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里證下後,脈不浮,煩渴減,身熱退,越四五日復發熱者,此非關飲食勞復,乃膜原尚有餘邪隱匿,因而復發,此必然之理。不知者每每歸咎於病人,誤也。宜再下之即愈。但當少與,慎勿過劑,以邪氣微也。白話提出修訂裡證使用瀉下法之後,脈象不浮,煩躁口渴減輕,身體發熱消退,但經過四五天又再次發熱,這並非因為飲食或勞累導致的復發,而是膜原還有殘餘的邪氣潛藏,因而再度發作,這是必然的道理。不了解的人常常歸咎於病人,這是錯誤的。應當再次使用瀉下法就會痊癒。只是用藥量要少,謹慎不要過量,因為邪氣已經微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