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卷六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1)

卷六/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33
原文
果子生食。生瘡。〔程〕諸果之實。皆成於夏秋。稟濕熱之性。食之故令生瘡。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白話
生吃水果,會長瘡。〔程〕各種果實,都是在夏秋季節長成,稟受濕熱的特性,吃了所以會讓人長瘡。水果掉在地上經過一夜,被蟲蟻吃過的,人最忌諱食用。
原文
〔程〕落地經宿。則果壞。蟲蟻食之。則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白話
〔程〕掉在地上經過一夜,水果就壞了;蟲蟻吃了,水果就有毒。對人來說最忌諱食用,會讓人患上九漏。生米,存放多日,有破損的地方,吃了會傷人。
原文
〔程〕有損處。謂為蟲鼠所食。皆有毒。故傷人。
白話
〔程〕有破損的地方,是指被蟲鼠啃食過,都有毒,所以會傷人。
原文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寒熱病。
白話
桃子,多吃會使人發熱,並且不能入水洗澡,會使人患上淋瀝、寒熱的病。
原文
(沈無寒字。程金鑑。作寒熱淋瀝病。並非。)
白話
(沈氏沒有「寒」字。程氏和金鑑,寫作寒熱淋瀝病,這是不對的。)
原文
〔程〕桃實。酸甘辛。生於春則味酸。成於夏則酸甘。成於秋則酸辛。其性熱。故多食令人熱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則酸味不得內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氣。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熱也。
白話
〔程〕桃子果實,味道酸、甘、辛。生長在春天則味酸,成熟於夏天則酸中帶甘,成熟於秋天則酸中帶辛。它的性質是熱的,所以多吃會使人發熱。如果多吃後又入水洗澡,酸味不能從體內發散,大多會使人小便不通;水寒之氣因而從外侵入,所以會使人寒熱交作。
原文
案淋瀝。寒熱連綿不已之謂。肘後云。屍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臺云。勞極之病。吳楚謂之淋瀝是也。程及金鑑。以為癃誤。千金。黃帝云。飽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別義。杏酪不熟。傷人。(金鑑。一云。殺人。)
白話
案:淋瀝,是指寒熱連續不斷的意思。《肘後方》說:屍注,大致使人寒熱淋瀝,恍恍惚惚、默默無言,不能確切知道病痛所在。《外臺秘要》又說:勞極之病,吳楚地區稱之為淋瀝。程氏和金鑑把它當作「癃」是錯誤的。《千金方》中黃帝說:吃飽了桃子,再入水洗澡,會形成淋病,這是另一種說法。杏酪不熟,會傷人。(金鑑說,另一種說法是殺人。)
原文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釀成。亦有甘草生薑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製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潤五臟。去痰嗽。生熟吃俱可。若半生半熟。服之殺人。金鑑。為杏酪二物誤。梅多食。壞人齒。(千金食治同。)
白話
〔程〕古人做杏酪,是用酒和蜜釀成的;也有用甘草、生薑汁熬成的。因為杏仁有毒,半生半熟都能害人。現代人有其他做法。案:杏酪,又名杏酥。陳藏器說:服用可以潤五臟、去痰止咳,生吃或熟吃都可以。但如果半生半熟,服用會殺人。金鑑把杏和酪當作兩種東西是錯誤的。梅子多吃,會損壞人的牙齒。(《千金方·食治》相同。)
原文
〔程〕梅實。能致津液。津液出則骨傷。以腎主五液。齒為腎之標故也。
白話
〔程〕梅子果實能引發津液,津液外洩就會傷骨。因為腎主管五種體液,牙齒是腎臟的外在表現的緣故。
原文
(案時珍發明。詳論此理。程注本之。當參考。)
白話
(案:李時珍《本草綱目》的發明中詳細論述了這個道理,程註是根據它來的,應當參考。)
原文
案本草。食梅齒齼者。嚼胡桃肉解之。蓋胡桃補腎也。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白話
案:《本草綱目》說,吃梅子牙齒酸軟的人,嚼胡桃肉可以解除,因為胡桃能補腎。李子不可多吃,會使人腹脹。
原文
〔鑑〕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白話
〔鑑〕李子味道酸澀,如果多吃,就會使中氣不舒暢,所以使人腹脹。
原文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千金同。)
白話
林檎(花紅)不可多吃,會使人全身經脈虛弱。(《千金方》相同。)
原文
〔程〕林檎。酸澀而閉百脈。故多食。令人百脈弱。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白話
〔程〕林檎酸澀而閉塞全身經脈,所以多吃會使人全身經脈虛弱。橘子和柚子多吃,會使人口中失去辨別五味的能力。
原文
〔程〕橘柚。味酸能戀膈。生痰聚飲。飲聚膈上。則令口痰不知咳。
白話
〔程〕橘柚味道酸,能留滯胸膈,產生痰飲。痰飲聚集在胸膈之上,就會使口中生痰而不自知。
原文
〔鑑〕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白話
〔鑑〕《尚書》注說:小的叫橘,大的叫柚。兩者味道都酸,性質寒涼。如果過度食用,口中雖然感覺清爽,但會失去辨別五味的能力。
原文
案時珍云。橘皮。下氣消痰。其肉生痰聚飲。表裡之異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爾雅釋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為口失味之義。
白話
案:李時珍說:橘皮能降氣消痰,橘肉卻生痰聚飲,表裡的不同就是這樣。程註是根據這個說的,只是「爽」字不妥。案:《爾雅·釋言》:「爽,差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正是口中失去味覺的意思。
原文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白話
梨不可多吃,會使人中焦虛寒。有金瘡的人和產婦也不適宜吃。
原文
(千金云。金瘡產婦。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白話
(《千金方》說:金瘡和產婦不要吃,會使人精神萎靡、中焦虛寒。)
原文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脈。故金瘡產婦。不宜食。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白話
〔程〕梨的性質大寒,所以會使人中焦虛寒。寒能凝固血脈,所以金瘡和產婦不適宜吃。櫻桃和杏多吃會損傷筋骨。
原文
〔鑑〕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云。酸則傷筋。寒主傷骨。故傷筋骨。
白話
〔鑑〕櫻桃和杏味道酸、性質寒。如果過量食用就會損傷筋骨。《內經》說:酸味會傷筋,寒性會傷骨,所以會損傷筋骨。
原文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與原文同。)
白話
安石榴不可多吃,損傷人的肺。(「肺」字,徐彬、沈明宗作「腹」,《千金方》與原文相同。)
原文
〔鑑〕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白話
〔鑑〕安石榴味道酸澀,酸澀就會使氣機滯澀。肺主管氣,適宜通利而不適宜滯澀,滯澀就會損傷,所以不可過量食用。
原文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滯戀成痰。
白話
《本草綱目》中朱震亨說:石榴的「榴」是「留」的意思,它的汁液味酸,性質滯澀留戀,會形成痰。
原文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千金云。動痰飲。令人噁心吐水吐食。)
白話
胡桃不可多吃,會使人引發痰飲。(《千金方》說:引發痰飲,使人噁心、吐水、吐食物。)
原文
〔程〕胡桃。能潤肺消痰。今令人動痰飲。何也。以胡桃性熱。多食則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白話
〔程〕胡桃能潤肺消痰,現在卻說會引發痰飲,為什麼呢?因為胡桃性質熱,多吃就會煎熬津液,從而變成痰飲。
原文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千金。食治方。)
白話
生棗多吃會使人發熱、口渴、氣脹、寒熱。身體瘦弱的人更不可吃,會傷人。(出自《千金方·食治》)
原文
〔程〕生棗。味甘辛氣熱。以辛熱則令人渴。甘則令人氣脹也。羸弱者。內熱必盛。而脾胃必虛。故彌不可食。食諸果中毒。治之方。豬骨(燒過。過趙作灰金鑑二字作煅黑)
白話
〔程〕生棗味道甘辛、氣性熱。因為辛熱就會使人口渴,甘味就會使人氣脹。身體瘦弱的人體內熱氣必定旺盛,而脾胃必定虛弱,所以更不可吃。食用各種水果中毒的治療方:豬骨(燒過——趙開美版本作「灰」,《金鑑》二字作「煅黑」)。
原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白話
以上一味藥,研成粉末,用水送服一方寸匕。也能治療馬肝、漏脯等毒。
原文
〔程〕豬骨。治諸果毒。亦治馬肝漏脯毒。其義不可曉。
白話
〔程〕豬骨能治療各種水果的毒,也能治療馬肝、漏脯的毒,其中的道理難以理解。
原文
〔鑑〕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也。
白話
〔鑑〕用豬骨治療水果的毒,是物性互相制約的緣故。治療馬肝毒,因為豬屬於水,馬屬於火,這是水剋火的道理。治療漏脯毒,也是骨肉互相感應的道理。
原文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證類。引金匱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白話
木耳呈赤色的,以及向上生長的不要吃。菌類向上捲曲的,以及赤色的,不可吃。(《證類本草》引用《金匱玉函》,「耳」下面的「赤」字作「青」。)
原文
〔程〕木耳諸菌。皆覆卷。仰卷則變異。色赤則有毒。故不可食。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汁飲之。服諸吐利藥。並解。
白話
〔程〕木耳和各種菌類都是向下捲曲的,向上捲曲就是變異,顏色赤色則有毒,所以不可吃。食用各種菌類中毒,胸悶煩亂將要死亡,治療的方子:人糞汁,飲一升;地漿水,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成汁飲用。服用各種催吐、瀉下的藥物,都能解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