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燈續焰

卷五

火病脈證第四十九

卷五/火病脈證第四十九2
原文
病熱有火,洪數可醫。沉微無火,無根者危。
白話
生病發熱而有火證,脈象洪數的可以醫治。脈象沉微而無火,無根的就危險。
原文
病熱而有火證,是火病也。火則脈應洪數。脈證相宜,故可醫治。若得沉微之陰脈,是無火矣。無火而仍病熱,則知為無根之陽。虛見熱象也,故主危殆。
白話
生病發熱而有火證,這是火病。有火則脈象應當洪數。脈象與證候相符,所以可以醫治。如果得到沉微的陰脈,這是沒有火了。沒有火卻仍然生病發熱,就知道是沒有根的陽氣。虛弱顯現熱象,所以預示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