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急千金要方

序例第一

序例第一

序例第一32
原文
(論三首 方二首 擇乳母法)論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養小為大,若無於小,卒不成大。故《易》稱積小以成大。
白話
(論三首 方二首 擇乳母法)論說:人民生存的道理,沒有不是以養育幼小的為重大的,如果沒有幼小的,最終也不能長大。所以《易經》說積累小的可以成就大的。
原文
《詩》有厥初生民,《傳》曰聲子生隱公,此之一義,即是從微至著,自少及長,人情共見,不待經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兒,而後丈夫耆老者,則是崇本之義也。
白話
《詩經》有「厥初生民」的詩句,《左傳》記載聲子生下隱公,這一義理,就是從微小到顯著,從少小到長大,人情都能看見,不需要等到經史記載,所以現在這個方子先寫婦人和小兒,然後才寫成年男子和老年人,這就是崇尚根本的意思。
原文
然小兒氣勢微弱,醫士欲留心救療,立功瘥難,今之學者,多不存意,良由嬰兒在於襁褓之內,乳氣腥臊,醫者操行英雄,詎肯瞻視,靜言思之,可為太息者矣。
白話
但是小兒氣勢微弱,醫生想要用心救護治療,建立功德很困難,現在的學者,大都不在意,實在是因為嬰兒在包裹之中,乳汁腥臊,醫生的操行高超,哪裡肯去看視,靜下心來思考,真是令人歎息的事。
原文
《小品方》云:凡人年六歲以上為小,十六歲以上為少,(《巢源》、《外臺》作十八以上為少),三十以上為壯(《巢源》、《外臺》作二十以上為壯),五十以上為老。
白話
《小品方》說:凡是年齡六歲以上算小兒,十六歲以上算少年(《巢源》、《外臺》作十八歲以上算少年),三十歲以上算壯年(《巢源》、《外臺》作二十歲以上算壯年),五十歲以上算老年。
原文
其六歲以下,經所不載,所以乳下嬰兒有病難治者皆為無所承據也。
白話
其中六歲以下的,古籍沒有記載,所以哺乳期嬰兒有病難以治療的都是因為沒有依據。
原文
中古有巫妨(《巢源》作巫方)者,立小兒《顱囟經》,以占夭壽,判疾病死生,世相傳授,始有小兒方。
白話
中古時代有巫妨(《巢源》寫作巫方)這個人,創立了小兒《顱囟經》,用來占卜長壽和死亡,判斷疾病的吉凶,世代相傳授,這才有了小兒方劑。
原文
逮於晉宋,江左推諸蘇家,傳習有驗,流於人間。
白話
到了晉代和南朝宋,江南推崇蘇家,傳授學習有驗效,流行於人間。
原文
齊有徐王者,也有《小兒方》三卷,故今之學者,頗得傳授。
白話
南朝齊有徐王,也有《小兒方》三卷,所以現在的學者頗能得到傳授。
原文
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於少小,詳其方意,不甚深細,少有可採,未為至秘。
白話
然而徐氏地位尊貴名望隆重,哪有閒暇留心於小兒之事,詳察他的方意,不很深入細緻,少有可取之處,未必是極為秘密的。
原文
今博採諸家及自經用有效者,以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達茲養小之術,則無橫夭之禍也。
白話
現在廣泛採集各家以及親身經歷使用有效的方劑,寫成這一篇,凡是百家居家,都應該通曉這些養育小兒的方法,那就沒有意外夭折的禍患了。
原文
又曰:小兒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
白話
又說:小兒的病與大人沒有不同,只是用藥多少有區別。
原文
其驚癇客忤解顱不行等八九篇合為此卷,下痢等余方並散在諸篇,可披而得之。
白話
其中驚癇、客忤、解顱、不行等八九篇合為這一卷,腹瀉等其他方劑散見在各篇之中,可以翻閱找到。
原文
凡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應和人。百日任脈成,能自反覆,(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臏骨成,能獨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依期,必有不平之處。
白話
凡是出生後六十天眼睛發育完全,能咳嗽、微笑、回應別人。一百天任脈形成,能自己翻身(另一版本作一百五十天)。一百八十天尾椎骨形成,能獨自坐著。二百一十天掌骨形成,能爬行。三百天臏骨形成,能獨自站立。三百六十天膝蓋骨形成,能行走。這是固定的規律,如果不能按時做到,必定有發育不正常的地方。
原文
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
白話
凡是嬰兒出生三十二天有一次變化。六十四天第二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發熱。九十六天第三次變化。一百二十八天第四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一百六十天第五次變化。一百九十二天第六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二百二十四天第七次變化。二百五十六天第八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二百八十八天第九次變化。三百二十天第十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
原文
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蒸後六十四日復大蒸,蒸後一百二十八日復大蒸。
白話
累積三百二十天小蒸發完畢之後,六十四天大蒸發,蒸發後六十四天再次大蒸發,蒸發後一百二十八天再次大蒸發。
原文
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凡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
白話
凡是嬰兒從出生三十二天開始一變,再變為一蒸,總共十變而五次小蒸發,又有三次大蒸發,累積五百七十六天,大小蒸發都完畢,才成為成人。
原文
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故一變,竟輒覺情態有異。
白話
小兒之所以變蒸,是為了旺盛血脈,改變五臟,所以每次變化完畢,就會感覺神情狀態有異。
原文
其變蒸之候,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哯,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變蒸畢,目睛明矣,此其證也。
白話
變蒸的證候,變的表現是上氣,蒸的表現是身體發熱,變蒸有輕有重,輕的表現為身體發熱而輕微驚悸,耳冷尻冷,上唇頭起白色小泡像魚眼珠子,微微出汗,重的表現為身體高熱而脈搏紊亂,或者出汗或者不出汗,不想吃東西,吃了就吐出來,眼白睛微微發紅,黑睛微微發白。又說:眼白者重,發紅發黑者輕。變蒸完畢,眼睛就明亮了,這就是它的證候。
原文
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後之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
白話
單獨變化的就輕微,兼帶蒸發的就稍重,凡是蒸發平和的五天就消退,遠的有十天消退,先期五天後面五天加起來是十天的中間,熱就消除了。
原文
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耳。恐不解了,故重說之。
白話
嬰兒出生三十二天一變化,二十九天提前發熱,便按照方法治療,到三十六七天蒸發才完畢。恐怕理解不透徹,所以重複說明。
原文
且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多人,兒變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
白話
而且變蒸的時候,不要驚動,不要讓旁邊站太多人,嬰兒變蒸有的提前有的推後不如法的很多。
原文
又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變蒸之日,當其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視之。
白話
又初次變化的時候有的發熱厲害的,超過日數不停歇,詳細計算變蒸的日子,正當那個時候有發熱輕微驚悸,慎重不可治療以及針灸刺血,只是平和地觀察。
原文
若良久熱不可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
白話
如果很久發熱不能停止,少量給予紫丸輕微瀉下,熱退就停止。
原文
若於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其診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耳。
白話
如果在變蒸之中,加上流行的溫病,或者不是在變蒸時而得到時令病的,診察都相似,只是耳朵以及臀部普遍發熱,口上沒有白泡罷了。
原文
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粉之,熱當歇,便就瘥。若猶不都除,乃與紫丸下之。
白話
應當先服用黑散來發汗,汗出,用溫粉塗抹,發熱應當停止,便就會康復。如果還不能完全消除,就給予紫丸瀉下。
原文
兒變蒸時若有寒加之,即寒熱交爭,腰腹夭糾,啼不止者,熨之則愈也。
白話
嬰兒變蒸時如果有寒氣相加,就會寒熱交爭,腰腹絞急,哭鬧不止的,用熱熨就會康復。
原文
(熨法出下篇炙粉絮熨者是。)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為他病,可作余治,審是,變蒸不得為余治也。
白話
(熨法見下篇灸粉絮熨的就是。)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如果不是變蒸,身熱耳熱臀部也熱,這是其他病,可以按照其他方法治療,審查確實是變蒸,就不能按照其他病治療。
原文
又一法,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身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其狀臥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變,定者候丹孔出而泄。
白話
另一種說法,凡是嬰兒出生三十二天開始變化,變的表現是身體發熱。到六十四天第二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狀態是躺臥端正。到九十六天第三次變化,定的表現是等待肛孔突出而腹瀉。
原文
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變,以成機關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能匍匐也。
白話
到一百二十八天第四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是因為能夠咳嗽和笑了。到一百六十天第五次變化,是因為形成機關。到一百九十二天第六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是因為五種機能形成了。到二百二十四天第七次變化,是因為能夠爬行了。
原文
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欲學語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亭然也。
白話
到二百五十六天第八次變化,變化並且蒸發,是因為知道想要學說話了。到二百八十八天第九次變化,是因為穩穩當當了。
原文
凡小兒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四蒸也,當其變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則加其疾。
白話
凡是嬰兒出生到二百八十八天九變四蒸,在這些變化的日子,慎重不可隨意治療,否則會加重疾病。
原文
變且蒸者是兒接送月也,蒸者甚熱而脈亂,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遠者八九日歇也。當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白話
變化並且蒸發的是嬰兒生長發育的月份,蒸發的表現是身體很熱而脈搏紊亂,出汗就是這個。近的五天停止,遠的八九天停止。在這個蒸發的時候不可以針灸刺血隨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