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病有先虛後實者,宜先補而後瀉;先實而後虛者,宜先瀉而後補。
疾病有先虛弱後實證的情況,應當先補養然後再瀉下;有先實證後虛弱的情況,應當先瀉下然後再補養。
原文
假令先虛後實者,或因他病先虧,或因年高血弱,或因先有勞倦之極,或因新產下血過多,或舊有吐血及崩漏之證,時疫將發,即觸動舊疫,或吐血,或崩漏,以致亡血過多,然後疫氣漸漸加重,以上並宜先補而後瀉。
假如是先虛弱後實證的情況,有的是因為其他疾病先導致虧損,有的是因為年紀大、血氣衰弱,有的是因為先前極度勞累疲倦,有的是因為剛生產失血過多,或者原本就有吐血及崩漏的病症,當時疫將要發作時,就觸動了舊病,有的吐血,有的崩漏,因而導致失血過多,然後疫氣漸漸加重,以上這些情況都應當先補養然後再瀉下。
所謂瀉,指的是疏導的藥劑,以及承氣湯之類的瀉下藥,這是概括的說法。
原文
凡遇先虛後實者,此萬不得已而投補劑一、二帖後,虛證少退,便宜治疫。若補劑連進,必助疫邪,禍害隨至。
凡是遇到先虛弱後實證的情況,這是萬不得已才使用補藥,服用一、兩帖之後,虛弱的證候稍微減退,就應該治療疫病。如果連續服用補藥,必定會助長疫邪,禍害隨即到來。
原文
假令先實而後虛者,疫邪應下失下,血液為熱搏盡,原邪尚在,宜急下之,邪退六七,急宜補之,虛回五六,慎勿再補。多服則前邪復起。
假如是先實證後虛弱的情況,疫邪應當用瀉下法卻沒有瀉下,血液被熱邪耗盡,原來的病邪還在,應當趕快瀉下,病邪退去六七分時,就趕快補養,虛弱恢復五六分時,要謹慎不要再補。服用過多則前面的病邪又會復發。
原文
下後必竟加添虛證者方補,若以意揣度其虛,不加虛證,誤用補劑,貽害不淺。
瀉下之後,必須確實出現虛弱的證候才進行補養,如果憑主觀猜測認為病人虛弱,而實際上沒有出現虛弱證候,誤用了補藥,遺留的禍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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