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用蜜,先火煎,掠去沫,令色微黃,則丸經久不壞,掠之多少,隨蜜精粗,遂至大稠,於丸彌佳。凡丸中用蠟,烊投少蜜中,攪調以和藥。
凡是使用蜂蜜,先以火煎煮,撇去浮沫,使顏色微黃,這樣製成的藥丸就能長久不壞。撇去浮沫的多少,依據蜂蜜的純淨與粗糙程度,直到蜂蜜變得非常濃稠,對於製丸更佳。凡是藥丸中使用蠟,將蠟熔化後投入少量蜂蜜中,攪拌調勻來混合藥物。
原文
凡湯中用飴糖。皆湯成下,諸湯用酒者,皆臨熟下之。
凡是湯劑中使用飴糖,都要在湯劑煮成之後再加入。至於各種湯劑中使用酒的,都要在湯劑即將煮好時加入。
原文
凡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湯者、宜酒漬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入湯酒者,並隨藥性,不得違之。其不宜湯酒者列之如下:
凡是藥材,有的適合製成丸劑,有的適合散劑,有的適合湯劑,有的適合用酒浸泡,有的適合熬成膏劑。也有一種藥材同時適合多種劑型,還有一些藥材不適合湯劑或酒劑。這些都要依據藥性來決定,不可違背。那些不適合湯劑或酒劑的藥材列舉如下:
原文
硃砂(熟入湯) 雌黃 雲母 陽起石(入酒) 礬石(入酒) 硫黃(入酒) 鍾乳(入酒) 孔公孽(入酒) 礜石(入酒) 銀屑 白堊 銅鏡鼻 胡粉 鉛丹 滷咸(入酒) 石灰(入酒)藜灰上石類一十七種。
硃砂(需經處理後才能入湯)、雌黃、雲母、陽起石(可入酒)、礬石(可入酒)、硫黃(可入酒)、鍾乳(可入酒)、孔公孽(可入酒)、礜石(可入酒)、銀屑、白堊、銅鏡鼻、胡粉、鉛丹、滷咸(可入酒)、石灰(可入酒)、藜灰。以上石類共十七種。
原文
野葛 狼毒 毒公 鬼臼 莽草 蒴藋(入酒) 巴豆 躑躅(入酒) 皂莢(入酒) 雚菌藜蘆 䕡茹 貫眾(入酒) 蕪荑 雷丸 狼牙 鳶尾 蒺藜(入酒)女菀 葈耳 紫葳(入酒) 薇銜(入酒) 白芨 牡蒙 飛廉 蛇銜 占斯 辛夷 石南(入酒) 楝實 虎杖(入酒單漬) 虎掌 蓄根 羊桃(入酒) 麻勃 苦瓠 瓜蒂 陟釐 狼跋子(入酒) 雲實 槐子(入酒) 地膚子 蛇床子(入酒) 青葙子 茺蔚子 王不留行 菥蓂子 菟絲子(入酒)上草木之類四十八種。
野葛、狼毒、毒公、鬼臼、莽草、蒴藋(可入酒)、巴豆、躑躅(可入酒)、皂莢(可入酒)、雚菌、藜蘆、䕡茹、貫眾(可入酒)、蕪荑、雷丸、狼牙、鳶尾、蒺藜(可入酒)、女菀、葈耳、紫葳(可入酒)、薇銜(可入酒)、白芨、牡蒙、飛廉、蛇銜、占斯、辛夷、石南(可入酒)、楝實、虎杖(可入酒,單獨浸泡)、虎掌、蓄根、羊桃(可入酒)、麻勃、苦瓠、瓜蒂、陟釐、狼跋子(可入酒)、雲實、槐子(可入酒)、地膚子、蛇床子(可入酒)、青葙子、茺蔚子、王不留行、菥蓂子、菟絲子(可入酒)。以上草木類共四十八種。
原文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𧕪螉 殭蠶 蜈蚣 蜥蜴 斑蝥 芫青 亭長 蛇膽 虻蟲 蜚蠊 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蝟皮 生鼠 生龜(入酒) 蝸牛 諸鳥獸(入酒) 蟲魚膏 骨髓 膽血 屎溺上蟲獸之類二十九種
蜂子、蜜蠟、白馬莖、狗陰、雀卵、雞子、雄鵲、伏翼、鼠婦、樗雞、螢火、𧕪螉、殭蠶、蜈蚣、蜥蜴、斑蝥、芫青、亭長、蛇膽、虻蟲、蜚蠊、螻蛄、馬刀、赭魁、蝦蟆、蝟皮、生鼠、生龜(可入酒)、蝸牛、各種鳥獸(可入酒)、蟲魚膏、骨髓、膽血、屎溺。以上蟲獸類共二十九種。
原文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
古代的秤只有銖和兩的單位,沒有分的名稱。現在則以十粒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這就是神農氏的秤制。
原文
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
吳地的人以二兩作為一兩,隋朝的人以三兩作為一兩,現在依照四分為一兩的標準定為固定制度。
原文
方家凡云等分者,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悉分兩同等耳。
醫方中所說的「等分」,都是針對丸劑或散劑,根據病情的輕重、所需藥量的多少而定,沒有固定的銖兩數。即使有三種或五種藥材,也都是各自的分量相同罷了。
原文
凡丸散云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之分兩也。
凡是丸劑或散劑中說「若干分兩」,是指根據各種藥材應當多用或少用而定的分量,並非一定要嚴格限定在若干分兩上。
假如每天服用三方寸匕,病癒即停止,這大約是三到五兩的藥量。
原文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桐子大也。
凡是散劑中有稱為「刀圭」的,是方寸匕的十分之一,大致相當於梧桐子的大小。
原文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
方寸匕,是指製作一個邊長一寸的正方形藥匙,用來抄取散劑,以藥粉不落下為標準。錢匕,則是用一枚大錢的正面來抄取藥粉。
原文
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
如果說「半錢匕」,那就是用一枚錢抄取藥粉的一半,所用的錢也是五銖錢。
原文
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
「錢五匕」,是指用現在五銖錢邊緣有五個字的那一面來抄取藥粉,同樣以不落下為標準。
原文
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斤兩,則以昇平之。
用藥升來分量的情況,是說藥材有虛實輕重的不同,無法使用斤兩來稱量,所以用升來量取。
原文
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納散藥,勿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調耳。今人分藥不復用此。
藥升的形狀是:上部直徑一寸,下部直徑六分,深度八分。放入散藥時不要按壓,只需輕輕晃動使其平整均勻即可。現代人分藥時已經不再使用這種方法了。
原文
凡丸藥,有云如細麻大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較略大小相稱爾。如黍粟者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如麻子者,即今大麻子,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准之。
凡是丸藥,有說做成像細麻那麼大的,就是胡麻。不一定非要扁的,只要大致大小相當即可。像黍、粟大小的也是這樣。十六粒黍相當於一粒大豆。像麻子大小的,就是現在的大麻子,相當於三粒細麻子。像胡豆大小的,就是現在的青斑豆,以兩粒大麻子來比照。
原文
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准之。
像小豆大小的,就是現在的赤小豆,顆粒有大小之別,以三粒大麻子來比照。像大豆大小的,以兩粒小豆來比照。像梧桐子大小的,以兩粒大豆來比照。一方寸匕的散劑,用蜜調和後可製成十粒梧桐子大小的藥丸,這是固定標準。像彈丸或雞蛋黃大小的,以十粒梧桐子來比照。
原文
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乃稱之,以一分准十六枚。
凡是藥方中說巴豆若干枚,由於顆粒有大有小,應當先去除心皮後再稱重,以一分相當於十六枚為標準。
原文
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有大小,以三枚准一兩。
附子、烏頭若干枚,去皮之後,以半兩相當於一枚為標準。枳實若干枚,去籽之後,以一分相當於兩枚為標準。橘皮以一分相當於三枚為標準。紅棗有大有小,以三枚相當於一兩為標準。
原文
云乾薑一累者,以半兩為正(《本草》云一兩為正)。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此其不同也。
說乾薑一累,以半兩為標準(《本草》說以一兩為標準)。凡是藥方中說半夏一升,洗淨後,稱五兩為標準。花椒一升,三兩為標準。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標準。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標準。菴䕡子一升,四兩為標準。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標準。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標準。這就是它們的不同之處。
原文
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通以稱准,皆取平升為正。
說某種種子一升,因為各種種子有虛實輕重的不同,不能一概用秤來稱量,都以平升(即裝滿後刮平)為標準。
原文
凡方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畢,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重三兩為正。一把者,重二兩為正。
凡是藥方中說桂枝一尺,削去外皮後,重半兩為標準。甘草一尺,重二兩為標準。說某種草藥一束,重三兩為標準。一把,重二兩為標準。
凡是說蜂蜜一斤,相當於七合。豬油一斤,相當於一升二合。
原文
凡湯酒膏藥,舊方皆云㕮咀者,謂稱畢,搗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細末,此於事殊不允當。
凡是湯劑、酒劑、膏藥,舊藥方中說的「㕮咀」,是指稱好藥材後,搗成像大豆那樣大小,再吹去細末。這種做法其實很不恰當。
原文
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稱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較略,令如㕮咀者,乃得無末而片粒調和也。凡云末之者謂搗篩如法也。
藥材有容易搗碎和難以搗碎的區別,產生的粉末有多有少,這樣稱重時就無法均勻。現在都將藥材細切得大體均勻,使它們像㕮咀後的樣子,這樣就能沒有粉末而片粒均勻了。凡是說「末之」,是指按照方法搗碎並過篩。
原文
凡丸散,先細切曝燥乃搗之,有各搗者,有合搗者,並隨方所言。
凡是製作丸劑或散劑,先將藥材細切,曬乾後再搗碎。有的需要分別搗碎,有的需要混合搗碎,都依照藥方的說明進行。
原文
其潤濕藥如天門冬、乾地黃輩,皆先切曝乾,獨搗,令偏碎,更出細擘,曝乾。
那些濕潤性質的藥材,如天門冬、乾地黃之類,都要先切片曬乾,單獨搗碎,使其充分碎裂,再取出來細細剝開,再次曬乾。
如果遇到陰雨天,可以用小火烘乾,乾燥後稍微放涼,然後再搗碎。
原文
凡濕藥,燥皆大耗,當先增分兩,須得屑乃稱之為正。其湯酒中不須如此。
凡是濕潤的藥材,乾燥後都會有較大的損耗,應當先增加分量,等到製成粉末後再稱重才算標準。至於湯劑和酒劑中使用的藥材,則不需要這樣做。
原文
凡篩丸藥,用重密絹,令細,於蜜丸即易熟。若篩散草藥,用輕疏絹,於酒中服即不泥。其石藥亦用細絹篩,令如丸藥者。
凡是篩選丸劑的藥材,要用厚重細密的絹篩,使粉末細緻,這樣蜜丸就容易製成。如果篩選散劑的草藥,要用輕薄疏鬆的絹篩,這樣在酒中服用時就不會黏膩。礦物類藥材也要用細絹篩,篩成像丸藥那樣的細粉。
原文
凡篩丸散藥畢,皆更合於臼中,以杵搗之數百過,視其色理和同為佳。
凡是篩好丸劑或散劑的藥粉後,要把它們重新放入臼中,用杵搗數百下,觀察顏色和質地是否均勻一致,達到均勻為佳。
原文
凡煮湯,當取井華水,極令淨潔,升斗分量勿使多少,煮之調和,候火用心,一如煉法。
凡是煮湯劑,應當選用清晨最先打上來的井水,務必使其非常潔淨。升斗的分量不要有誤差,煮的時候要調和適中,掌握火候要用心,完全像煉丹的方法一樣。
原文
凡煮湯,用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二十兩藥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為率。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
凡是煮湯劑,用小火,讓它稍微沸騰。加水量依照藥方中的分量,大致二十兩藥材用一斗水,煮到剩下四升,以此為標準。都要絞去藥渣,然後再斟酌用量。
原文
然則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者,為病須快利,是以少水而多取汁。
然而,瀉下的湯劑要煮得生一些,水少而多取藥汁,因為病情需要快速通利,所以水少而多取汁液。
原文
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者,為病須補益,是以多水而少取汁,好詳視之,不得令水多少。
補益的湯劑要煮得熟一些,水多而少取藥汁,因為病情需要補益,所以水多而少取汁液。要仔細觀察,不得隨意增減水量。
湯劑煮好後,用新布,兩人用尺長的木棒絞壓,沉澱去除渣滓和渾濁物。
原文
分再服、三服者,第二、第三服以紙覆,令密,勿令泄氣。
分為二次服用或三次服用的,第二劑和第三劑要用紙蓋好,封閉嚴密,不要讓藥氣散失。
要服用時,用銅器放在熱水上加溫,不要讓器皿中有水氣。
凡是浸泡藥酒,都要將藥材切細,用生絹袋裝好,再放入酒中密封。
原文
隨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必待至酒盡也。滓可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可散服。
根據寒暑季節和天數,觀察藥酒是否已經濃烈,就可以濾出藥酒,不必等到酒完全用盡。藥渣可以曬乾,稍微搗碎,再次浸泡飲用,也可以直接作為散劑服用。
原文
凡建中、腎瀝諸補湯滓,合兩劑加水煮竭,飲之亦敵一劑新藥。貧人當依此用。皆應先曝令燥也。
凡是建中湯、腎瀝湯等補益湯劑的藥渣,將兩劑的藥渣合在一起加水煮至水乾,飲用後的效果也相當於一劑新藥。貧窮的人應當依照這種方法使用。藥渣都要先曬乾。
原文
凡合膏,先以苦酒漬,令淹浹,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晬時者,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
凡是調製膏劑,先用醋浸泡,使藥材完全浸透,不要用太多汁液,密封蓋好不要洩氣。所謂「晬時」,就是一晝夜。從今天早上到明天早上,也有隻浸泡一夜的。
原文
煮膏當三上三下,以泄其藥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乃下之,取沸靜,良久乃止。
熬膏時應當三次將鍋端起、三次放下,以發散藥性,使藥味充分析出。端起來時讓藥液完全沸騰,再放下,等到沸騰平息,過一段時間再停止。
原文
寧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兩頭微焦黃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色為度。豬肪皆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絞膏亦以新布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煮飲之。
寧願稍微生一些,如果膏中有薤白,以兩頭微微焦黃為度;如果有白芷、附子,也以稍微變成黃色為標準。豬油都不要讓它接觸水,臘月製作的更好。絞膏也要用新布來絞。如果是可以內服的膏劑,藥渣也可以用酒煮來飲用。
原文
可摩之膏,膏滓則宜以敷病上,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
可用於外塗按摩的膏劑,藥渣則適宜敷在患處,這是因為想要充分利用藥力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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