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凡例

凡例(2)

凡例11
原文
一、此書須前後互參,徃徃義詳於前,而畧於後,詳於後而略於前。
白話
這本書必須前後互相參照,往往意義在前文詳細,而在後文簡略,或者在後文詳細而在前文簡略。
原文
再則法有定而病無定;如溫病之不兼濕者,忌剛喜柔,愈後胃陽不復,或因前醫過用苦寒,致傷胃陽,亦間有少用剛者。
白話
再說治療方法有一定的原則而病情沒有固定的模式;例如溫病不兼有濕邪的,禁忌剛燥的藥物而喜好柔潤的藥物,痊愈後胃陽不恢復,或者因為前面的醫生過度使用苦寒的藥物,導致損傷胃陽,也有間中使用少量剛燥藥物的。
原文
溫病之兼濕者,忌柔喜剛,濕退熱存之際,烏得不用柔哉?全在臨證者,善察病情,毫無差忒也。
白話
溫病兼有濕邪的,禁忌柔潤的藥物而喜好剛燥的藥物,但是當濕邪消退而熱邪存在的時候,怎麼能不用柔潤的藥物呢?完全在於臨床診斷的人,善於觀察病情,沒有絲毫差錯。
原文
一、是書原為溫病而設,如瘧、痢、疸、痹,多因暑溫、濕溫而成,不得不附見數條,以粗立規模,其詳不及備載,以有前人之法可據,故不詳論。是書所詳論者,論前人之未備者也。
白話
這本書原本是為溫病而寫的,例如瘧疾、痢疾、黃疸、痹證等,大多是由暑溫、濕溫引起的,不得不附帶見到幾條,用來大略建立規模,其中的詳細內容來不及全部記載,因為有前人的方法可以依據,所以不詳細討論。這本書詳細論述的,是論述前人沒有備載的內容。
原文
一、是書著眼處,全在認證無差,用藥先後緩急得宜,不求識證之真,而妄議藥之可否,不可與言醫也。
白話
這本書著眼的地方,完全在於辨識證候沒有差錯,用藥的先後緩急得當適宜,不追求認識證候的真實,而隨意議論藥物的是否可以,這樣的人不能和他談論醫學。
原文
一、古人有方即有法,故取㩗自如,無投不利。
白話
古人有了方劑就相應有了治法,所以取用起來得心應手,沒有運用是不順利的。
原文
後世之失,一失於測證無方,識證不真,再失於有方無法。
白話
後世的缺失,第一個缺失是測度證候沒有方法,認識證候不夠真切,第二個缺失是有方劑而沒有治法。
原文
本論於各方條下,必註明係用《內經》何法,俾學者知先識證而後有治病之法,先知有治病之法而後擇用何方。
白話
這部論述在各方劑條目之下,必定註明是使用《黃帝內經》中的什麼方法,使學者知道先認識證候而後才有治病的方法,先知道有治病的方法而後才選擇用什麼方劑。
原文
有法同而方異者,有方似同而法異者,稍有不真,即不見效,不可不詳察也。
白話
有治法相同而方劑不同的,有方劑似乎相同而治法不同的,稍微有不真切的地方,就不能見效,不可以不詳細審察。
原文
一、大匠誨人,必以規矩,學者亦必以規矩。
白話
大的工匠教導人,必定依照規矩,學習的人也必須依照規矩。
原文
是書有鑒於唐宋以來,人自為規,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規,以致後學宗張者非劉,宗朱者非李,未識醫道之全體,故遠追《玉函經》,補前人之未備,尤必詳立規矩,使學者有階可升至神明變化,出乎規矩之外,而仍不離乎規矩之中,所謂從心所欲不逾矩,是所望於後之達士賢人,補其不逮,誠不敢自謂盡善又盡美也。
白話
這本書有鑑於唐宋以來,每個人自己訂立規矩,而不符合大中之道的正確規矩,導致後學的人尊崇張仲景的就反對劉完素,尊崇朱丹溪的就反對李東垣,不能認識醫道的全體,所以遠追《玉函經》,補充前人的未備之處,尤其必須詳細訂立規矩,使學者有階梯可以攀升到神明的境界,變化於規矩之外,而仍然不離開規矩之中,所謂隨心所欲而不超越規矩,這是期望於後世的通達之士和賢能之人,來補充其中的不足,實在不敢自認為已經盡善盡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