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弦緊者可下。弦遲者宜溫。緊數者宜汗。脈微者不可吐。虛細者不可下。沉微者不可汗。白話提出修訂脈象弦而緊的,可以用攻下法;弦而遲的,適合用溫法;緊而數的,適合用汗法。脈象微弱的,不可以催吐;虛弱細小的,不可以攻下;沉而微的,不可以發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