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圓通

卷三

舌上白苔

卷三/相舌切要2
原文
病人雖舌現白苔,並未見頭疼身痛、發熱惡寒、惡熱等情,切不可認為表證,認為瘟證。
白話
病人雖然舌頭上出現白苔,但並沒有見到頭痛身痛、發熱惡寒、惡熱等症狀,切不可認為是表證,也不可認為是瘟證。
原文
當於脈息、聲音、起居動靜、有神無神處探求病情,自有著落,切切不可猛浪。如果有表證足徵,始可照解表法施治。
白話
應當在脈息、聲音、起居動靜、有神無神等方面探求病情,自然會有根據,切切不可魯莽。如果有表證的充分證據,才可以按照解表法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