熱證:舌根白,舌尖紅,這是濕邪逐漸化熱,但剩餘的濕邪仍然阻滯。適宜用辛味藥發泄,輔以清熱。
原文
如:蔻仁、半夏、干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雄按:吳本無此條。
例如:蔻仁、半夏、乾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藥味。雄按:吳本沒有這一條。
原文
此濕熱參半之證,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證時要訣。
這是濕熱各半的證候,在燥濕的藥物之中,同時輔助清熱的藥物,也是為了保存陽明經的津液。上面兩條根據觀察舌象來用藥,是臨床診治時的重要訣竅。
原文
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熏心肺,舌苔因而轉移。葉氏《溫熱論》辨舌最精詳,宜合觀之。雄按:更宜參之《準繩》。
因為舌頭是心臟在外的表現,濁邪向上熏蒸心肺,舌苔因此發生變化。葉天士的《溫熱論》辨別舌象最為精細詳盡,應該合起來參看。雄按:更應該參考《證治準繩》。
原文
十四濕熱證,初起,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
十四、濕熱證,初起時,就感到胸悶、神志不清、心中煩亂、大聲喊叫疼痛,這是濕熱阻滯閉塞中焦和上焦。
原文
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適宜用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味都重用。或者加入皂角,用地漿水煎煮。
注意:本網站內容僅供中醫知識分享、學術研究與教育參考,不構成醫療診斷或治療建議。任何醫療行為請務必諮詢合格中醫師、醫師或專業醫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