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將以上藥材製成散劑。每次服用一方寸匕,每天服用三次。如果出現輕微腹瀉,就停止服用。發熱的症狀就會消除。
原文
膀胱之化機不運。則陽熱由小腸而上浮胸膈。故上條見渴症。又從胸膈而外浮於表分。故此條見熱症也。滑石分理陰陽。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配百合以收攝其氣。則水道下泄。而陽熱自除矣。微利。即止服。陰虛。不得過以分消傷津液也。首條言本症曰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是百合病原無渴症。又曰如熱無熱。是百合病原無熱症。則前條之渴。此條之熱。俱因一月不解變出。故兩曰變成也。
膀胱的氣化功能無法運作,於是陽熱之氣從小肠向上浮越到胸膈,所以上一條(條文)會出現口渴的症狀。這陽熱又從胸膈向外浮越到体表部位,所以這一條(條文)會出現發熱的症狀。滑石這味藥能分別梳理陰陽,是清除、通利中焦和下焦的藥品,搭配百合來收斂、攝納人體的氣機,如此一來,水液代謝的道路就能向下疏泄,而陽熱之邪自然就會消除了。出現輕微腹瀉時,就應停止服藥。這是因為陰虛體質的人,不可以過度使用分消的方法而損傷津液。第一條(條文)論述百合病的本症時說,病人想要吃東西,有時覺得味道不錯,有時又不想吃,這說明百合病本來沒有口渴的症狀。又說病人好像有發熱,又好像沒有發熱,這說明百合病本來也沒有發熱的症狀。那麼前一條(條文)的口渴,以及這一條(條文)的發熱,都是因為一個月內病沒好而演變出來的,所以兩條都說是“變成”的。
原文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百合病如果表現出陰虛的證候,就用扶助陽氣的方法來救治它。如果表現出陽虛的證候,就用滋養陰液的方法來救治它。如果見到陽熱的證候卻去攻伐陰液,甚至再發其汗,這樣做是違背治療原則的。如果見到陰寒的證候卻去攻伐陽氣,甚至再用瀉下的方法,這樣做也是違背治療原則的。
原文
見於陰。謂百合病之成於下後者。蓋下後。則真陰損傷。而真陽渙散。陽法救之。即滑石代赭。及百合洗方之類。其意在斂氣歸宗。故曰陽法也。見於陽。謂百合病之成於汗吐後者。蓋汗吐後。則陽液損傷。而陰氣渙散。陰法救之。即百合知母。及栝蔞牡蠣之類。其意在添精潤脈。故曰陰法也。反此則逆。總見百合病之始終不可汗下。況用吐乎。李氏舊注。以陽亢陰盛。解見陰見陽。大謬。蓋陽亢之說。猶於變渴變熱二條。影射得去。至陰盛一邊。試問本篇諸條治法。將何所指乎。皆以不知百合一病。盡因傷損陰陽二液。以致或陰或陽。為之懶散浮蕩故也。
所謂“見於陰”,是指百合病發生在使用了瀉下法之後。因為瀉下之後,會損傷真陰,同時也會導致真陽渙散。用“陽法”來救治,就是指使用滑石代赭石湯以及百合洗方這類方劑。它們的用意在於收斂浮散的陽氣,使其歸於根本,所以稱之為“陽法”。所謂“見於陽”,是指百合病發生在使用了發汗或催吐法之後。因為發汗或催吐之後,會損傷陽氣所主的津液,同時也會導致陰氣渙散。用“陰法”來救治,就是指使用百合知母湯以及栝蔞牡蠣散這類方劑。它們的用意在於補充陰精、滋潤脈道,所以稱之為“陰法”。如果違反這個原則就是錯誤的。總之可以看出,百合病從頭到尾都不可以用汗法和下法,更何況是用吐法呢?李時珍舊的注釋,用“陽亢陰盛”來解釋“見陰”、“見陽”,這是非常錯誤的。因為“陽亢”的說法,勉強還能用在“變渴”、“變熱”這兩條條文上;但對於“陰盛”這方面,試問本篇中其他各條的治法,又是指向什麼情況呢?這些錯誤都是因為不了解百合病這個病,全都是由於損傷了陰陽兩種體液,才導致人體表現出或偏於陰虛、或偏於陽虛的現象,呈現出一種懶散、浮蕩的狀態啊。
原文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起臥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甘草瀉心湯方
狐惑病的症狀表現為:樣子像傷寒,病人沉默安靜想睡覺,但眼睛又閉不上,坐臥不寧。如果病變侵蝕咽喉部位,就稱為“惑”;如果侵蝕下體陰部,就稱為“狐”。病人不想吃東西,厭惡聞到食物的氣味。病人的面色和眼睛會一會發紅、一會發黑、一會發白。如果病變侵蝕上部(咽喉等處),就會聲音嘶啞。用甘草瀉心湯來主治。
原文
甘草(四兩)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甘草(四兩)、人參(三兩)、半夏(半升)、黃芩(三兩)、黃連(一兩)、乾薑(三兩)、大棗(十二枚)。
原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以上七味藥,用水一斗煮,煮到剩下六升時,去掉藥渣,再繼續煎煮濃縮。溫服一升,每天服用三次。
原文
(以日三服計之。則再煎下。當有取三升三字。)此虛邪陰火。逼傷胃中真陽。而為上浮下陷之症也。狐性善疑。惑、炫惑也。言或眠或起。或上或下。或前或後。令病者自疑。醫者炫惑之義。狀如傷寒。指頭疼發熱而言。默默欲眠者。胃中真陽。為虛邪陰火所傷。不能自振。而有遁伏少陰之象。故下文不欲飲食。惡聞食臭二症。同一根蒂也。目不能閉。臥起不安者。虛熱上衝。而陽氣又有雖微而不能自伏之勢也。蝕者。非真有蟲食之義。謂陰熱敗物。有濕朽黴爛之象。如蟲之食物者然也。蓋虛邪陰火之氣。由中焦而上衝。則歷胃脘及肺。而喉嗓為結聚之處。下陷則歷小腸至膀胱。或由大腸。而前後二陰為結聚之處。故皆為蝕也。面目為神氣之所會。火升。則烘然而赤。陽伏。則黧然以黑。氣陷。則夭然以白。邪熱有升降。氣機有起伏故也。喝者。聲出自閉。如吆喝之狀。蓋所以自禁其上衝之氣耳。上部、凡喉舌牙花皆是。主甘草瀉心湯者。甘草甘能守中。重用之以為君。則乾薑之溫。在胃陽。人參之補。在中氣。半夏降上逆。芩連清標熱。則中焦之真陽復。而虛邪陰火自熄矣。或曰。陽與火似為同類。今曰虛邪陰火。逼傷真陽。敢問其所以異。且既曰火。而復用辛熱之乾薑。何也。答曰。真陽。體溫用醇。不焦不殺。三春太和之氣也。虛邪陰火者。不特與真陽不同。亦與實邪陽火有辨。陽火有根有焰。生於木而死於水。故天地之酷熱。可以風散。可以雨解。陰火無起無止。生於水而伏於金。故雷電之火光。陰雨則見。晴明則藏。乾薑辛溫。辛為金之味。辛溫。又為晴之象。此古聖人本先天庚金伏丙火之理。以定方也。於乾薑又何疑焉。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苦參湯方 苦參(一斤)
(按照每天服用三次來計算,那麼在“再煎”的後面,應該有“取三升”三個字。)這是因為虛邪陰火,逼迫損傷了胃中的真陽,而導致的陽氣上浮和下陷的病症。狐狸的特性是善於猜疑,“惑”是迷惑、炫惑的意思。這裡是說病人可能想睡或想起,病位可能在上或在下,或在身體前後,使病人自己疑惑,也讓醫生感到迷惑的意思。“狀如傷寒”,指的是頭痛、發熱等症狀。“默默欲眠”,是因為胃中的真陽被虛邪陰火所傷,無法自行振作,而有逃遁潛伏到少陰經的跡象,所以下文“不欲飲食”、“惡聞食臭”這兩個症狀,與它是同一根源。“目不能閉,臥起不安”,是因為虛熱上衝,而陽氣雖然微弱卻又無法自行潛藏的情況。所謂“蝕”,並不是真的指有蟲在啃食,而是說陰熱之邪會腐蝕損害東西,產生像濕氣霉爛一樣的現象,就如同蟲子啃食東西一樣。這是因為虛邪陰火的氣機,從中焦向上衝逆,就會經過胃脘和肺部,而咽喉部位就是其氣結聚的地方。如果向下陷落,就會經過小肠到達膀胱,或者經過大腸,而前後二陰(生殖器和肛門)就是其結聚的地方,所以這些部位都會出現被“蝕”的現象。面部和眼睛是神氣匯聚的地方。火氣上升,則會臉色烘熱發紅;陽氣潛伏,則會臉色黧黑;氣機下陷,則會臉色蒼白。這是因為邪熱有升有降,氣機有起有伏的緣故。“喝”,指的是聲音像是從喉嚨閉塞處發出,如同吆喝的樣子,這大概是病人自我抑制向上衝逆之氣的表現。“上部”,凡是喉嚨、舌頭、牙齒、口腔等都算在內。用甘草瀉心湯主治的原因是:甘草味甘,能夠安定中焦(脾胃),重用它作為君藥;那麼乾薑的溫熱作用,就能溫補胃陽;人參的補益作用,就能補養中氣;半夏能夠降上逆之氣;黃芩、黃連能夠清解標證的熱邪;這樣中焦的真陽就能恢復,而虛邪陰火自然就會熄滅了。有人說:陽和火好像是同類的。現在你說“虛邪陰火”會逼迫損傷“真陽”,請問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而且既然說是“火”,卻又用辛熱的乾薑,這是為什麼呢?回答是:真陽,它的本體是溫暖的,功用是純和溫煦的,不會使人焦躁,也不會有殺伐之性,就如同春天三月的太和之氣。而虛邪陰火,不僅與真陽不同,也與實邪的陽火有區別。陽火是有根有焰的,生於木,死於水,所以天地間的酷熱,可以用風吹散,可以用雨化解。陰火則沒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生於水而潛藏於金,所以雷電的火光,在陰雨天就出現,在晴朗天氣就隱藏。乾薑的藥性是辛溫的。辛味屬於金的屬性,而辛溫,又象徵著晴朗的天氣。這是古代的聖人依據先天“庚金伏丙火”的道理來確定的方劑。對於使用乾薑,又有什麼好懷疑的呢?病變侵蝕下部(前陰部位),就會出現咽喉乾燥的症狀。用苦參湯來清洗。苦參湯的方劑是:苦參(一斤)。
將一味苦參,用水一斗煎煮,煮到剩下七升時,去掉藥渣,用這個藥液進行熏洗。每天三次。
原文
下部。凡前陰及腿縫皆是。陰火毒於下。則陽液干於上。以少陰上系咽喉故也。夫陰熱朽爛。皆屬氣血弛縱所致。苦參。味苦氣寒。苦以堅之。寒以斂之耳。蝕於肛者。雄黃散熏之。雄黃散方 雄黃(一兩)
所謂“下部”,凡是前陰(生殖器)和大腿內側都屬於這個範圍。當陰火之毒聚集於下部時,就會導致上部的陽液乾涸,這是因為少陰經的經脈向上連繫著咽喉的緣故。那些由陰熱引起的腐爛現象,都是因為氣血鬆弛所致。苦參這味藥,味道苦、藥性寒,味苦能夠使組織堅實,藥性寒能夠收斂。如果病變侵蝕到肛門部位,就用雄黃散來熏。雄黃散的方劑是:雄黃(一兩)。
將這一味藥(雄黃)研磨成粉末。用兩片筒瓦,將藥粉夾在中間合起來。然後燒烤瓦片,將產生的煙氣熏向肛門部位。
原文
雄黃氣重。能排邪而引正。加之火燒煙性。又能驅穢燥濕故也。二條俱承首節諸症。及面目之或赤或黑或白而言。
這是因為雄黃的藥氣厚重,能夠排除邪氣並引導正氣,再加上用火燒後產生的煙性,又能驅除穢濁、乾燥濕氣。這兩條(指苦參湯洗法和雄黃熏法)都是承接第一節(甘草瀉心湯證)的各種症狀,以及面色眼睛時而發紅、時而發黑、時而發白的表現來說明的。
原文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豆當歸湯主之。(湯字當作散字)
病人脈象數,但體表沒有發熱,心中略微煩躁,沉默安靜只想躺著,出汗。剛發病的三四天,眼睛發紅像斑鳩的眼睛一樣。到了七八天,眼睛的四個眼角(內外眥)變黑。如果病人此時能進食,說明體內癰膿已經形成。用赤豆當歸湯主治。(此處的“湯”字應作“散”字理解。)
原文
赤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 當歸(十兩)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赤豆當歸散的方劑:赤小豆(三升,浸泡使它發芽,然後曬乾)、當歸(十兩)。以上兩味藥,搗成散劑。用漿水送服一方寸匕,每天服用三次。
原文
此陰火之結於下焦血分者。營行脈中。血熱而短。故脈數。氣不病。故無熱也。胸中液短者必煩。然因無表熱。故雖煩而亦微也。默默欲臥。少陰受熱之應。下焦陰血中結熱。故移其熱於少陰耳。汗出者。血得熱而蒸其液於外。猶之地得熱而潮其濕於上也。肝之為臟。開竅於目。肝統血。故血熱者。目赤如鳩。赤為火之色。黑為燼之氣。初得之為初炎之火。故赤。七八日四眥黑者。火亢甚。而呈煙煤之象也。下焦血熱而短。血熱甚。則上移其熱於胃。血短甚。又藉資津液於胃。故善飢殺穀而能食也。夫以血熱血短之故。以致善能殺穀而食。豈非氣壅血敗而成膿。有以見此抽吸胃精之症耶。故知之。赤小豆味甘。臍黑而色正紅。甘則解毒。臍黑則走下焦陰分。色正紅則其入血可知。加之浸令芽出。芽性上銳而走氣分。與補血之當歸相配。明系欲其直走下焦之血分。既補其血。並解其毒。且使之上銳而行提其血中之結氣。服以漿水者。漿水味酸性寒。酸則取其入肝。寒則取其解熱也。下卷十六篇、下血而在大腸之近處者。亦主此湯。則其從下焦而補之升之清之散之之義。可並見矣。
這是陰火之邪凝結在下焦血分的病證。營氣運行在脈管之中,血分有熱且血液不足,所以脈象會數。氣分沒有病,所以體表沒有發熱。胸中津液不足的人一定會心煩,但因為沒有表熱,所以雖然心煩也比較輕微。沉默想躺著,是少陰經受熱的表現。下焦陰血中有熱邪凝結,所以會把熱邪轉移到少陰經。出汗,是因為血液受到熱邪的蒸騰,使其中的津液向外排出,就像大地受熱而蒸發濕氣到天空一樣。肝臟這個臟器,其開竅於眼睛,肝臟統領全身血液。所以血分有熱的人,眼睛會紅得像斑鳩一樣。紅色是火的顏色,黑色是灰燼的顏色。剛發病時,是初起之火,所以是紅色;七八天後眼睛四周變黑,是火邪亢盛到了極點,呈現出像煙煤一樣的現象。下焦既有血熱又血液不足。血熱嚴重時,會把熱邪向上轉移到胃;血虛嚴重時,又會從胃部汲取津液,所以病人會容易飢餓、消化快而能進食。正因為血熱和血虛的緣故,導致了這種能消化食物、食慾旺盛的現象。這難道不是因為氣機壅滯、血液敗壞而形成癰膿,從而表現出這種抽取胃中精氣的症狀嗎?所以可以據此判斷(癰膿已形成)。赤小豆味道甘甜,其種臍是黑色的,而豆身是正紅色。味甘能解毒,種臍呈黑色說明它能向下走入下焦的陰分,顏色正紅說明它能入血分。再加上浸泡讓它發芽,芽的特性是向上、銳利,並且能走氣分。將它與補血的當歸相配伍,很明顯是想要讓藥力直接向下,作用於下焦的血分。既能補血,又能解毒,並且能使藥力向上、銳利地運行,來提升、疏通血液中凝結的氣。用漿水來送服,是因為漿水味酸、性寒。味酸可以入肝,性寒可以清熱。下卷第十六篇中,對於下血且出血位置在靠近大腸處的病症,也用這個方劑主治。那麼,這個方劑從補益下焦、提升氣機、清熱、散邪的意義,就可以一同看到了。
原文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升麻鱉甲湯方
陽毒這種病,症狀表現為臉色發紅,皮膚上出現斑點,如同錦繡的花紋一樣。咽喉疼痛,吐出膿血。在五天之內還可以治療,到了七天就無法醫治了。用升麻鱉甲湯來主治。
原文
升麻(二兩)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當歸(一兩) 甘草(二兩) 雄黃(半兩研) 蜀椒(炒去汗一兩)
升麻(二兩)、鱉甲(手指大小的一片,炙用)、當歸(一兩)、甘草(二兩)、雄黃(半兩,研磨成粉)、蜀椒(炒去汁液,一兩)。
原文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
以上六味藥,用水四升煮,煮到剩下一升時,一次全部服下。老年人和小孩分兩次服用。服藥後應使身體微微出汗。
原文
此陰火之鬱於上焦氣分。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者。氣分屬陽而受毒。故曰陽毒。與俗稱陽火亢熱之毒不涉。陽氣受陰火之毒。不能載血流行。面為諸陽之合。故獨赤。斑斑如錦紋。氣病而不與血相入之象也。咽喉。為清氣上出之道。氣從陰火之化。故痛。氣傷則膿。氣傷而血亦與之俱傷者。故吐膿亦吐血也。五日可治。五日以內尚可治。七日不可治。謂七日以外則不可治矣。見急宜治之。遲則必死。警惕之詞也。蓋此及下文二條。系邪火銷鑠真水之症。五日以內。為五行之生數。生而未成。則邪火尚易撲滅。故可治。七為火之成數。燎原之勢。便不可向邇矣。況七日以外乎。故不可治也。所謂五日可治。而主升麻鱉甲湯者。妙哉仲景。誠聰明睿智。高視九天九地之下。而秋毫不遺者也。夫此症。原為陰邪之火。鬱於上焦氣分。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故用鱉甲為主。以鱉為水族疥蟲。得金水之正。後天之水能制火。先天之丙伏於庚。合先後天而兩治。陰邪之火。焉有不服者哉。且鱉性屬陰。而其甲屬天象。是為陰中之陽。與補血之當歸相合。則峻補殘暴之陰。而尤能行血中之氣矣。雄黃、蜀椒。俱屬味辛氣重之品。味辛則能制伏陰火。氣重。則又能專引鱉甲、當歸。而入於氣分矣。且雄黃之氣重於散。而不使陰火之毒。內鬱於氣機。蜀椒之氣重於斂。而不使陰火之毒。上炎於喉咽。然後以甘緩守中之甘草。兜托諸藥之性。高理於上焦。以輕浮疏泄之升麻。薄引陰火之邪。分散於玄竅。頓服者。取其力並也。老小再服。非老人小兒另行作服。蓋一升分作再服之義。舊注謬甚。
這是陰火之邪鬱結在上焦的氣分,並且殘暴地傷害了血液中的清陽之氣。氣分屬陽,現在受到陰火的毒害,所以叫做“陽毒”,這與民間所說的陽火亢盛的熱毒不是一回事。陽氣受到陰火的毒害,不能夠承載血液正常運行。面部是各條陽經會聚的地方,所以唯獨這裡發紅。斑點如同錦繡花紋,這是氣分有病,而不與血液調和的表現。咽喉是清陽之氣向上輸出的通道,氣機受到陰火的影響而變化,所以會疼痛。氣受傷就會化膿,氣受傷,與之相關的血液也會一同受傷,所以既會吐膿也會吐血。五天以內還可以治療,七天就無法治療了。意思是說超過七天就無法醫治了。這是告訴我們應當趕快治療,拖延了必然會死,是警醒告誡的話。這是因為這一條以及下面第二條(陰毒證),都是邪火銷鑠真水的病症。五天以內,屬於五行中的“生數”(生成之數),事物剛剛生成還未成形,此時邪火還比較容易撲滅,所以可以治療。七是火的“成數”(完成之數),此時火勢已成燎原之勢,就不能靠近了,何況是七天以後呢?所以無法治療。之所以說五天內可治,並且用升麻鱉甲湯來主治,仲景真是高明啊!他實在是聰明睿智,能夠洞察高到九天之上、深到九地之下的道理,連一絲一毫都不遺漏。這個病症,原本是陰邪之火鬱結在上焦的氣分,並且損害了血液中的清陽之氣。所以用鱉甲作為主藥,因為鱉是水族中的有鱗甲生物,稟受金水之正氣。後天之水可以制火,先天之丙火(心火)潛伏於庚金(肺金)之中。這樣結合先後天兩方面來治療,陰邪之火怎麼會不馴服呢?況且鱉的屬性屬陰,而它的甲殼又象徵天象,屬於陰中之陽。它與補血的當歸配合,就能夠強力補充受損的陰血,並且尤其能夠運行血液中的氣機。雄黃、蜀椒都屬於味道辛辣、藥氣厚重的藥物。味道辛辣能夠制服陰火,藥氣厚重能夠專門引導鱉甲、當歸的作用深入到氣分之中。而且,雄黃的藥氣偏重於發散,能防止陰火之毒在氣機內部鬱結;蜀椒的藥氣偏重於收斂,能防止陰火之毒向上炎燒到咽喉。然後用藥性甘緩、能安定中焦的甘草,兜住、承托各味藥的藥性,使其高高作用於上焦;再用藥性輕浮、善於疏散的升麻,輕輕引導陰火之邪氣,使之從孔竅分散出去。要求一次頓服,是為了使藥力集中併發。所謂“老小再服”,並不是說老人和小孩子要另外另行配製服用,而是指將一升藥液分成兩次來服用的意思。舊的注釋對此解釋得非常錯誤。
原文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陰毒這種病,症狀表現為面部和眼睛發青,身體疼痛如同被棍棒毆打一樣。咽喉疼痛。五天之內還可以治療,到了七天就無法醫治了。用升麻鱉甲湯去掉雄黃和蜀椒來主治。
原文
此陰火之鬱於上焦營分。而殘暴其血中之清陽者。營血屬陰而受毒。故曰陰毒。與傷寒陰邪中臟之毒。不涉。營血受陰火之毒。色不上華。故面青。又肝藏血。而開竅於目。營血傷於陰熱。而肝氣外應。故目亦青也。營行脈中。營血熱而脈絡之氣不舒。故身痛如被杖也。膻中為陽腑而多熱。其別絡。則內通心主之血。而外絡咽喉。陰火逼營陰。而膻中更熱。故上逆於咽喉而刺痛也。五日以內可治。七日以外不可治。以陰火之毒。如陰險陰毒之人。其陰狠忍酷。不問中氣中血。俱不得因循養禍以待斃也。即主本湯而獨去雄黃蜀椒者。以陰火熱邪。其中傷血分而耗血。與中傷氣分而耗血頗同。故只消去其氣分之使藥。而已足矣。舊注牽扯疫熱陰寒。以釋陰陽二毒。略無是處。
這是陰火鬱結在上焦的營分,並且殘暴地傷害了血液中的清陽之氣的病證。營血屬陰,現在受到陰火的毒害,所以叫做“陰毒”。這與傷寒病中陰寒邪氣損傷臟腑的毒邪不是一回事。營血受到陰火的毒害,其色澤無法向上榮養面部,所以面色發青。另外,肝臟藏血,其開竅於眼睛,營血被陰熱所傷,肝氣會在外相應地表現出來,所以眼睛也是青的。營氣運行在脈管之中,營血有熱,導致脈絡中的氣機不舒暢,所以身體疼痛得像被棍棒打過一樣。膻中屬於陽腑,本身多熱,它的別絡向內連通心臟所主的血,向外聯絡咽喉。陰火逼迫營陰,使得膻中更加有熱,所以熱邪向上逆行到咽喉,引起刺痛。五天以內還可以治療,七天以後就無法醫治了。這是因為陰火這種毒邪,就像陰險、陰毒的人一樣,其陰狠、殘忍、冷酷,不論是傷及氣分還是血分,都不能拖延姑息、釀成大禍而等死。之所以仍舊用本方(升麻鱉甲湯)而唯獨去掉雄黃和蜀椒,是因為陰火這種熱邪,它傷害血分並耗損血液,與它傷害氣分並耗損血液的情況頗為相似。所以只需要去掉作用於氣分的引經藥(指雄黃、蜀椒),就已經足夠了。舊的注釋牽強附會地用疫熱、陰寒來解釋陰陽二毒,完全沒有正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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