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原病篇

原病篇(1-2)

原病篇12
原文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白話
熱病已經出汗,但脈象仍然躁動盛大,這是陰脈發展到極點的表現,會死亡;如果出汗後脈象恢復平靜,就能存活。
原文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陽脈之極,雖云死徵,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證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正氣,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白話
患熱病的人,脈象仍然躁動盛大卻不能出汗,這是陽脈發展到極點的表現,會死亡(陽脈到極點,雖然說是死亡的徵兆,但比起前面陰脈和陽脈都靜止的情況還是有差別,這種證候還可以大量用藥緊急救護陰液,也有能存活的。因為已經出汗而陽脈卻非常躁動,是邪氣強盛正氣衰弱,正氣還能與邪氣抗爭,如果能留存下一分正氣,就有一分生存的機會,只在於留存正氣的方法是否得當罷了。至於陰脈和陽脈都靜止,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氣沒有抵禦邪氣的意思,只能聽任邪氣所為,不死亡還能等待什麼)。脈象盛大躁動,出汗後恢復平靜的就能存活。
原文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大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瘛瘲、齒噤齘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白話
熱病不可用針刺的情況有九種:第一種是汗出不來,兩顴發紅,並且呃逆的,會死亡。第二種是腹瀉且腹部脹滿嚴重的,會死亡。第三種是眼睛視物不清,發熱不止的,會死亡。第四種是老人和嬰兒,發熱且腹部脹滿的,會死亡。第五種是大量出汗,嘔吐,並且大便出血的,會死亡。第六種是舌根潰爛,發熱不止的,會死亡。第七種是咳嗽且鼻出血,汗出不來,或者汗出不到腳部的,會死亡。第八種是骨髓發熱的,會死亡。第九種是發熱並出現痙攣的,會死亡,症狀包括角弓反張、抽搐、牙關緊閉咬牙。以上這九種情況,都不可用針刺。
原文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白話
太陽經的脈象,並且面色顯現在顴骨部位有光澤,這是熱病,如果同時又出現厥陰經的脈象,死亡日期不超過三天。
原文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白話
少陽經的脈象,並且面色顯現在頰前部位有光澤,這是熱病,如果同時又出現少陰經的脈象,死亡日期不超過三天。
原文
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徵,以禁人之刺,蓋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間有可藥而愈者。
白話
這一節逐一敘述熱病的死亡徵兆,是用來告誡人們不可針刺,因為針刺就一定會死亡。但是針刺固然不可用,也間或有可以通過藥物治癒的。
原文
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留陽,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白話
因為針刺法能夠泄邪、能夠疏通,清除熱邪的閉塞凝結最快,至於滋養陰液以留存陽氣,實際上是針刺法的短處,卻是湯藥的長處。
原文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邪機尚淺,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真能體味此理,思過半矣。此論中治法,實從此處入手)。
白話
熱病到了第三天,如果氣口脈象平靜而人迎脈象躁動,表示邪氣的病機還比較淺,在上焦,所以應該針刺各陽經來泄除陽邪,陽氣通暢就會隨之出汗;同時要充實陰液來補益不足,這是因為陽氣過盛就會導致陰液衰敗,泄除陽邪則陰液就能安居其位,所以說充實陰液,泄除有餘的陽氣,就是用來補益不足的陰液,所以說是補其不足(「充實陰液來補益不足」這句話,實際上是治療溫熱病最關鍵的大綱。因為熱病沒有不消耗陰液的,陰液消耗未盡就能存活,消耗殆盡則陽氣沒有依附,必定會脫離而死亡。真能體會這個道理,思考的問題就解決大半了。這篇論述中的治法,實際上是從這裡入手的)。
原文
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脈證不應,陽證陰脈,故曰勿刺。
白話
身體發熱很厲害,但是寸口脈和趺陽脈都表現為靜脈,脈象和證候不相應,這是陽證出現陰脈,所以說不可針刺。
原文
熱病七、八日動喘而弦,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盪,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氣,肺之熱痹開則汗出。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白話
熱病到了七八天,出現動則氣喘並且脈象弦,氣喘是肺氣實,脈弦是風火鼓動盪漾,所以淺刺手大指間,以泄除肺氣,肺部的熱痹一旦開啟就會出汗。手大指間,就是肺經的少商穴。
原文
熱證七、八日脈微小者,邪氣深入下焦血分,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乾;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脈實者可治,法詳於後。
白話
熱證到了七八天,脈象微小的,是邪氣深入下焦血分,逼迫血液從小便排出,所以尿血,腎精耗盡,陰液不能向上滋潤,所以口中乾燥;脈象已極其微小,不僅陰精枯竭,陽氣也隨之枯竭了,死亡的徵兆自然明顯。如果脈象實的則可以治療,方法詳細記載在後面。
原文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而喘,故知其復熱也;熱不為汗衰,火熱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絕,故死。間有可治,法詳於後。
白話
熱病已經出汗,但脈象仍然躁動並且氣喘,所以知道它會再次發熱;熱勢沒有因為出汗而減退,是火熱剋制肺金導致的氣喘,肺金被火所克,肺的氣化生成之源將要斷絕,所以會死亡。間或有可以治療的,方法詳細記載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