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燈續焰

卷十七

卷十七/齒4
原文
齒者,骨之餘。骨不外露,齒質乃骨而外露,故曰余。
白話
牙齒是骨頭多餘的部分。骨頭不向外露出,牙齒的材質是骨頭但向外露出,所以稱為「餘」。
原文
如唇為肉余、爪為筋余、發為血餘,俱內藏者,余出而外露也。氣則不言余,以氣呼出可見耳。腎主骨,故齒屬腎,言其本也。
白話
比如嘴唇是肌肉的餘餘,指甲是筋的餘餘,頭髮是血的餘餘,都是內藏的部分,多餘出來而向外露出。氣則不說餘,因為氣呼出就可以看見罷了。腎主宰骨頭,所以牙齒屬於腎,這是說它的根本。
原文
胃足陽明之入上齒齦,大腸手陽明之入下齒齦,言其經也。是故本病者多病齒骨,經病者多病齒齦。
白話
胃足陽明經進入上齒齦,大腸手陽明經進入下齒齦,這是說它的經絡。因此,根本的病多病在齒骨,經絡的病多病在齒齦。
原文
然有虛實風火蟲蝕之不同,在診之細為分別,則無不效。選方七首。
白話
然而有虛、實、風、火、蟲蝕的不同,在診斷時細心分別,就沒有不有效的。選用七個方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