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燈續焰

卷十七

醫範(5)

卷十七/醫範48
原文
古云:不得為賢宰相,則為明醫,甚者醫之難明也。略舉數事。一曰涼藥治損謬。其說盛于丹溪。謂人之一身,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而用知母,黃柏等,謂之滋陰。至今治虛勞者遵而用之。初服胃氣尚強,久之則中寒而食減。陰未滋,陽已竭矣。或曰:瀉南方,補北方,經語也。然不知經云:東方實,西方虛。乃不治東西,而唯瀉南補北。
白話
古人說:不能成為賢能的宰相,就做一名高明的醫生,更何況醫道本來就難以明瞭。大致列舉幾件事。第一是涼藥治損的謬誤。這種說法盛行於朱丹溪。他認為人體,陽氣經常有餘,陰氣經常不足。於是使用知母、黃柏等藥,稱之為滋陰。到如今治療虛勞的人都遵照使用。剛開始服用時胃氣還強健,時間久了就中焦虛寒而食慾減退。陰液沒有滋養,陽氣已經衰竭了。有人說:瀉南方,補北方,這是經文裡的話。然而不知道經文說:東方實,西方虛。於是就不治療東西,卻只瀉南補北。
原文
腎為肝母,水旺則金不受熏而能制木,故曰母能令子虛也。為金木謀則然,而非概治虛勞也。
白話
腎是肝的母親,水旺盛則金不會受到火熏灼而能夠制服木,所以說母親能使兒子虛弱。這是為了金和木的關係而考慮的,但並非一概用於治療虛勞。
原文
以王節齋之高明,亦因仍而不覺,豈一時之誤否耶?二曰炮製失宜謬。今人以童便浸參,曰肺熱,還傷肺也。本草參忌滷與溲。滷,鹽也。溲,便溺也。何反用其忌也?
白話
以王節齋那樣高明的人,也因循守舊而沒有察覺,難道是一時的失誤嗎?第二是炮製不當的謬誤。現在的人用童子尿浸泡人參,說是肺熱,反而損傷肺。本草說人參忌諱鹽滷和尿液。滷是鹽,溲是大小便。為什麼反而用它所忌諱的東西呢?
原文
又附子者,正取其勇悍之性,亦用童便煮之,至三、五日。譬如用猛將以御勁敵,取其猛也。
白話
又比如附子,正是取用它勇猛剛悍的藥性,也用童子尿煮它,達到三、五天。好比用猛將來抵禦強敵,取用他的勇猛。
原文
而損傷其手足,飢餓其體膚,乃使其臨陣,可乎?夫用藥者,宜察其當用與否。如不當用,曷若已之。三曰認藥舛錯謬。
白話
卻損傷他的手腳,飢餓他的身體肌膚,然後讓他上陣,這可以嗎?用藥的人,應當考察藥當用與不當用。如果不當用,還不如停止。第三是辨認藥物錯誤的謬誤。
原文
青皮則以小枳實混之,其枳殼則以香丸混之,石膏則以方解石混之。又另立軟石膏、軟柴胡之說。
白話
青皮就用小枳實來混充,枳殼就用香丸混充,石膏就用方解石混充。又另外創立軟石膏、軟柴胡的說法。
原文
猶未也,以五倍子為文蛤,以蓮花須為蓮花蕊,以山蘿蔔為沙參,皆舛也。
白話
還不止這些,把五倍子當作文蛤,把蓮花須當作蓮花蕊,把山蘿蔔當作沙參,都是錯誤的。
原文
夫青皮入足厥陰經,故陳皮治高,青皮治低。小枳實,胸中藥也,何由入厥陰經也?余可類推矣。又枸杞子、地骨皮,根之於實,一樹也。王節齋分屬草木二部,皆舛也。四率意處方謬。古人處方,慎重不苟。
白話
青皮入足厥陰經,所以陳皮治療高處的病,青皮治療低處的病。小枳實是治療胸中的藥,怎麼能入厥陰經呢?其餘可以類推了。又枸杞子和地骨皮,根與果實,是同一棵樹上的。王節齋把它們分屬於草木兩部,都是錯誤的。第四是隨意開方的謬誤。古人開方,慎重而不馬虎。
原文
所有成方,如四君子、四物、二陳、平胃等號玉笈三十六方,孫思邈真人傳自龍宮,而雜布於諸方書中。
白話
所有的成方,比如四君子湯、四物湯、二陳湯、平胃散等號稱玉笈三十六方,是孫思邈真人從龍宮傳下來的,而分散在各種方書中。
原文
名各皆有深意,後人合宜則用,稍為增減出入,無不應者。
白話
每個方名都有深刻的含義,後人根據適宜的情況選用,稍微增減變化,沒有不奏效的。
原文
乃今時處方,或散漫無紀,或任便自用,或慣作平淡庸柔之劑。無大益,亦無大損者。
白話
然而現今的人開方,有的散漫沒有章法,有的任憑自己方便而隨意用藥,有的習慣開平淡平庸柔和的藥劑。沒有大的益處,也沒有大的損害。
原文
將謂成則歸功,敗則無所歸咎,而不知緊要之疾,乃作誤害矣。又王氏類方,最為精密。而四君子易甘草以黃耆。
白話
將要說成功就歸功於自己,失敗則無所歸咎,卻不知道緊要的疾病,反而造成誤治害人。又王氏的《類方》最為精密。但四君子湯中將甘草改為黃耆。
原文
夫臨證處方,自無死法,而錄刻古方,不宜變損。或古有之則可,古未有,則仍舊為是。
白話
臨證處方,本來就沒有固定不變的方法,而記錄刻印古方,不應當改變減損。如果古方中原來就有就可以,古方中沒有,還是照舊為好。
原文
愚謂用藥如用兵,兵本殺人,善用之則生人。醫本生人,不善用之則殺人。旨哉言乎,故孔子以戰、疾並慎。
白話
我認為用藥如同用兵,兵器本來是用來殺人的,善於使用它就能救活人。醫術本來是救人的,不善於使用它就會殺人。這話說得真精闢啊!所以孔子對戰爭和疾病同樣謹慎。
原文
而醫家者言,則有四診九候,五科八要,誠慎之也。
白話
而醫家的論述,則有四診九候、五科八要,確實是謹慎的。
原文
不然而平日不調習,臨敵無節制,鹵莽決裂,其不以兵為戲乎?
白話
如果不是這樣,而平日不調理練習,臨敵沒有節制,粗魯莽撞,豈不是把用兵當作兒戲嗎?
原文
王忠文公禕云:李明之弟子多在中州,獨劉守真之學,傳之荊山浮圖師。
白話
王忠文公王禕說:李東垣的弟子大多在中原地區,只有劉守真的學說,傳給了荊山浮屠師。
原文
師至江南,傳之中人羅知悌,而南方之醫皆宗之矣。
白話
這位法師到了江南,傳給了中州人羅知悌,於是南方的醫生都尊崇他了。
原文
及國朝,天下之言醫者,非劉氏之學,弗道也。
白話
到了本朝,天下談論醫術的人,不講劉氏的學說就不說了。
原文
劉李之法,雖攻補不同,會而通之,隨證而用之,自中其病矣。
白話
劉守真和李東垣的治法,雖然攻補不同,但領會貫通,隨證運用,自然切中病情了。
原文
近時吾吳中稱良醫師,則以能持東垣者,謂之王;持張劉者,謂之伯。噫!堯舜以揖讓,湯武以干戈。苟合道濟世,何必曰同。
白話
近來我們吳中地區稱呼良醫,把能堅守東垣學說的稱為王,把堅守張子和、劉守真的稱為伯。唉!堯舜用禪讓,湯武用武力。如果符合道義來救治世人,何必要求相同呢?
原文
余嘗病世之專於攻伐者,邪氣未退,而真氣先薾然矣。
白話
我曾經批評世上那些專門攻伐的醫生,邪氣還沒有退去,而真氣先疲憊了。
原文
專於補養者,或致氣道壅塞,為禍不少,正氣未復,而邪氣愈熾。古人有云:藥貴合宜,法當應變。
白話
專門補養的醫生,有時導致氣道壅塞,造成的禍害不小,正氣沒有恢復,而邪氣更加熾盛。古人有話說:用藥貴在恰當,治法應當隨機應變。
原文
泥其常者,人參反以殺人;通其變者,烏頭可以活命。
白話
拘泥於常法的人,人參反而會殺人;通曉變化的人,烏頭可以救活生命。
原文
孫真人所謂隨時增損,物無定方,真知言哉。
白話
孫真人所說的隨季節時令增減藥量,藥物沒有固定的用法,真是至理名言啊。
原文
震澤王文恪公云:今之醫者,祖述李明之、朱彥修,其處方不出參朮之類,所謂醫之王道,信知本者矣。
白話
震澤王文恪公說:現在的醫生,效法李明之、朱彥修,他們的處方不脫離人參、白朮之類,所謂醫道中的王道,確實是懂得根本的。
原文
然病出於變,非術參輩所能效者,則藥亦不得不變。可變而不知變,則坐以待亡。
白話
然而疾病出於變化,不是人參、白朮這類藥所能奏效的,那麼用藥也不得不變化。可以變化而不知道變化,就坐以待斃。
原文
變而失之毫釐,則反促其死,均之為不可也。故曰:可與立,未可與權。藥而能權,可謂妙矣。明之、彥修未嘗廢權也。世醫師其常,而不師其變,非用權之難乎?
白話
變化而差之毫釐,反而加速他的死亡,同樣都是不可以的。所以說:可以與他一起堅守原則,不可以與他一起權變。用藥能夠權變,可以說是精妙了。李明之、朱彥修未嘗廢棄權變。當世的醫生只學習他們的常法,而不學習他們的權變,難道不是因為運用權變困難嗎?
原文
孔志約云:動植形生,因方舛性。春秋節變,感氣殊功。離其本土,則質同而效異。乖於採摘,乃物是而時非。名實既爽,寒溫多謬。用之凡庶,其欺已甚。施之君父,逆莫大焉。
白話
孔志約說:動植物形態生成,因地區不同而性質各異。春秋季節變化,感應氣候而有不同的功效。離開其原產地,則質地相同而效果不同。違背採摘時機,就會東西是對的而時間不對。名實已經不符,寒溫屬性常常錯誤。用在普通人身上,其欺騙已經很嚴重。用在君王父親身上,忤逆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原文
陳嘉謨曰:醫學貿易,多在市家。諺云:賣藥者,一眼。用藥者,兩眼。服藥者,無眼,非虛語也。
白話
陳嘉謨說:醫學交易,多在市井人家。諺語說:賣藥的人,一隻眼;用藥的人,兩隻眼;服藥的人,沒有眼。這不是虛假的話。
原文
古壙灰雲死龍骨,苜蓿根為土黃耆,麝香搗荔核攙,藿香採茄葉雜,煮半夏為玄胡索,鹽松梢為肉蓯蓉,草仁充草豆蔻,西呆代木香,熬廣膠入蕎麥作阿膠,煮雞子及魚枕為琥珀,枇杷蕊代款冬花,驢腳脛作虎骨,松脂混麒麟,番硝和龍腦香。
白話
古墓灰說成死龍骨,苜蓿根當作土黃耆,麝香搗碎摻入荔枝核,藿香採集茄葉混雜,煮過的半夏當作玄胡索,鹽漬松樹梢當作肉蓯蓉,草仁冒充草豆蔻,西呆代替木香,熬製廣膠加入蕎麥做成阿膠,煮雞蛋和魚枕骨當作琥珀,枇杷花蕊代替款冬花,驢腳脛骨當作虎骨,松脂混充麒麟,番硝和龍腦香。
原文
巧詐百般,甘受其侮,甚至殺人,歸咎用藥,乃大關係,非比尋常,不可不慎也。
白話
各種巧妙詐偽,甘心受其欺侮,甚至害死人,卻歸咎於用藥,這是大關係,非比尋常,不可不謹慎。
原文
《陶貞白外傳》云:有弟子桓闓,先得道,將超升。
白話
《陶貞白外傳》說:有一個弟子桓闓,先得道,將要超升。
原文
弘景問曰:某行教修道,勤亦至矣,得非有過而淹延在世乎?桓闓曰:君之陰功著矣。
白話
陶弘景問道:我傳教修道,勤奮也到極點了,難道是有過錯而滯留在世間嗎?桓闓說:您的陰德很顯著了。
原文
所修本草,以虻蟲、水蛭為藥,功雖及人而害於物命。
白話
您所修訂的《本草》,用虻蟲、水蛭作為藥材,功績雖然惠及人類但傷害了物命。
原文
以此一紀之後,當解形去世,署蓬萊都水監耳。言訖乃去。
白話
因此十二年之後,您當會脫殼離世,擔任蓬萊都水監的職務。說完就離開了。
原文
弘景復以草木之藥,可代物命者,著《別錄本草》三卷,以贖其過焉。
白話
陶弘景又用可以代替動物生命的草木藥材,撰寫了《別錄本草》三卷,來贖自己的過錯。
原文
後陶弘景果解形仙去,又為茅山上清第九代宗師也。
白話
後來陶弘景果然蛻形仙去,又成為茅山上清派的第九代宗師。
原文
許胤宗曰:醫特意耳。思慮精則得之。脈之候幽而難明。吾意所解,口莫能宣也。古之上醫要在視脈,病乃可識。病與藥值,惟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
白話
許胤宗說:醫術只是意會罷了。思慮精微就能掌握。脈象的徵候幽微而難以明瞭。我心中所領悟的,嘴巴無法表達出來。古代的上等醫生關鍵在於診脈,病才能辨識。病與藥相合,只用一味藥攻治,藥氣純粹而痊癒迅速。
原文
今之人不善為脈,以情度病,多其物以幸有功。
白話
現在的人不善於診脈,憑藉主觀推測病情,用很多藥物來僥倖求功。
原文
譬獵不知兔,廣絡原野,冀一人獲之,術亦疏矣。
白話
好比打獵不知道兔子在哪裡,廣泛地佈網在原野上,希望有個人能捕獲它,這種方法也太粗疏了。
原文
一藥偶得,它味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
白話
一味藥偶然奏效,其他藥味互相制約,不能專一發揮藥力,這就是難以治癒的徵驗。
原文
脈之妙處不可傳,虛著方劑,終無益於世,此吾所以不著書也。
白話
脈象的奧妙之處無法傳授,空泛地編寫方劑,最終對世間沒有益處,這就是我不寫書的原因。
原文
《太微仙君功過格》云:以符法針藥救重疾,一人為十功。小疾,一人為五功。如受病家賄賂,則無功。施藥一服,為一功。傳人保益性命符法藥術等,每一事為五功。如受賄而傳,則一功。凡有重疾告治,不為拯救者,一人為二過。小疾,一人為一過。治不如法,為一過。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貫錢為十過。修合毒藥,欲害於人,為十過。害人性命,為百過。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害而不死,為五過。故傷殺人性命者,為百過。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
白話
《太微仙君功過格》說:用符法、針灸、藥物救治重病,一人記十功;小病,一人記五功。如果接受病家賄賂,就沒有功。施藥一劑,記一功。傳授他人保益性命的符法、藥術等,每件事記五功。如果受賄而傳授,則記一功。凡有重病來求治,而不去拯救的,一人記二過;小病,一人記一過。治療不符合方法,記一過。沒有治癒而接受賄賂,一百錢記一過,一貫錢記十過。配製毒藥,想要害人,記十過;害人性命,記百過;害人不死而生病,記五十過。害一切眾生禽畜的性命,記十過;害而不死,記五過。故意殺傷人命的,記百過;誤傷殺性命,記八十過。
原文
大明律,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誤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責令別醫辨驗藥餌穴道。
白話
《大明律》規定,凡是平庸的醫生為人用藥針刺,錯誤地不依照本方,因而致死的,責令別的醫生辨別檢驗藥餌和穴道。
原文
如無故害之情者,以過失殺人論,不許行醫。
白話
如果沒有故意害人的情況,以過失殺人論處,不許再行醫。
原文
若故違本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計贓,准竊盜論。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藥殺人者斬。
白話
如果故意違反本方,詐稱治療疾病而騙取財物的,計贓,按竊盜論罪。因此導致死亡,以及因為事故故意用藥殺人的,處斬。
原文
樵談有曰:殺人者死,法也。庸醫殺人,不死。猛將殺人,不死。酷吏殺人,不死。法在乎?
白話
《樵談》有說:殺人者死,這是法律。庸醫殺人,不死。猛將殺人,不死。酷吏殺人,不死。法律在哪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