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問曰:凡合和湯藥,治諸草石蟲獸,用水升數消殺之法則云何?
問:凡是調配湯藥,治療各種草藥、礦石、蟲類、獸類,用水升數以及消殺的法則是怎樣的?
原文
答曰:凡草有根、莖、枝、葉、皮、骨、花、實,諸蟲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屬,有須燒煉炮炙,生熟有定,一如後法。順方者福,逆之者殃。
答:凡是草藥有根、莖、枝、葉、皮、骨、花、果實,各種蟲類有毛、翅、皮、甲、頭、足、尾、骨之類,有些需要燒煉炮炙,生熟有一定標準,全部按照後面方法。順從方劑的得福,違逆的遭殃。
有時需要皮而去掉肉,有時去掉皮而需要肉,有時需要根莖,有時需要花實。
原文
依方煉治,極令淨潔,然後升合稱兩,勿令參差,藥有相生相殺,氣力有強有弱,君臣相理,佐使相持,若不廣通諸經,則不知有好有惡。
依照方劑煉製處理,務必使其非常潔淨,然後用升合稱量兩數,不要讓它有差錯。藥物有相生相殺,藥力有強有弱,君臣相互治理,佐使相互扶持,如果不廣泛通曉各經,就不知道有好有壞。
原文
或醫自以意加減,不依方分,使諸草石強弱相欺,入人腹中不能治病,更加鬥爭,草石相反,使人迷亂,力甚刀劍。
或者醫生自己憑意加減,不依照方劑的分量,使得各種草藥礦石強弱互相欺騙,進入人腹中不能治病,反而更加鬥爭,草藥礦石相反,使人迷亂,力量比刀劍還厲害。
原文
若調和得所,雖未能治病,猶得安利五臟,於病無所增劇。
如果調和得當,雖然未能治病,還能安利五臟,對病情沒有增加嚴重。
例說:各經方用藥,所有熬煉的節度,都在腳註中說明。
現在的方劑則不是這樣,在此篇詳細條列,不再需要方下另外註解。
凡是藥物經過處理、選擇、熬、炮完畢,然後稱量以供使用,不得生稱。
凡是使用礦石藥及玉,都搗碎如米粒大小,用綿包裹放入湯酒中。
原文
凡鍾乳等諸石,以玉槌水研,三日三夜,漂煉務令極細。凡銀屑,以水銀和成泥。
凡是鍾乳等各種礦石,用玉槌在水中研磨,三天三夜,漂煉務必使其極細。凡是銀屑,用水銀和成泥。
原文
凡礜石、赤泥團之,入火半日,乃熟可用,仍不得過之。不煉,生入藥,使人破心肝。
凡是礜石,用赤泥包裹成團,放入火中半日,才熟可用,仍不得過度。不煉製,生用入藥,會使人破心肝。
原文
凡朴硝、礬石,燒令汁盡,乃入丸散。芒硝、朴硝,皆絞湯訖,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烊盡乃服。
凡是朴硝、礬石,燒到汁液盡,才放入丸散。芒硝、朴硝,都在絞湯完畢後,放入汁中,再上火兩三沸,熔化盡才服用。
原文
凡湯中用丹砂、雄黃者,熟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是湯藥中用丹砂、雄黃的,要熟搗成粉末如粉,臨服時放入湯中,攪拌使其調和後服用。
凡是湯藥中使用完整藥物,都要掰破,如干棗、梔子之類。
原文
用細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是也。
使用細核藥物,也要打碎,如山茱萸、五味子、蕤核、決明子之類。
原文
細花子物,正爾完用之,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是也。米麥豆輩,亦完用之。凡橘皮、吳茱萸、菽等,入湯不㕮咀。
細花子藥物,就直接完整使用,如旋覆花、菊花、地膚子、葵子之類。米麥豆之類,也完整使用。凡是橘皮、吳茱萸、菽等,入湯不㕮咀(不切碎)。
原文
凡諸果實仁,皆去尖及雙仁者,湯揉撻去皮,仍切之。用梔子者去皮,用蒲黃者湯成下。
凡是各種果實的仁,都要去掉尖和雙仁的,用湯揉搓去皮,然後切開。使用梔子的要去皮,使用蒲黃的在湯成後加入。
原文
凡麥門冬、生薑入湯,皆切。三搗三絞,取汁,湯成去滓下之,煮五六沸,依如升數,不可共藥煮之。一法薄切用。凡麥門冬,皆微潤,抽去心。
凡是麥門冬、生薑入湯,都要切。三次搗三次絞,取汁,湯成後去渣加入,煮五六沸,依照升數,不可與其他藥一起煮。另一方法:薄切使用。凡是麥門冬,都要稍微濕潤,抽去心。
原文
凡麻黃,去節,先別煮兩三沸,掠去沫,更益水如本數,乃納余藥,不爾令人煩。
凡是麻黃,去掉節,先另外煮兩三沸,撇去泡沫,再加水和原來一樣多,然後放入其他藥,否則會使人煩躁。
原文
寸斬之,小草、瞿麥五分斬之,細辛、白前三分斬之,膏中細銼也。
寸斬(切成寸段),小草、瞿麥切成五分長,細辛、白前切成三分長,在膏中要細銼。
原文
凡牛膝、石斛等,入湯酒拍碎用之。石斛入丸散者,先以砧槌極打令碎,乃入臼,不爾搗不熟,入酒亦然。
凡是牛膝、石斛等,入湯酒要拍碎使用。石斛入丸散的,先用砧槌用力打碎,然後放入臼中,否則搗不熟,入酒也一樣。
原文
凡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輩,皆削去上虛軟甲錯,取里有味者稱之。
凡是桂、厚朴、杜仲、秦皮、木蘭之類,都要削去上面虛軟的甲錯,取裡面有味道的部分稱量。
原文
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皆捶破去心,紫菀洗去土,曝乾乃稱之。薤白、蔥白,除青令盡。
茯苓、豬苓削去黑皮,牡丹、巴戟天、遠志、野葛等都要捶破去心,紫菀洗去泥土,曬乾後稱量。薤白、蔥白,去掉青色部分直到盡。
原文
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及嫩莖,去大枝。鬼臼、黃連皆除根毛。石葦拭去毛。辛夷去毛及心。蜀椒去閉口者及目。用大棗、烏梅皆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凡茯苓、芍藥,補藥須白者,瀉藥須赤者。
莽草、石南、茵芋、澤蘭剔取葉和嫩莖,去掉大枝。鬼臼、黃連都除去根毛。石葦擦去毛。辛夷去毛和心。蜀椒去掉閉口者和目。用大棗、烏梅都去核。用鬼箭削取羽皮。凡是茯苓、芍藥,補藥須用白的,瀉藥須用紅的。
原文
凡菟絲子,暖湯淘汰去沙土,干漉,暖酒漬,經一宿,漉出,曝微白搗之。
凡是菟絲子,用溫水淘洗去掉沙土,乾漉,用溫酒浸泡,過一夜,漉出,曬到微白搗碎。
原文
不盡者更以酒漬,經三五日乃出,更曬,微干搗之,須臾悉盡,極易碎。
未搗盡的再用酒浸泡,經過三五天取出,再曬,微乾搗碎,一會兒就全部搗盡,非常容易碎。
原文
凡用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皆炙之。而枳實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子。凡用椒實,微熬令汗出,則有勢力。
凡是使用甘草、厚朴、枳實、石南、茵芋、藜蘆、皂莢之類都要炙。而枳實要去穰,藜蘆去頭,皂莢去皮和子。凡是使用椒實,微熬使其出汗,就有藥力。
原文
凡湯丸散,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皆煻灰炮,令微拆,削去黑皮乃稱之。
凡是湯丸散,使用天雄、附子、烏頭、烏喙、側子,都要用煻灰炮,使其微微裂開,削去黑皮才稱量。
原文
惟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用,亦削去皮乃稱之,直理破作七八片。
只有姜附湯及膏酒中生的使用,也要削去皮才稱量,直接理破成七八片。
原文
凡半夏,熱湯洗去上滑,一云十洗四破,乃稱之,以入湯。若膏酒丸散皆煻灰炮之。
凡是半夏,用熱湯洗去上面的滑液,一說十洗四破,然後稱量,以入湯。如果是膏酒丸散都用煻灰炮。
原文
凡巴豆去皮心膜,熬令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諸有脂膏藥,皆熬黃黑,別搗,令如膏,指㩢視泯泯爾,乃以向成散,稍稍下臼中,合研搗,令消散,乃復都以輕絹簁之,須盡,又納臼中,依法搗數百杵也。湯膏中雖有生用者,並搗破。
凡是巴豆去皮心膜,熬到紫色。桃仁、杏仁、葶藶、胡麻,各種有脂膏的藥,都熬到黃黑,另外搗,使其如膏狀,用手指捻視感覺泯泯的樣子,然後用將要成的散,慢慢放入臼中,合在一起研磨搗,使其消散,然後再用輕絹篩過,必須篩盡,再放入臼中,依法搗數百杵。湯膏中雖然有生用的,也一併搗破。
原文
凡用麥糵、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皆微炒。乾漆炒,令煙斷。用烏梅入丸散者熬之。
凡是使用麥糵、曲末、大豆黃卷、澤蘭、蕪荑都微炒。乾漆炒到煙斷。用烏梅入丸散的熬。
原文
用熟艾者先炒細擘,合諸藥搗,令細散,不可篩者,納散中和之。
使用熟艾的先炒細掰開,與各藥一起搗,使其細散,不能篩的,放入散中混合。
原文
凡用諸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皆炙之,蛇蛻皮微炙。
凡是使用各種毛羽齒牙蹄甲龜鱉鯪鯉等甲皮肉骨角筋鹿茸等都要炙,蛇蛻皮微炙。
原文
凡用斑蝥等諸蟲,皆去足翅,微熬,用桑螵蛸中破炙之,牡蠣熬,令黃色,殭蠶、蜂房微炒之。
凡是使用斑蝥等各種蟲,都要去掉足翅,微熬,使用桑螵蛸從中破開炙,牡蠣熬到黃色,殭蠶、蜂房微炒。
原文
凡湯中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須末如粉,臨服納湯中攪,令調和服之。
凡是湯藥中使用麝香、犀角、鹿角、羚羊角、牛黃,必須末如粉,臨服時放入湯中攪拌,使其調和後服用。
原文
凡丸散用膠,先炙,使通體沸起燥,乃可搗,有不沸處更炙之。斷下湯直爾用之,勿炙。
凡是丸散用膠,先炙,使其通體沸起乾燥,才可以搗,有不沸的地方再炙。斷下湯直接使用,不要炙。
原文
諸湯中用阿膠,皆絞湯畢,納汁中更上火兩三沸,令烊。
各湯藥中使用阿膠,都在絞湯完畢後,放入汁中再上火兩三沸,使其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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