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金鑑云。金匱要略。二十四二十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後人補入。注家或注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云。
金鑑說。《金匱要略》中第二十四、二十五兩篇,原本列在卷末。其文字似乎是後人補入的。注家有註解也有刪除,但流傳已久,難以削去。現在仍舊附上原文,另外作為一篇,以備參考。
原文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凡是飲食的滋味,是用來養生的。但如果飲食有所妨礙,反而會造成危害。除非服藥煉丹,怎能不飲食呢?我見現在的人不善於調養,疾病紛紛興起。如果不因飲食而生存,要想保全生命,必須知道禁忌的食物。所吃的食物,有的對疾病適宜,有的對身體有害。如果得宜則有益身體,有害則成為疾病。因此而導致危險的,通常難以治療。凡是煮藥飲汁來解毒的,雖說是為了救急,但不可熱飲。因為各種毒病得熱會更嚴重,應該冷飲。
原文
(若不因食之若字。徐云。恐是無字。沈云。恐是莫字。)
(如果「若不因食」的「若」字,徐氏說恐怕是「無」字,沈氏說恐怕是「莫」字。)
[程] 凡是毒物,必定是熱性的。熱飲則會助長其毒勢。
原文
案王充論衡。言毒篇云。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則謂之毒矣。又云。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在蟲則為蝮蛇蜂蠆。在草則為巴豆冶葛。在魚則為鮭與𩶰䱙。乃知毒物皆熱也。
案王充《論衡·言毒篇》說:毒是太陽的熱氣。中人人會中毒。人吃東西感到悶滯是因為不能承受。不能承受就稱之為毒。又說:天下萬物,含有太陽之氣而生成的,都有毒刺。在蟲類就是蝮蛇、蜂、蠆;在草類就是巴豆、冶葛;在魚類就是鮭與𩶰䱙。由此可知,毒物都是熱性的。
原文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臟准此。
肝病禁食辛味,心病禁食鹹味,脾病禁食酸味,肺病禁食苦味,腎病禁食甘味。春天不吃肝,夏天不吃心,秋天不吃肺,冬天不吃腎,四季不吃脾。論述說:春天不吃肝,是因為肝氣旺盛,脾氣衰敗。如果吃肝又補肝,脾氣衰敗會更嚴重,不可救治。另外,肝氣旺盛的時候,不可以讓死氣進入肝,恐怕傷及魂。如果不是旺盛的時候,那麼肝虛用肝來補是好的。其他臟器依此類推。
(「傷」字原本徐、程本作「復」,現在依趙本《金鑑》改定。)
原文
〔程〕上段以生克言。下段以禁忌言。六畜六獸。聖人以之養生事死。其食忌。亦不可不察。
[程] 上段以生克來說,下段以禁忌來說。六畜六獸,聖人用它們養生和事奉死者。它們的飲食禁忌,也不可不察。
原文
案漢書藝文志。神農黃帝食禁十二卷。此篇所載。豈其遺歟。
案《漢書·藝文志》記載《神農黃帝食禁》十二卷。這篇所記載的,難道是其遺留嗎?
原文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肘後云。搗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
凡是肝臟自然不可輕易食用。自己死亡的尤其嚴重。(《肘後方》說:搗附子末,服用一刀圭,每天三次。)
原文
〔鑑〕謂諸畜獸臨殺之時。必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輕啖。如獸自死者。必中毒。或疫癘而死。更不可食也。
[鑑] 說各種牲畜野獸在臨殺的時候,必定會受驚嚇,肝臟有所忿怒。吃了都不利,所以說不可輕易食用。如果野獸自己死亡的,必定是中毒,或者因疫病而死,更不可食用。
原文
外臺引張文仲云。又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須以生薑湯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外臺秘要》引張文仲說:又,吃生肝中毒的藥方:服用附子方寸匕,每天三次。必須用生薑湯送服。不然會自行產生毒性。
原文
案三元延壽書云。臨死驚風入心。絕氣歸肝。俱不可多食。必傷人。
案《三元延壽書》說:臨死時驚風入心,斷氣歸於肝。都不可多食,必定傷人。
原文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是心都是神識所在之處。不要吃它,會使人在來生遭受果報。
原文
〔程〕畜獸雖異於人。其心亦神識所舍。勿食之。生殺果報。諒不誣也。
[程] 畜獸雖然與人不同,它的心也是神識所在。不要吃它。生殺果報,應該不假。
原文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凡是肉和肝,掉在地上不沾塵土的,不可吃。豬肉落入水中浮在水面的,不可吃。
原文
〔程〕皆涉怪異。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見水自動。熱血不斷。塵土不汙。並同。
[程] 都涉及怪異,吃了必定會有非常的危害。下文所說的見到水自動、熱血不斷、塵土不沾染,都相同。
原文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諸。徐沈作豬。非也。下同。)
各種肉和魚,如果狗不吃、鳥不啄的,不可吃。(「諸」字,徐、沈本作「豬」,不對。下文同。)
原文
(不動。程金鑑。作而動。食下。趙有之字。)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鑑〕朱點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不動」,程氏《金鑑》作「而動」。食字下面,趙本有「之」字。)肉中有像朱砂點的,不可吃。[鑑] 朱點是惡血所聚集,這是顏色不好,不吃。
原文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程〕仁人孝子。當自識之。
六畜的肉,熱血不斷的,不可吃。父母及自身本命生肖的肉,吃了會使人神魂不安。[程] 仁人孝子,應當自己明白。
原文
隋蕭吉五行大義云。十二屬。並是鬥星之氣。散而為人之命。繫於北斗。是故用以為屬。春秋運鬥樞曰。樞星散為龍馬。旋星散為虎。機星散為狗。摧星散為蛇。玉衡散為雞兔鼠。闔陽散為羊牛。搖光散為猴猿。此等皆上應天星。下屬年命也。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隋朝蕭吉《五行大義》說:十二生肖,都是斗星之氣,散開成為人的命運,繫於北斗,因此用來作為生肖。《春秋運鬥樞》說:樞星散為龍馬,旋星散為虎,機星散為狗,摧星散為蛇,玉衡散為雞兔鼠,闔陽散為羊牛,搖光散為猴猿。這些都上應天星,下屬年命。吃肥肉和熱羹,不得飲冷水。
原文
〔鑑〕食肥肉熱羹。後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變。慎之慎之。
[鑑] 吃肥肉熱羹,之後接著喝冷水,冷熱相搏,油膩阻塞膈膜不流通。不腹痛吐瀉,必定會形成痞塊病變。小心小心。
原文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汙者。不可食之。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各種五臟,以及魚,扔在地上塵土不沾污的,不可吃。污穢的飯、腐敗的肉、發臭的魚,吃了都會傷人。
原文
〔程〕物已敗腐。必不宜於臟腑。食之則能傷人。臭惡不食也。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程] 物已經敗腐,必定不適宜於臟腑。吃了就會傷人。這是臭味惡劣不吃。自己死亡的肉,口閉的不可吃。
原文
〔程〕自死既已有毒。口閉則其毒不得泄。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程] 自己死亡已經有毒,口閉則毒氣不得泄出,不可吃。六畜自己死亡,都是疫病而死,則有毒,不可吃。
原文
〔鑑〕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鑑] 疫毒能致死六畜,其肉必定有疫毒,所以不可吃。野獸自己死亡頭朝北,以及伏在地上的,吃了會殺人。
原文
〔程〕首。頭向也。凡獸向殺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獸之有靈知。故食之殺人。檀公曰。狐死正丘首。豹死首山。樂其生不忘本也。獸豈無靈知者邪。
[程] 首,頭所向。凡是野獸朝向殺方而自己死亡,以及死時不僵直斜倒,而伏在地上的,都是野獸有靈知。所以吃了會殺人。檀公說:狐死時頭向丘穴,豹死時頭向山嶺,樂其生不忘本。野獸難道沒有靈知嗎?
原文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原注〕一作血蠱。)
吃生肉飽後喝乳汁,會變成白蟲。(原注:一作血蠱。)
原文
〔程〕生肉非人所食。食生肉而飲乳汁。西北人則有之。脾胃弱者。未有不為蟲為蠱。
[程] 生肉不是人吃的。吃生肉而喝乳汁,西北人則有這樣做的。脾胃虛弱的人,沒有不變成蟲或蠱的。
原文
〔鑑〕食生肉飽。即飲乳酪。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鑑] 吃生肉飽了,就喝乳酪,則會形成濕熱,必定變生白蟲。
原文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疫病而死的牛肉,吃了會使人腹瀉,也會導致堅硬積塊。應該用瀉藥攻下。
原文
〔鑑〕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瀉。為其毒自下。或致堅積。宜下藥利之。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鑑] 疫死的牛肉有毒,不可吃。吃了如果腹瀉,這是其毒自行排出。或者導致堅積,應該用瀉藥通利。肉脯藏在米甕中有毒,以及經過夏天再吃,會引發腎病。
原文
〔鑑〕脯肉藏米甕中。受濕熱鬱蒸之氣。及經夏已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腎病。
[鑑] 脯肉藏在米甕中,受濕熱鬱蒸之氣,以及經過夏天已經腐敗的,吃了腐氣入腎,所以引發腎病。
原文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案據千金。治下。脫食字。)黃柏屑。搗服方寸匕。(千金云。水服黃柏末方寸匕。)
治療自己死亡的六畜肉中毒藥方。(案據《千金方》,「治」字下面脫漏「食」字。)黃柏屑,搗碎服用方寸匕。(《千金方》說:用水送服黃柏末方寸匕。)
原文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原注〕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療吃鬱肉、漏脯中毒的藥方。(原注:鬱肉,密閉容器蓋著,隔夜的就是。漏脯,茅屋漏水沾濕的就是。)燒狗屎,用酒送服方寸匕。每次服用人乳汁,也良。飲生韭汁三升,也可以。
原文
(肘後。犬。作人。韭。作薤。升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
(《肘後方》,「犬」作「人」,「韭」作「薤」,升字下面有「以少水和之」五字。)
原文
巢源云。郁肉毒者。謂諸生肉。及熟肉。內器中密閉頭。其氣壅積不泄。則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殺人。其輕者亦吐利煩亂不安。又云。凡諸肉脯。若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則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症。不可治。千金注。張文仲云。茅室諸水。迷脯為漏脯。又云。肉閉在密器中。經宿者為漏脯。
《巢源》說:鬱肉毒,是指各種生肉及熟肉,放在容器中密閉其口,其氣壅積不泄,就成為鬱肉,有毒。不幸吃了,會殺人。其輕微的也會嘔吐下利煩亂不安。又說:凡是各種肉脯,如果被陳舊茅草屋漏水浸漬,則有大毒。吃了三天,就成為暴症,不可治療。《千金方》注引張文仲說:茅屋各種水,浸濕肉脯成為漏脯。又說:肉密閉在容器中,過夜的稱為漏脯。
原文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肘後云。此是郁脯。)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貍肉漏脯等毒。
治療黍米中藏乾肉脯,吃了中毒的藥方。(《肘後方》說:這是鬱脯。)大豆濃煮汁,飲用數升即解。也治療狸肉、漏脯等毒。
原文
(貍。肘後。及外臺。引張文仲作諸。千金不載此方。云。曲一兩。鹽兩撮。以水一升煮服之良。)
(「貍」,《肘後方》及《外臺秘要》引張文仲作「諸」。《千金方》不載此方,說:曲一兩,鹽兩撮,用水一升煮服之,良。)
原文
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治療吃生肉中毒藥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用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液,飲一升即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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