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應下稽遲,血竭氣耗,內熱煩渴譫語,諸下證具,而數下之,渴熱並減,下證悉去,五六日後,譫語不止者,不可以為實,此邪氣去,元神未復,宜清燥養榮湯,加辰砂一錢。白話提出修訂應當攻下而延遲,導致血液枯竭、元氣耗損,體內有熱、煩躁口渴、譫語,各種適宜攻下的證候都具備,於是多次使用攻下法,口渴發熱都已減輕,攻下的證候完全消除,但五六天之後,譫語仍然不止的,不可以認為是實證,這是邪氣已去,但元神尚未恢復,適宜用清燥養榮湯,加辰砂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