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圓通

卷三

病有宜汗者

卷三/用藥須知5
原文
太陽病,發熱身疼,自汗,惡風者,當發汗。太陽病外症未解,脈浮弱者,當微發汗。
白話
太陽病,出現發燒、身體疼痛、自發性出汗、怕風的症狀,應當用發汗法。太陽病外在表症尚未解除,脈象浮而無力者,應當用輕微發汗法。
原文
太陽病表症未罷,發汗未過,脈浮數者,仍可發汗。
白話
太陽病表症尚未消除,發汗未曾太過,脈象浮而數者,仍可使用發汗法。
原文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
白話
陽明病,脈象遲緩、出汗多、稍微怕冷者,是表症未解除,可以發汗。太陰病,脈象浮者,可以發汗。
原文
太陰病汗後不解,仍發熱,脈浮者,當復汗之。
白話
太陰病發汗後仍未解除,仍然發熱、脈象浮者,應當再次發汗。
原文
傷寒發汗本無體,隨邪之淺深,本氣之盛衰,有大發汗、復發汗、微發汗,更有和解,亦得汗而解,溫經亦得汗而解,回陽亦得汗而解,不可不知。
白話
傷寒發汗本來沒有固定模式,需根據病邪的淺深、人體正氣的盛衰,而有大量發汗、再次發汗、輕微發汗等不同方法;此外還有和解法,也能透過出汗而解除病邪;溫經法也能出汗而解;回陽法也能出汗而解,這些都是不可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