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圓通

卷四

胎前忌服藥品解

卷四/胎前忌服藥品解8
原文
近來有妊之婦,多有忌服藥品。如半夏、大黃、巴豆、丑牛、檳榔、大戟、芫花、甘遂、麝香、三稜、莪朮、附子、紅花、三七之類。稱為墮胎之品,凡有胎者,切不可服。今人死死記著,毫不敢易。
白話
近來懷孕的婦女,大多有忌服的藥品。例如半夏、大黃、巴豆、丑牛、檳榔、大戟、芫花、甘遂、麝香、三稜、莪朮、附子、紅花、三七這一類。被稱為墮胎的藥品,凡是有孕的人,千萬不可服用。現在的人死死記住,一點也不敢更動。
原文
予以為皆可服也,不必忌慮,總在看病之若何。
白話
我認為這些藥都可以服用,不必顧忌擔憂,完全要看病情如何。
原文
如病果當服,半夏、大黃、附子一切藥品,皆是安胎;病不當服,即參、茸、膠、桂亦能墮胎。奈世人之不講理何,予故為有胎者勸。
白話
如果病情確實應當服用,半夏、大黃、附子等一切藥品,都是安胎的;如果病情不應當服用,即使人參、鹿茸、阿膠、肉桂也能墮胎。無奈世人不講道理,我因此為有孕的人勸告。
原文
凡婦人有妊三四月,即當慎言語、節飲食、戒房勞,皆是保生之道。
白話
凡是婦女懷孕三四個月,就應當謹慎言語、節制飲食、戒除房事勞累,這些都是保養生命的方法。
原文
設或有病外感,須按定六經提綱,不必問乎藥品。內傷認定陽虛陰虛,亦不必問乎藥品。飲食氣滯,仍當推蕩,亦不必問乎藥品。總之,邪去則正復,即是安胎。
白話
假如有病是外感,必須按照六經提綱來辨證,不必過問藥品。內傷認定是陽虛或陰虛,也不必過問藥品。飲食氣滯,仍然應當推盪,也不必過問藥品。總之,病邪去除則正氣恢復,這就是安胎。
原文
何今人之不察病情,而只計忌服藥品,此皆醫方捷徑,一家之私言,未明變化神而明之之道也。學者切切不可為藥所惑,而釀成死亡之候。病家更要明白,醫家亦不可大意。
白話
為何現在的人不考察病情,而只計較忌服的藥品,這些都是醫方的捷徑,一家的私見,不明白變化通曉、神而明之的道理。學醫的人千萬不可以被藥品迷惑,而釀成死亡的病況。病家更要明白,醫家也不可大意。
原文
還有一等妊婦,專意墮胎,竟不能墮,從可識也。
白話
還有一等孕婦,刻意要墮胎,竟然無法墮掉,由此可以明白(藥物的作用並非絕對)。
原文
([眉批]難道不去覓些三七、麝香,一切破血之藥乎。)
白話
([眉批]難道不去找些三七、麝香,一切破血的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