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按吳又可云:病後與其調理不善,莫若靜以待動。是不知要領之言也。
我認為吳又可所說:與其病後調養不當,不如靜靜等待身體自然恢復。這是不懂得關鍵的話。
原文
夫病後調理,較易於治病,豈有能治病,反不能調理之理乎!
病後的調養,比治療疾病更容易,哪裡有能夠治病,反而不能調養的道理呢!
原文
但病後調理,不輕於治病,若其治病之初,未曾犯逆,處處得法,輕者三、五日而解,重者七、八日而解,解後無餘邪,病者未受大傷,原可不必以藥調理,但以飲食調理足矣,經所謂食養盡之是也。
只是病後調養,並不比治病簡單。如果一開始治病時沒有犯錯,每個步驟都正確,病情輕的三五天就能痊癒,重的七八天也能痊癒,痊癒後沒有殘留的病邪,病人也沒有受到大的損傷,本來就不必用藥物調養,只用飲食調養就足夠了,這就是《內經》所說的「用飲食來調養,以除盡病邪」的意思。
原文
若病之始受既重,醫者又有誤表、誤攻、誤燥,誤涼之弊,遺殃於病者之氣血,將見外感變而為內傷矣。
如果疾病一開始就很嚴重,醫生又犯了錯誤地發汗、錯誤地攻下、錯誤地用燥熱藥、錯誤地用寒涼藥的過失,遺留禍害給病人的氣血,就會看到外感病轉變成內傷病。
原文
全賴醫者善補其過(謂未犯他醫之逆;或其人陽素虛,陰素虧;或前因邪氣太盛,故劑不得不重;或本虛邪不能張,須隨清隨補之類)而補人之過(謂已犯前醫之治逆),退殺氣(謂餘邪或藥傷);迎生氣(或養胃陰,或護胃陽,或填腎陰,或兼固腎陽,以迎其先後天之生氣),活人於萬全,豈得聽之而已哉!
完全依賴醫生善於補救自己的過失(意指沒有犯下其他醫生治療的錯誤;或者病人本身陽氣素來虛弱,陰液素來虧損;或者之前因為邪氣太盛,所以藥劑不得不加重;或者本來體虛邪氣不能張揚,必須一邊清邪一邊補養之類的情況),並且補救別人(先前醫生)治療的錯誤,消除傷害人體的邪氣(指殘餘的病邪或被藥物損傷的元氣);迎來生機(或是滋養胃陰,或是保護胃陽,或是填補腎陰,或是兼顧固護腎陽,以迎接人體先、後天的生氣),從而萬無一失地救治病人,怎麼能夠放任不管呢!
原文
萬一變生不測,推委於病者之家,能不愧於心乎!至調理大要,溫病後一以養陰為主。飲食之堅硬濃厚者,不可驟進。
萬一病情發生意外變化,卻推卸責任給病人家屬,難道內心不會感到慚愧嗎!至於調養的大原則,溫病痊癒後一概以滋養陰液為主。堅硬、油膩厚味的食物,不可以突然進食。
原文
間有陽氣素虛之體質,熱病一退,即露舊虧,又不可固執養陰之說,而滅其陽火。
偶爾有陽氣素來虛弱的體質,熱病一退,就顯露出舊有的虧損,又不可以固執於養陰的說法,而撲滅了他體內的陽氣(陽火)。
原文
故本論中焦篇列益胃、增液、清燥等湯,下焦篇列復脈、三甲、五汁等復陰之法,乃熱病調理之常理也;下焦篇又列建中、半夏、桂枝數法,以為陽氣素虛,或誤傷涼藥之用,乃其變也。
所以本書中焦篇列出益胃湯、增液湯、清燥湯等方劑,下焦篇列出復脈湯、三甲復脈湯、五汁飲等恢復陰液的方法,這是熱病調養的常規道理;下焦篇又列出建中湯、半夏湯、桂枝湯等幾種方法,作為針對陽氣素來虛弱,或者被寒涼藥物誤傷的情況來使用,這是治療中的變通方法。
原文
經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微者責之,盛者責之」,全賴司其任者,心誠求之也。
《內經》所說:「有的要去探求,沒有的也要去探求;輕微的要追究,嚴重的也要追究」,完全依賴擔負這個責任的人,能夠真誠用心地去探求病因病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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