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寸部法天。主上焦。診自頭以下至心病也。關部法人。主中焦。診自心以下至臍病也。尺部法地。主下焦。診自臍以下至足病也。白話提出修訂寸部對應於天,主管上焦,診斷從頭部以下到心臟的疾病。關部對應於人,主管中焦,診斷從心臟以下到肚臍的疾病。尺部對應於地,主管下焦,診斷從肚臍以下到腳部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