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嘗謂氣色之於症候也。有有定者。有無定者。主病條目。有定之言也。診法提綱。無定之論也。知主病之有定。而不通乎法。其失也膠。知診法之無定。而不究其病。其失也泛。且主病之言雖有定。而合之於法則無定。診法之論雖無定。而合之於病則有定。病同者。其法同。病異者。其法異。法者有物有則。無體無方。有定而無定。無定而有定者也。是故以千變萬化之法。察千變萬化之病。病無定。法亦無定。以千變萬化之法。察千變萬化之證。證有定。法亦有定。夫千變萬化之病。形於外者。固有無定之證。而千變萬化之證。由於中者。實有有定之義。故以病為有定。而病則因人而無定。以病為無定。而病則因證而有定。證也者。病之著於形色。發於聲音。顯於症候。應於脈息者也。證定焉。法斯定矣。後之學者。勿執有定之條目。以測無定之病情。當知無定之病情。必見有定之氣色。斯有病即有證。有證即有定矣。由是化而裁之。推而行之。則夫主病之條目。增之可也。刪之可也。因而損益之。亦無不可也。雖然。病之有色。病之已形者也。色之有象。色之已見者也。已形已見者。可以言定。未形未見者。不可以言定。況有已定而難於形容。未定而難於擬議者。是以提綱易詳。而條目難盡也。高明之家。讀書而精究其意義。臨症而熟察其情形。其所得於觀感之間。語言之外者。抑又深於此矣。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白話
我曾說,氣色與病症之間的關係,有固定的,也有不固定的。主病的條目,是固定的說法;診法的提綱,是不固定的理論。知道主病有固定條目,卻不通曉診法,其缺失在於拘泥;知道診法沒有固定,卻不探究疾病,其缺失在於空泛。況且主病的說法雖然固定,但結合診法來看卻不固定;診法的理論雖然不固定,但結合疾病來看卻有固定。疾病相同,診法就相同;疾病不同,診法就不同。診法有其內涵和原則,沒有固定形體和方式,是固定又不固定,不固定又固定的。因此,用千變萬化的診法,去觀察千變萬化的疾病,疾病沒有固定,診法也沒有固定;用千變萬化的診法,去觀察千變萬化的證候,證候有固定,診法也有固定。那千變萬化的疾病,表現在外的,固然有不固定的證候;而千變萬化的證候,源自於內的,實際上具有固定的意義。所以,認為疾病是固定的,疾病卻因人而異而不固定;認為疾病是不固定的,疾病卻因證候而顯現固定。證候,是疾病表現在形貌氣色、發出於聲音、顯露在症狀、反應於脈搏的現象。證候確定了,診法也就確定了。後來的學者,不要執著於固定的條目,去推測不固定的病情;應當知道不固定的病情,必定會顯現固定的氣色。這樣,有病就有證,有證就有固定了。由此加以變化裁度,推廣運用,那麼主病的條目,增加也可以,刪減也可以,根據情況增減調整,也沒有什麼不可以。雖然如此,疾病的氣色,是疾病已經顯現的;氣色的形象,是氣色已經表露的。已經顯現表露的,可以說是固定;尚未顯現表露的,不能說是固定。何況有已經固定卻難以形容,尚未固定卻難以擬議的情況。因此,提綱容易詳細,而條目難以窮盡。高明的人,讀書時精細研究其意義,臨症時仔細觀察其情形,他們在觀察感受之間、語言文字之外所獲得的體會,或許比這些更深奧。要能神妙地領會它,就在於各人的悟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