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病人或七八日,或十餘日,發熱不退,或不身熱,煩渴咽乾,小便短赤,惡熱喜冷,忽然四肢拘急不仁。此由邪火傷陰,血液不榮於筋,故見拘急。法宜滋陰瀉火為主。白話提出修訂病人有的經過七八天,有的經過十多天,發熱不退,或者沒有身體發熱,但感到煩躁口渴、咽喉乾燥、小便量少色深、怕熱喜歡冷的食物,突然出現四肢抽搐、僵硬、麻木不仁。這是因為邪熱之火損傷了陰液,血液無法滋養筋脈,所以出現拘急的症狀。治療原則應當以滋養陰液、清瀉火熱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