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凡例

凡例(1)

凡例9
原文
一、是書倣仲景《傷寒論》作法,文尚簡要,便於記誦,又恐簡則不明,一切議論,悉以分注注明,俾綱舉目張,一見瞭然,並免後人妄註,致失本文奧義。
白話
這本書仿照張仲景《傷寒論》的編寫方法,文章力求簡潔扼要,便於記誦,又擔心過於簡潔會使意義不明,所以一切論述都採用分注的方式加以說明,使綱領與細目分明,一看就明白,同時也避免後人隨意註解,導致失去原文的深義。
原文
一、是書雖為溫病而設,實可羽翼傷寒。若真能識得傷寒,斷不致疑麻桂之法不可用;若真能識得溫病,斷不致以辛溫治傷寒之法治溫病。傷寒自以仲景為祖,參考諸家註述可也;溫病當於是書中之辨似處究心焉。
白話
這本書雖然是為溫病而寫,實際上也可以輔助理解傷寒。如果真的能認識傷寒,就決不會懷疑麻黃、桂枝的方劑不可使用;如果真的能認識溫病,就決不會用治療傷寒的辛溫方法來治療溫病。治療傷寒自然以張仲景為宗師,可以參考各家的註解論述;對於溫病應當在這本書中辨別相似病症的地方用心研究。
原文
一、晉唐以來諸名家,其識見學問工夫,未易窺測,瑭豈敢輕率毀謗乎?奈溫病一症,諸賢悉未能透過此關,多所彌縫補救,皆未得其本真,心雖疑慮,未敢直斷明確,其故皆由不能脫卻《傷寒論》去藍本。其心以為推戴仲景,不知反晦仲景之法,至王安道始能脫卻傷寒,辯證溫病,惜其論之未詳,立法未備;吳又可力為卸卻傷寒,單論溫病,惜其立論不精,立法不純,又不可從。惟葉天士持論平和,立法精細,然葉氏吳人,所治多南方證,又立論甚簡,但有醫案,散見於雜症之中,人多忽之而不深究。瑭故厲取諸賢精妙,考之《內經》,參以心得,為是編之作,諸賢如木工鑽眼已至九分,瑭特透此一分作圓滿會耳,非敢謂高過前賢也。至於駁證處,不得不下直言,恐誤來學,《禮》云:事師無犯無隱,瑭謹遵之。
白話
自晉唐以來各位名家的學識見地和學問修為,難以輕易窺測,我吳鞠通怎麼敢輕率地批評毀謗呢?無奈溫病這個病症,各位賢能都未能透徹領悟,作了許多修補挽救的工作,都沒有掌握到真正的本質,內心雖然有所疑惑,卻不敢直接明確判斷,原因是無法跳脫《傷寒論》這個既定框架。他們自以為推崇張仲景,卻不知道反而模糊了仲景的方法,直到王安道才開始能夠跳脫傷寒的框架,辯證溫病,可惜他的論述不夠詳細,立法也不夠完善;吳又可努力擺脫傷寒的影響,專門論述溫病,可惜他的立論不夠精當,立法也不夠純粹,因此也不能完全依從。只有葉天士的論述持中平和,立法精細,然而葉天士是江蘇吳縣人,所治療的大多是南方病症,而且立論非常簡略,只有醫案散見於各種雜症之中,一般人多忽略了它而不深入研究。我吳鞠通因此大膽汲取各位賢能的精妙之處,參考《黃帝內經》,再加上自己的心得,寫成這本書,各位賢能就像木工鑽孔已經到了九分,我特別穿透這最後一分使其圓滿會合而已,不敢說自己超過了前賢。至於駁斥辨別病症之處,不得不直言不諱,怕耽誤了後學者,《禮記》說:「事奉師長要不觸犯不隱瞞」,我吳鞠通恭敬地遵從這句話。
原文
一、是書分為五卷,首卷歷引經文為綱,分注為目,原溫病之始。卷一為上焦篇,凡一切溫病之属上焦者係之。卷二為中焦篇,凡溫病之属中焦者係之。卷三為下焦篇,凡溫病之属下焦者係之。卷四雜說救逆、病後調治;俾學者心目瞭然,胸有成局,不致臨證混淆,有治上犯中、治中犯下之弊。末附一卷,專論產後調治與產後驚風、小兒急慢驚風、痘證,緣世醫每於此症惑於邪說,隨手殺人,毫無依據故也。
白話
這本書分為五卷,第一卷列舉引用經文作為綱領,分注作為細目,推究溫病的起源。第一卷是上焦篇,凡是所有屬於上焦的溫病都歸入此篇。第二卷是中焦篇,凡是溫病屬於中焦的都歸入此篇。第三卷是下焦篇,凡是溫病屬於下焦的都歸入此篇。第四卷是雜說,討論救治逆證、病後調治等內容;使學者心裏明白,胸有成竹,不至於臨床時混淆,有治療上焦卻侵犯中焦、治療中焦卻侵犯下焦的弊病。最後附上一卷,專門論述產後調治與產後驚風、小兒急慢驚風、痘證等病症,因為世間的醫生常常在這些病症上被邪說所迷惑,隨意害人,完全沒有依據的緣故。
原文
一、經謂先夏至為溫病,後夏至為病暑。可見暑亦溫之類,暑自溫而來,故將「暑溫」、「濕溫」,並收入溫病論內,然治法不能盡與溫病相同,故上焦篇內第四條謂溫毒。暑溫、濕溫不在此例。
白話
經書說夏至在前的是溫病,夏至在後的是暑病。可見暑也是溫病的一類,暑從溫而來,所以把「暑溫」、「濕溫」都收入溫病論中,然而治療方法不能完全與溫病相同,所以上焦篇第四條所說的溫毒。暑溫、濕溫不在此例。
原文
一、是書之出,實出於不得已,因世之醫溫病者,毫無尺度,人之死於溫病者,不可勝紀,無論先達後學,有能擇其弊竇,補其未備,瑭將感之如師資之恩。
白話
這本書的問世,實在是出於不得已,因為世間治療溫病的醫生,完全沒有準則,死於溫病的人多得數不清,無論是前輩或後學,只要有人能指出其中的弊病缺失,補充其中的未備之處,我吳鞠通將會感激不盡如同師資之恩。
原文
一、是書原為濟病者之苦,醫醫士之病,非為獲利而然,有能翻版傳播者聽之,務望校對真確。
白話
這本書原本是為了解除病人的痛苦,治療醫生的弊病,不是為了獲利而寫的,如果有能夠翻版傳播的人聽任他去做,務必希望校對準確無誤。
原文
一、《傷寒論》六經,由表入裏,由淺及深,須橫看;《本論》論三焦,由上及下,亦由淺入深,須豎看,與《傷寒論》為對待文字,有一縱一橫之妙,學者誠能合二書而細心體察,自萬病之權衡,不難迎刃而解矣。
白話
《傷寒論》的六經,是由表進入裏,由淺到達深,必須橫向來看;《本論》論述三焦,是由上而下,也是由淺入深,必須縱向來看,與《傷寒論》成為相對待的文字,有一縱一橫的妙用,學者如果能把兩本書合起來細心體會觀察,自然萬病的權衡不難迎刃而解了。
原文
一、方中所定分量,宜多宜少,不過大概而已,尚須臨證者自行斟酌。蓋藥必中病而後可,病重藥輕,見病不愈,反生疑惑。若病輕藥重,傷及無辜,又係醫者之大戒。夫古人治病,胸有定見,目無全牛,故於攻伐之劑,每用多備少服法。於調補之劑,病輕者日再服,重者日三服,甚則日三夜一服。後人治病,多係捉風補影,往往病東藥西,敗事甚多。因拘於約方之說,每用藥多者二、三錢,少則三、五分為率,遂成痼疾。吾見大江南北,用甘草必三五分。夫甘草之性最為和平,有國老之稱,坐鎮有餘,施為不足;設不假之以重權,烏能為功?即此一端,殊属可笑。醫並甘草而不能用,尚望其用他藥哉?不能用甘草之醫,尚足以言醫哉?又見北方兒科於小兒痘症,自一二朝,用大黃,日加一、二錢,甚至三、五錢,加至十三四朝,成數兩之多,其勢必咬牙寒戰,灰白塌陷,猶曰「此毒未淨也,仍須下之」,有是理乎?經曰:「大毒治病,十衰其六;中毒治病,十衰其七,小毒治病,十衰其八;無毒治病,十衰其九」。食養盡之,勿使過劑。醫者全在善測病情,宜多宜少,胸有確見,然後依經訓約之,庶無過差也。
白話
方劑中所定的分量,應該多應該少,只不過是大致的標準而已,還需要臨床診斷的人自行斟酌決定。藥物必須切中病情才能有效,病重而藥輕,看見疾病不能痊愈,反而產生疑惑。如果病輕而藥重,傷害了無辜之人,這又是醫生最大的禁忌。古人治病,心中有確定的見解,看待病情如同不用完整看一頭牛,所以對於攻伐的方劑,常常採用多備少服的方法。對於調補的方劑,病輕的每天服用兩次,病重的每天服用三次,嚴重的則每天三次兼夜晚一次。後人治病,大多像捕捉風影一樣沒有根據,往往疾病在東邊而藥物卻向西,往往失敗的事情很多。由於拘泥於節省藥方的說法,每次用藥多的不過二、三錢,少的就以三、五分為標準,於是就成了頑固的疾病。我看到大江南北,用甘草必定是三、五分。甘草的藥性最為平和,有「國老」的稱號,坐鎮有餘,發揮作用則不足;如果不授予它重要的職權,怎麼能發揮功效?僅就這一端,就非常可笑。醫生連甘草都不能使用,還期望他能用其他的藥嗎?不能用甘草的醫生,還足以談論醫術嗎?又見到北方兒科對於小兒痘症,從第一、二天開始使用大黃,每天增加一、二錢,甚至三、五錢,增加到第十三、四天,達到幾兩之多,其趨勢必然是咬牙、寒戰、灰白塌陷,還說「這是毒邪還沒有清除乾淨,仍然需要瀉下」,哪有這個道理呢?經書上說:「使用毒性劇烈的藥物治病,當病邪被祛除十分之六時就該停藥;使用毒性中等的藥物治病,病邪祛除十分之七時停藥;使用毒性輕微的藥物治病,病邪祛除十分之八時停藥;即使用沒有毒性的藥物治病,也應當在病邪祛除十分之九時停藥。」接下來應以飲食調養來清除餘邪、恢復健康,不可讓藥物超過這個限度。醫生治病,完全在於善於審察病情,該多用還是該少用藥物,心中要有明確的主見,然後依據經典的訓誡來約束用藥,這樣就幾乎不會出現過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