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雄按:此條自注,明以濕熱二氣分疏,章氏妄逞己見,謂濕熱即暑也,強合二氣為一氣,且並《難經》濕溫,熱病為一證矣。蓋由未讀越人之書耳。
王士雄按語:這一條的自注,明白地將濕與熱兩種邪氣分開來論述。章虛谷卻胡亂逞其個人見解,說濕熱就是暑邪,強行將兩種邪氣合併為一種,甚至把《難經》中的濕溫與熱病混為一談。這大概是因為他沒有讀過扁鵲(秦越人)的書罷了。
現在在原來的註釋中全部加以訂正,並附記在這裡,以請教於各位醫界宗師。
原文
五濕熱證:壯熱口渴,舌黃或焦紅,發痙神昏,譫語或笑,邪灼心包,營血已耗。
第五條濕熱證:身體壯熱、口渴,舌苔黃色或舌質焦紅,發生抽搐、神志昏迷,胡言亂語或發笑。這是因為邪熱灼傷心包,營血已經耗損。
原文
宜犀角、羚羊角、連翹、生地、元參、鉤藤、銀花露、鮮菖蒲、至寶丹等味。
適宜使用犀角、羚羊角、連翹、生地黃、玄參、鉤藤、金銀花露、新鮮石菖蒲、至寶丹等藥物。
原文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汪按:宜從吳本。蓋花露清靈芳潤用治熱病殊佳。然中有蘊濕者,終覺非宜也。
王士雄按語:吳鞠通的《溫病條辨》版本中沒有銀花露。汪按:應該依照吳本。因為花露性質清靈芳潤,用來治療熱病效果特別好。但是,如果病人體內有蘊藏濕邪的,終究覺得不太適宜。
上一條講的是抽搐(痙),這一條講的是昏厥(厥)。溫熱暑邪,本來就會損傷人體的陽氣。
原文
雄按:此謂邪之初感,必先干陽分而傷氣也。及至熱極,逼入營陰。
王士雄按語:這是說邪氣剛侵犯人體時,必定先干擾陽分而損傷氣。等到熱勢達到極點,就會逼迫進入營分與陰分。
原文
雄按:雖挾濕邪,日久已從熱化,在氣不能清解,必至逼營。
王士雄按語:雖然兼夾濕邪,但時間久了已經從熱而化,邪在氣分如果不能清解,必定會逼迫進入營分。
原文
則津液耗而陰亦病,心包受灼,神識昏亂,用藥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務。雄按:昏譫乃將厥之兆也。
那麼就會導致津液耗損,陰分也跟著生病,心包受到灼燒,神志昏亂。用藥應以清熱救陰、泄邪平肝為要務。王士雄按語:神昏譫語是即將發生昏厥的徵兆。
原文
六濕熱證:發痙,神昏笑妄,脈洪數有力,開泄不效者,濕熱蘊結胸膈,宜仿涼膈散。
第六條濕熱證:發生抽搐,神志昏迷,嬉笑妄動,脈象洪大、跳動快而有力。使用開泄的方法沒有效果的,這是濕熱蘊結在胸膈,應當仿照涼膈散的治法。
原文
若大便數日不通者,熱邪閉結腸胃,宜仿承氣微下之例。
如果大便好幾天不通的,這是熱邪閉結在腸胃,應當仿照承氣湯輕微攻下的法則。
原文
章云:曰宜仿、曰微下,教人細審詳慎,不可孟浪攻瀉。
章虛谷說:說「宜仿」、說「微下」,是在教導人要仔細審查、詳細謹慎,不可魯莽地攻下瀉藥。
原文
蓋暑濕黏膩,須化氣緩攻,不同傷寒化熱而燥結,須鹹苦峻下以行之也。雄按:吳本無此條。
因為暑濕之邪黏膩,必須先化其氣再緩慢攻下,不同於傷寒化熱後形成的燥屎結塊,需要用鹹寒苦寒的藥物峻猛攻下才能排出。王士雄按語:吳鞠通的版本沒有這一條。
這一條是屬於陽明經的實熱證,病邪有的向上結聚在胸膈,有的向下結聚在腸胃。
原文
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而不能除腸中蘊結之邪。故陽明之邪,仍假陽明為出路也。陽明實熱,舌苔必老黃色,或兼燥。若猶帶白色而滑者,乃濕重為夾陰之邪。
清熱泄邪的方法,只能散去經絡中遊走的熱邪,卻不能去除腸胃中蘊結的實邪。所以陽明經的邪氣,仍然要借陽明經(腸胃)作為出路。陽明實熱證,舌苔必定是深黃色,或者兼有乾燥。如果舌苔仍然帶有白色而且滑潤的,這是濕邪較重,屬於夾雜陰邪的證候。
原文
或脹滿不得不下,須佐二術健脾燥濕,否則脾傷氣陷,下利不止,即變危證。蓋濕重屬太陰證,必當扶脾也。
或者腹部脹滿到不得不使用攻下法時,必須輔助以蒼朮、白朮來健脾燥濕,否則脾氣受傷而氣機下陷,導致腹瀉不止,就會變成危險的證候。因為濕邪偏重屬於太陰脾經的證候,必定要扶助脾氣。
原文
雄按:苔色白滑不渴,腹雖脹滿,是太陰寒濕,豈可議下,但宜厚朴、枳、術等溫中化濕為治。
王士雄按語:舌苔顏色白滑而不口渴,腹部雖然脹滿,這是太陰脾經的寒濕證,怎麼可以考慮用攻下法呢?只適宜用厚朴、枳實、白朮等藥來溫中化濕進行治療。
原文
若陽明之邪,假陽明為出路一言,真治溫熱病之金針也。
至於「陽明經的邪氣,要借陽明經作為出路」這句話,真是治療溫熱病的金針(指關鍵要領)。
原文
蓋陽明以下行為順,邪既犯之,雖不可孟浪攻瀉,斷不宜截其出路,故溫熱自利者,皆不可妄行提澀也。
因為陽明經的氣機以下行通降為順,邪氣既然侵犯了它,雖然不可以魯莽地攻下瀉藥,但絕不應該截斷它的出路。所以溫熱病出現自行腹瀉的,都不可以胡亂使用提升固澀的方法。
原文
楊云:注語極鄭重,孟英辨駁尤精,二說皆宜參究。
楊照藜說:註解的話語非常鄭重,王士雄(孟英)的辨析駁正尤其精闢,兩家的說法都應該參考研究。
原文
汪按:凡率投補澀者,皆不知邪必須有出路之義者也。
汪按:凡是胡亂使用補益固澀藥物的人,都是不明白邪氣必須要有出路這個道理的人。
原文
七濕熱證:壯熱煩渴,舌焦紅或縮,斑疹,胸痞自利,神昏痙厥,熱邪充斥表裡三焦。
第七條濕熱證:身體壯熱,心煩口渴,舌質焦紅或捲縮,皮膚出現斑疹,胸脘痞悶,自行腹瀉,神志昏迷,抽搐昏厥。這是熱邪充斥於表裡及上中下三焦。
原文
宜大劑犀角、羚羊角、生地、元參、銀花露、紫草、方諸水、金汁、鮮菖蒲等味。
適宜使用大劑量的犀角、羚羊角、生地黃、玄參、金銀花露、紫草、方諸水(即蚌水)、金汁(糞清)、新鮮石菖蒲等藥物。
原文
雄按:吳本無銀花露、方諸水、金汁。有丹皮、連翹。
王士雄按語:吳鞠通的版本中沒有銀花露、方諸水、金汁,而有牡丹皮、連翹。
原文
此條乃痙厥中之最重者,上為胸悶,下挾熱利,斑疹痙厥,陰陽告困,獨清陽明之熱,救陽明之液為急務者,恐胃液不存,其人自焚而死也。
這一條是抽搐昏厥中最嚴重的證候。上部表現為胸悶,下部兼有熱性腹瀉,加上斑疹、抽搐、昏厥,陰陽之氣都已經睏憊衰竭。唯獨以清泄陽明經的熱邪、救護陽明經的津液為緊急任務,是因為擔心胃中的津液不能保存,病人會像自己燃燒一樣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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