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求真

卷七 食物

鱉肉

卷七 食物2
原文
(龜鱉)涼肝血熱鱉肉(專入肝)。止有雌無雄。與蛇與黿為匹。形多變幻。故書有言鱉有三足赤足者不宜食。獨目者不宜食。頭足不縮者不宜食。目凹陷者不宜食。腹下有王字卜字文蛇文者不宜食。生於山上者名旱鱉不宜食。腹赤如血者名朱鱉不宜食。此有毒殺人。不宜食鱉之說也。又言鱉合雞子莧菜食則令人生鱉。同豬兔鴨食則能損人。同芥子食則生惡瘡。同薄荷食則能殺人。此合他味同食之有見害於人也。至於冷癆食之則能發冷水病。須合蔥與椒姜同煮。並銼鱉甲少許以入。可知鱉性冷。故須假以姜椒以為之制。鱉肉聚。故須假以鱉甲之散以為之佐耳。
白話
(龜鱉)涼肝血熱的鱉肉(專門入肝經)。只有雌性沒有雄性。與蛇和黿相配。形體多變幻。所以書中有說:鱉有三隻足或赤足的不宜食用;獨眼的不宜食用;頭足不縮的不宜食用;眼睛凹陷的不宜食用;腹下有王字、卜字或蛇紋的不宜食用;生在山上的叫做旱鱉,不宜食用;腹部赤紅如血的叫做朱鱉,不宜食用。這些有毒會殺人,是不宜食用鱉的說法。又說:鱉和雞蛋、莧菜一起食用,會使人長出鱉瘕;和豬肉、兔肉、鴨肉一起食用,會損傷人體;和芥子一起食用,會長惡瘡;和薄荷一起食用,會殺人。這是混合其他食物同食而對人有危害的情況。至於虛勞寒冷的人食用它,會引發冷水病。必須搭配蔥、花椒、生薑一同烹煮,並將鱉甲銼碎少許加入。可知鱉肉性質寒涼,所以必須藉助生薑、花椒來制約它;鱉肉有凝聚的特性,所以必須藉助鱉甲的散結作用來輔助。
原文
(鱉項下有軟骨如龜形者。食之令人患水病。須去之。)然惟婦人素挾血熱症見血瘕血漏。並瘧痢諸症。服之得宜。若使中氣有虧。謂可補中益氣。縱出別錄。亦屬膚語。不足信也。
白話
(鱉的頸下有像龜形狀的軟骨,吃了會使人患水腫病,必須去除。)然而只有婦女平素挾有血熱,出現血瘀、血漏,以及瘧疾、痢疾等症狀時,服用它才適合。如果中氣虧虛,卻說它能補中益氣,即使出自《別錄》,也只是膚淺之言,不值得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