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若咬牙齧齒者,濕熱化風,痙病。但咬牙者,胃熱氣走其絡也。
如果出現牙關緊閉、上下牙齒互相咬磨的現象,這是濕熱轉化為風邪,引發了痙病。如果只是單純咬牙,則是胃中熱氣循行到經絡的緣故。
原文
若咬牙而脈證皆衰者,胃虛無谷以內榮,亦咬牙也,何以故耶?虛則喜實也。
如果咬牙的同時,脈象和症狀都呈現虛衰的狀態,這是因為胃氣虛弱,沒有足夠的穀物精微來滋養內部,也會出現咬牙的現象。這是什麼道理呢?因為虛弱的狀態反而會喜歡充實的表現(即虛證出現實象)。
原文
舌本不縮而硬,而牙關咬定難開者,此非風痰阻絡,即欲作痙證,用酸物擦之即開,木來泄土故也。
如果舌頭本體沒有縮短但卻僵硬,而且牙關緊咬難以張開,這若不是風痰阻滯經絡,就是即將發生痙證。用酸味的東西擦拭牙關就能張開,這是因為酸味屬木,木能疏泄土(脾胃)的緣故。
原文
牙齒相齧者,以內風鼓動也。但咬不齧者,熱氣盛而絡滿,牙關緊急也。
上下牙齒互相咬磨,是因為體內風邪鼓動。如果只是咬牙而不互相磨動,則是熱氣旺盛導致經絡滿實,引起牙關緊急。
原文
若脈證皆虛,胃無谷養,內風乘虛襲之入絡,而亦咬牙,虛而反見實象,是謂虛則喜實,當詳辨也。
如果脈象和症狀都呈現虛弱,胃中沒有穀物精微來滋養,體內風邪趁虛侵入經絡,也會出現咬牙。這是虛證反而表現出實象,稱為「虛則喜實」,應當仔細辨別。
原文
又如風痰阻絡為邪實,其熱盛化風欲作痙者,或由傷陰而挾虛者,皆當辨也。
又如風痰阻滯經絡屬於邪氣實證,而熱勢旺盛化風將要引發痙證,或者因為損傷陰液而夾雜虛證的情況,都應當加以辨別。
原文
雄按:上第十八章,唐氏移作第十九章,今訂正之。
雄按:上面的第十八章,唐氏將其移作第十九章,現在予以訂正。
原文
若齒垢如灰糕樣者,胃氣無權,津亡,濕濁用事,多死。
如果牙齒上的垢膩像灰糕一樣,這是胃氣失去功能,津液消亡,濕濁之邪主事,多數會死亡。
原文
而初病齒縫流清血,痛者,胃火沖激也;不痛者,龍火內燔也。
而初發病時,牙縫流出清稀的血液,如果感到疼痛,是胃火上衝所致;如果不痛,則是腎中虛火(龍火)在體內焚燒。
原文
齒焦無垢者,死;齒焦有垢者,腎熱胃劫也。當微下之,或玉女煎清胃救腎可也。
牙齒焦枯且沒有垢膩的,會死亡;牙齒焦枯但有垢膩的,是腎熱且胃陰被劫傷。應當用輕微的瀉下法,或者用玉女煎來清胃熱、救腎陰。
原文
齒垢由腎熱蒸胃中濁氣所結,其色如灰糕,則枯敗而津氣俱亡,腎胃兩竭,惟有濕濁用事,故死也。
牙齒垢膩是由腎熱蒸騰胃中的濁氣凝結而成,如果顏色像灰糕一樣,表示枯槁敗壞,津液與氣都消亡,腎與胃兩者功能衰竭,只有濕濁之邪主事,所以會死亡。
原文
齒縫流清血,因胃火者出於齦,胃火沖激故痛;不痛者出於牙根,腎火上炎故也。
牙縫流出清稀血液,因胃火引起的,血從牙齦而出,胃火上衝所以會痛;不痛的血從牙根而出,是腎火上炎的緣故。
原文
齒焦者腎水枯,無垢則胃液竭,故死;有垢者,火盛而氣液未竭。
牙齒焦枯是腎水枯竭,沒有垢膩則是胃液耗盡,所以會死;有垢膩的,是火勢雖盛但氣與津液尚未枯竭。
原文
故審其邪熱甚者,以調胃承氣微下其胃熱;腎水虧者,玉女煎清胃滋腎可也。
所以審察如果邪熱很盛,就用調胃承氣湯輕微瀉下胃熱;如果是腎水虧虛的,用玉女煎來清胃熱、滋養腎陰就可以了。
原文
雄按:上第十九章,唐氏移作第二十章,今訂正之。以上三章,言溫熱諸證可驗齒面辨其治也。
雄按:上面的第十九章,唐氏將其移作第二十章,現在予以訂正。以上三章,是論述溫熱病的各種證候,可以通過觀察牙齒來辨別並進行治療。
原文
真發從來所未發,是於舌苔之外更添一秘訣,並可垂為後世法。讀者苟能隅反,則豈僅能辨識溫病而已哉。
這真是闡發了前人從未論述過的內容,是在觀察舌苔之外,又增添了一項診斷秘訣,並且可以流傳下來作為後世學習的法則。讀者如果能舉一反三,那麼所能掌握的又豈止是辨識溫病而已呢。
原文
再婦人病溫與男子同,但多胎前產後,以及經水適來適斷。
再者,婦女患溫病與男子相同,只是多了懷孕期間、生產之後,以及月經剛來或剛結束等情況。
原文
大凡胎前病,古人皆以四物加減用之,謂護胎為要,恐來害妊,如熱極用井底泥、藍布浸冷,覆蓋腹上等,皆是保護之意,但亦要看其邪之可解處。用血膩之藥不靈,又當省察,不可認板法。然須步步保護胎元,恐損正邪陷也。
大體上,懷孕期間的疾病,古人都用四物湯加減來治療,認為保護胎兒是首要任務,擔心疾病傷害到孕婦。例如熱勢極盛時,用井底泥、浸泡冷水的藍布覆蓋在腹部等方法,都是出於保護的用意。但也要看病邪可以從哪裡解除。如果使用滋膩養血的藥物沒有效果,就應當再仔細觀察思考,不能拘泥於固定的方法。然而,必須步步為營地保護胎兒的根本,恐怕損傷正氣導致病邪內陷。
原文
保護胎元者,勿使邪熱入內傷胎也。如邪猶在表分,當從開達外解,倘執用四物之說,則反引邪入內,輕病變重矣。楊云:此釋極為明通。故必審其邪之淺深而治,為至要也。
所謂保護胎兒的根本,是指不要讓邪熱侵入體內傷害胎兒。如果病邪還在體表部位,應當用疏散宣通的方法使其從體表解除。倘若固執地使用四物湯的說法,反而會引邪入內,使輕微的疾病變成重症。楊云說:這個解釋非常明白通達。所以一定要審察病邪的淺深來進行治療,這是最重要的。
原文
若邪熱逼胎,急清內熱為主,如外用泥布等蓋覆,恐攻熱內走,反與胎礙,更當詳審,勿輕用也。
如果邪熱逼迫到胎兒,應當緊急以清除體內熱邪為主。像外用泥布等覆蓋的方法,恐怕會使熱邪向內攻竄,反而對胎兒造成妨礙,更應當仔細審查,不要輕易使用。
原文
總之,清熱解邪,勿使傷動其胎,即為保護。若助氣和氣以達邪,猶可酌用。其補血膩藥,恐反遏其邪也。
總之,清熱解除病邪,不讓它傷害動搖胎兒,就是保護。如果使用補助正氣、調和氣機來使病邪透發的方法,還可以斟酌使用。至於那些補血滋膩的藥物,恐怕反而會阻遏病邪。
原文
雄按:此說固是,然究是議藥不議病矣。如溫熱已爍營陰,則地黃未嘗不可用。
雄按:這個說法固然是對的,但終究是只討論用藥而不討論病情。例如溫熱病已經耗傷了營分陰液,那麼地黃也不是不能使用。
原文
且《內經》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有殞,亦無殞也。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不可過也。」故如傷寒陽明實熱證,亦當用承氣下之,邪去則胎安也。
而且《內經》說:「婦人懷孕,用峻猛的藥物治療會怎麼樣?岐伯說:『如果有病邪存在的緣故,即使胎兒受到損傷,也不會真正損傷(因為病去胎安)。對於大的積聚病,是可以使用攻伐藥物的,但應使病邪衰減大半就停止,不可用藥過度。』」所以,像傷寒陽明病的實熱證,也應當用承氣湯來瀉下,病邪去除,胎兒自然就安穩了。
原文
蓋病邪淺則在經,深則在腑,而胎繫於臟,攻其經腑,則邪當其藥,與臟無礙。
因為病邪淺的在經脈,深的在腑,而胎兒維繫於臟。攻治經脈和腑的病邪,藥物正好作用於病邪,與臟沒有妨礙。
原文
雄按:此釋極通,而竟忘卻溫熱傳營入血之證,本文但云:「不可認板法」,非謂血藥無可用之證也。若妄用補法以閉邪,則反害其胎矣。
雄按:這個解釋非常通達,但竟然忘記了溫熱病傳入營分、血分的證候。原文只是說:「不可拘泥於固定的方法」,並不是說養血藥物完全沒有可以使用的證候。如果胡亂使用補法來閉阻病邪,反而會傷害到胎兒。
倘若病邪已經侵入臟腑,即使不用藥,胎兒也必定會墮落,而且性命難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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