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訣匯辨

卷十

十二經納甲歌

卷十/經絡2
原文
(此歌諸腑配陽,諸臟配陰。)甲膽乙肝丙小腸,丁心戊胃己脾鄉,庚屬大腸辛屬肺,壬屬膀胱癸腎臟。三焦陽府須歸丙。包絡從陰丁火旁。
白話
(這首歌訣是將各腑對應陽,各臟對應陰。)甲對應膽,乙對應肝,丙對應小腸,丁對應心,戊對應胃,己對應脾,庚對應大腸,辛對應肺,壬對應膀胱,癸對應腎臟。三焦是陽腑,必須歸屬於丙。心包絡屬於陰,歸在丁火旁邊。
原文
舊云:「三焦亦向壬中寄,包絡同歸入癸方。」雖三焦為決瀆,猶可言壬;而包絡附心主,安得云癸?且二臟表裡皆相火也。今改正之。
白話
舊說提到:「三焦也寄託在壬水之中,心包絡一同歸入癸水之方。」雖然三焦是疏通水道的器官,還可以說歸屬於壬;但是心包絡依附於心臟(心主),怎麼能說歸屬於癸呢?況且這兩個臟腑在表裡關係中都屬於相火。現在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