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運氣亢則皆為害,畏子之制敢不承,因有承製則生化,亢而無制勝病生。
運氣過度就都會造成危害,因為畏懼其子的製約而不敢不承受,有了承受製約才能生化,過度而無製約就會產生勝病。
原文
勝後子報母仇復,被抑屈伏郁病成,鬱極乃發因子弱,待時得位自災刑。
被勝過之後,子為母報仇而前來復仇,被抑制而屈從埋伏,鬱結的病就形成了,鬱結到極點就會發作,是因為子的力量弱,要等待時機得到本位才會自招災難刑罰。
原文
【注】五運六氣太過而極,則謂之亢,亢則必害我所勝者也。
【注】五運六氣太過而達到極端,就叫做亢,亢就必定會傷害我所勝過的。
原文
假如木亢極,則必害我之所勝之土;土之子金,隨起而制木,木畏承受其制,則不敢妄刑彼母也。
假如木亢盛到極點,就必定會傷害我所勝過的土;土的子金,隨即起來製約木,木畏懼承受這種製約,就不敢任意刑罰彼土。
五行有了這種承擔製約的道理,自然相互和諧順遂,就能生化而不生病了。
原文
假如木亢盛而無制,則必生勝病;勝病者肝,受病者脾,二經同病也。有勝必有復,有盛必有衰,自然之道也。
假如木亢盛而無製約,就必定產生勝病;勝病在肝,受病在脾,肝脾二經同時發病。有勝必定有復,有盛必定有衰,這是自然的道理。
原文
木盛而後必衰,土之子金,則乘衰必復勝母之仇,是則更生復病也;復病者肺,受病者肝,二經同病也。餘臟法此。
木盛之後必定轉衰,土的子金,就會趁衰弱的時機必定復仇以報勝母之仇,這樣就會產生復病;復病在肺,受病在肝,肺肝二經同時發病。其餘臟腑以此類推。
原文
若木不及,則被金遏抑,屈伏不伸,而木鬱之病生也。
如果木不及,就會被金遏制抑制,屈從埋伏不能伸展,因而產生木鬱之病。
原文
然被鬱極而乃發者,蓋以木氣不及,不能令子火旺,故不能復也,所以必待其己之得位時而後乃發也;雖發而不為他害,但自為災病,亦由本氣弱耳。
然而被鬱結到極點才會發作,是因為木氣不及,不能使子火旺盛,所以不能來復仇,因此必定要等到木氣得到本位時機才會發作;雖然發作而不會危害其他,但自身遭受災病,也是因為本氣弱的緣故。
原文
故方其未發之時,與勝病同,勝病者肺,郁病者肝,及其已發之時,不復病肺,惟病肝也。餘臟法此。
所以在尚未發作的時候,與勝病相同,勝病在肺,郁病在肝,等到已經發作的時候,不再病肺,只病肝。其餘臟腑以此類推。
原文
此上文以太過釋勝,不及釋郁病,非謂一歲之太過不及,則分司之氣無勝、復、郁病也。凡太過妄行害彼而病者,皆勝病也。受害子終不能復,鬱而發病者,皆郁病也。不及被抑而病者,亦郁病也。被郁待子來報母仇而病者,皆復病也。推此余皆可通也。
上文用太過來解釋勝病,用不及來解釋郁病,並不是說一年的太過不及,就沒有勝、復、郁病。凡是太過妄行傷害彼方而病的,都是勝病。受害的子最終不能來復仇,鬱結而發病的,都是郁病。不及被抑制而病的,也是郁病。被鬱結後等待子來報母仇而病的,都是復病。以此推論,其餘都可以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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