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逢源

詳註靈樞素問伏氣化溫諸條

詳註靈樞素問伏氣化溫諸條(5)

詳註靈樞素問伏氣化溫諸條39
原文
王夢隱曰:溫病誤投熱藥補劑,亦有此候。經證亦有可用白虎湯者。
白話
王夢隱說:溫病誤用熱藥補劑,也會出現這種證候。經書上記載也有可用白虎湯的情況。
原文
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形證果實,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而斷其必死也。
白話
沉細的脈象,也有因為熱邪閉塞導致的,如果形證屬實,用下法還可以存活,不能一概根據陰脈就斷定其必死。
原文
凡熱邪壅遏,脈多細耎遲澀,按證清解,自形滑數。不比內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者,為虛也。
白話
凡是熱邪壅遏,脈象多見細軟遲澀,根據證候清熱解鬱,自然會出現滑數之脈。不像內傷病服用涼藥後脈搏反而加快,那是虛證。
原文
熱論篇曰: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白話
《熱論篇》說:黃帝問:熱病已經痊癒,有時還有遺留的症狀,這是為什麼?
原文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白話
岐伯回答:各種遺留症狀,是因為熱勢很盛時勉強進食,所以有遺留。
原文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帝曰:善!治遺奈何?
白話
像這種情況,都是病勢已衰而熱邪有所潛藏,因為穀氣與之相搏,兩熱相合,所以有遺留。黃帝說:好!治療遺留症狀該如何?
原文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白話
岐伯說:觀察其虛實,調理其逆從,就可以使疾病痊癒。黃帝問:患熱病應當禁止什麼?
原文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白話
岐伯說:熱病稍微好轉時,吃肉就會復發,吃得過多就會遺留,這就是禁忌。
原文
詒按:此言熱邪初愈,餘熱留而未淨,得穀食助氣,則兩熱相合而復熾。
白話
詒按:這裡說的是熱邪初癒,餘熱留滯未清,得到穀食之氣幫助,就會兩熱相合而再次熾盛。
原文
觀其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故病後必須謹調口腹,只可以清淡稀粥,漸為調養也。素問玉版論要篇:岐伯曰:病溫虛甚死。
白話
看它吃肉就復發,吃多就遺留,所以病後必須謹慎調理飲食,只可用清淡稀粥,慢慢調養。〈素問·玉版論要篇〉:岐伯說:患溫病而虛證嚴重的會死亡。
原文
詒按:經言藏於精者,春不病溫。則凡病溫者,其陰氣先虛可知。
白話
詒按:經書說藏精的人,春天不會患溫病。那麼凡是患溫病的人,其陰氣先虛是可以知道的。
原文
使或虛而未至於甚,則養陰透邪,治之如法,猶可挽回。
白話
假如虛弱但未到嚴重的地步,那麼養陰透邪,依法治療,還可以挽回。
原文
若病溫者而至虛甚,則熱邪內訌,陰精先涸,一發燎原,不可治矣。
白話
如果患溫病而虛弱到極點,那麼熱邪內攻,陰精先枯竭,一發如同燎原之勢,就無法醫治了。
原文
靈樞五禁篇:岐伯曰:熱病脈靜,汗已出脈盛躁,是一逆也。
白話
《靈樞·五禁篇》說:岐伯曰:熱病脈搏平靜,出汗後脈搏反而盛大躁動,這是一種逆證。
原文
詒按:熱病汗出後而脈轉盛躁,此熱邪深伏於陰,至汗出而邪機始動而外露,則其伏邪必重,故曰逆也。
白話
詒按:熱病出汗後脈搏反而轉為盛大躁動,這是熱邪深伏於陰分,到出汗時邪氣機轉才開始活動而外露,那麼伏邪必然嚴重,所以稱為逆證。
原文
靈樞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白話
《靈樞·熱病篇》說:熱病三天,氣口脈平靜、人迎脈躁動的,取諸陽經,用五十九刺法,以瀉其熱而使其出汗,充實其陰分來補其不足。
原文
吳鞠通曰:人迎躁,邪在上焦也,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邪,陽氣通則汗隨之。
白話
吳鞠通說:人迎脈躁動,是邪氣在上焦,所以取諸陽經,以泄其邪氣,陽氣通暢則汗隨之而出。
原文
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
白話
陽氣亢盛則陰氣衰微,瀉陽則陰氣能安於其位,所以稱為充實其陰。
原文
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
白話
瀉陽的有餘,就是用來補陰的不足,所以稱為補其不足。
原文
溫熱病未有不傷陰者,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
白話
溫熱病沒有不傷陰的,充實其陰以補其不足,這一句話實在是治療溫熱病的重要綱領。
原文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白話
身體發熱很厲害,而陰脈陽脈都平靜的,不要刺灸。那些可以刺的趕快刺治,不出汗就會洩熱。所謂不要刺的,是因為有死亡的徵兆。
原文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白話
熱病七天、八天,脈口跳動,氣喘而短促的,趕快刺治,汗就會自行出來,淺刺手大指間。
原文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白話
熱病七天、八天,脈搏微小,病人尿血,口中乾燥,一天半就會死亡;脈搏出現代脈的,一天就會死亡。
原文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白話
熱病已經出汗,但脈搏仍然躁動,氣喘並且再次發熱,不要刺皮膚,氣喘嚴重的會死亡。
原文
詒按:熱甚而脈浮躁則可刺,當急取之,令其熱邪從汗泄而解。
白話
詒按:熱勢很重而脈搏浮數躁動的就可以刺治,應當趕快取穴,使其熱邪從汗洩而解除。
原文
若脈陰陽俱靜,是陽證見陰脈,已有死徵,故勿刺。脈口動喘而短者,熱壅於肺也。
白話
如果脈搏陰陽都平靜,這是陽證出現陰脈,已經有死亡徵兆,所以不要刺。脈口跳動、氣喘而短促的,是熱邪壅塞於肺。
原文
刺手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俾肺之熱痹開而汗泄則解矣。
白話
刺手大指間肺經的少商穴,使肺的熱痹打開,汗液洩出就會解決了。
原文
熱邪灼爍血分則溲血,陰液被爍則口乾,下焦陰傷已甚,而脈又微小,則不惟陰涸,而陽亦傷矣,故主死。
白話
熱邪灼傷血分就會尿血,陰液被灼就會口乾,下焦陰傷已很嚴重,而脈搏又微小,那麼不僅陰液枯竭,陽氣也受傷了,所以主死。
原文
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是熱不為汗衰,而化源且絕矣,故死。
白話
已經出汗而脈搏仍然躁動,氣喘並且再次發熱,這是熱勢不因出汗而減退,而且化源將要斷絕了,所以死亡。
原文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而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噤齘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白話
熱病不可刺的有九種:第一種,不出汗,兩顴發紅,呃逆的會死;第二種,泄瀉而腹部脹滿嚴重的會死;第三種,眼睛看不清,發熱不止的會死;第四種,老人和嬰兒,發熱而腹部脹滿的會死;第五種,不出汗,嘔吐、下血的會死;第六種,舌根糜爛,發熱不止的會死;第七種,咳嗽而鼻出血,不出汗,或出汗但汗不到腳的會死;第八種,骨髓熱的會死;第九種,發熱而抽搐的會死,表現為腰背反折、抽搐、牙關緊閉。凡是這九種情況,不可刺灸。
原文
詒按:顴赤而噦,腎陰已竭而虛陽上脫之證,故死。
白話
詒按:兩顴發紅而呃逆,是腎陰已竭、虛陽上脫的證候,所以死亡。
原文
已泄而腹尚滿,是陰下脫而邪不減,與熱不為汗衰者相似,故死。目不明,陰脫也;陰脫而仍熱;故死。
白話
已經泄瀉而腹部仍然脹滿,是陰液下脫而邪氣不減,與熱不因出汗而衰減的情況相似,所以死亡。眼睛不明,是陰液脫失;陰液脫失而仍然發熱,所以死亡。
原文
熱滿當泄,老人幼兒不任攻伐,則熱無出路,故死。
白話
熱盛脹滿應當用泄法,但老人和幼兒不能承受攻伐,那麼熱就沒有出路,所以死亡。
原文
熱蘊無汗,上逆則嘔,下迫則血溢,上下交徵,陰液易固,故為死候。
白話
熱邪蘊結無汗,上逆則嘔吐,下迫則出血,上下交相困迫,陰液容易枯竭,所以是死證。
原文
舌本爛,乃腎火上結,與胃熱熾而口糜者不同。若既爛而熱仍不已,亦為死候。汗不至足,是肺氣不下行而化源將絕也。
白話
舌根糜爛,是腎火上結,與胃熱熾盛而口糜不同。如果已經糜爛而發熱仍然不止,也是死證。汗不能到腳,是肺氣不能下行而化源將要斷絕。
原文
咳衄乃邪閉於上,無汗則邪不外泄,又兼化源將絕之徵,故曰死。髓熱如骨蒸之狀,邪熱深入於腎也。
白話
咳嗽鼻出血是邪氣閉塞於上,不出汗則邪氣不能外泄,又兼有化源將絕的徵兆,所以說會死。骨髓發熱像骨蒸的樣子,是邪熱深入於腎。
原文
熱而痙,致見腰折等證,是邪熱深入於肝也。腎肝為熱邪所爍,故死。
白話
發熱而抽搐,導致出現腰背反折等證,是邪熱深入於肝。腎和肝被熱邪所灼燒,所以死亡。
原文
吳鞠通曰: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以禁人之刺,大抵由於陰竭者為多。
白話
吳鞠通說:這一節列舉熱病的死徵,以禁止人們用刺法,大抵由於陰液枯竭者為多。
原文
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則刺法之所短,湯藥之所長也。
白話
然而刺法固然不可用,也有用藥物可治癒的,因為刺法能泄能通,開通熱邪的閉結最快;至於滋陰以保存津液,則是刺法的短處,湯藥的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