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死胎不下,不可拘執成方而悉用通法,當求其不下之故,參之臨時所現之證若何,補偏救弊,而胎自下也。
死胎無法產下時,不可固守成方而全部使用通下之法,應當追究無法產下的原因,參考當下所出現的症狀如何,補救偏差與弊端,那麼死胎自然就會產下。
原文
余治一婦,死胎不下二日矣,診其脈則洪大而芤,問其證則大汗不止,精神恍惚欲脫。
我治療一名婦人,死胎已經兩天無法產下,診斷她的脈象是洪大而中空,詢問她的症狀是汗水不斷流出,精神恍惚好像要虛脫一樣。
原文
余曰:此心氣太虛,不能固胎,不問胎死與否,先固心氣,用救逆湯加人參,煮三杯,服一杯而汗斂,服二杯而神清氣寧,三杯未服而死胎下矣。下後補肝腎之陰,以配心陽之用而愈。若執成方而用平胃、朴硝,有生理乎?
我說:這是心氣過度虛弱,無法固攝胎兒,不論胎兒是否已死,先穩固心氣,使用救逆湯加入人參,煮成三杯,喝下一杯汗水就停止,喝下第二杯精神就清楚氣息平穩,第三杯還沒喝死胎就產下了。產下之後再補養肝腎的陰分,用來配合心陽的功能而痊癒。如果固守成方而使用平胃散、朴硝,有存活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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