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案桂湯。諸書無考。蓋此單味桂枝煎湯耳。而洗冤錄。引本經之文。後載官桂湯方。未知何本。錄左備考。洗冤錄。官桂湯
按桂湯。諸書無可考證。大概這是單味桂枝煎湯而已。而《洗冤錄》引用《本經》之文,後面記載官桂湯方,不知依據何本。錄於左方以備參考。《洗冤錄》官桂湯。
原文
廣陳皮(八分) 厚朴 半夏(各一錢) 肉桂 乾薑(各五分) 甘草(三分)
廣陳皮(八分)、厚朴、半夏(各一錢)、肉桂、乾薑(各五分)、甘草(三分)。
凡中暑昏死的,不可使其受冷,一受冷便會死亡。治療此症的方劑。
原文
(外臺。引肘後。今本肘後無考。)屈草帶。繞暍人臍。使三兩人溺其中。令溫亦可。用熱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車缸以著暍人。取令溺。須得流去。此謂道路窮卒無湯。當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溫。若湯便可與之。不可泥及車缸。恐此物冷。暍既在夏月。得熱泥土。暖車缸。亦可用也。
(《外臺秘要》引《肘後方》,今本《肘後方》無考。)屈草帶,環繞中暑者的肚臍,讓兩三人排尿於其中,使其溫暖亦可。用熱泥和屈草也可。扣瓦碗底按壓,以及車缸(車軸鐵轄頭)以著於中暑者,取其尿,須讓其流去。這是說道路窮途倉卒無湯藥,當令尿於其中,欲使多人排尿,取其溫暖。若有湯藥便可給與。不可用泥及車缸,恐怕這些東西冷。中暑既在夏季,得熱泥土、暖車缸,也可使用。
原文
(外臺。屈草帶。作屈草帶。按及作若脫。著暍人。作著暍人臍上。須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云三字。若湯間。有有字。與之下。有仲景云三字。不可下。有用字。)
(《外臺》中,“屈草帶”作“屈草帶”;“按及”作“若脫”;“著暍人”作“著暍人臍上”;“須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云”三字;“若湯”間有“有”字;“與之”下有“仲景云”三字;“不可”下有“用”字。)
原文
〔程〕中暍不可得冷。猶被凍不可沃以熱湯。寒熱拒隔。反為大害。
〔程〕中暑不可使其受冷,如同受凍不可澆以熱湯。寒熱相互拒隔,反而造成大害。
原文
巢源云。夏月炎熱。人冒涉途路。熱毒入內。與五臟相併。客邪熾盛。或郁瘀不宣。致陰氣卒絕。陽氣暴壅。經絡不通。故奄然悶絕。謂之暍。然此乃外邪所擊。真臟未壞。若遇便治救。氣宣則蘇。夫熱暍不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謂外卒以冷。觸其熱。蘊積於內。不得宣發故也。
巢元方《諸病源候論》云:夏季炎熱,人冒涉路途,熱毒侵入體內,與五臟相併,客邪熾盛,或鬱瘀不宣,導致陰氣驟然斷絕,陽氣暴壅,經絡不通,所以忽然悶絕,稱之為暍。然此乃外邪所擊,真臟未壞,若遇及時救治,氣機宣通則蘇醒。夫熱暍不可得冷,得冷便死,這是說突然以冷觸其熱,蘊積於內不得宣發的緣故。
原文
三因方云。中暑悶倒。急扶在陰涼處。切不可與冷。當以布巾衣物等蘸熱湯。熨臍中及氣海。續以湯淋布上。令徹臍腹。暖即漸醒。如倉卒無湯處。掬道上熱土。於臍上。仍撥開作窩子。令人更溺於其中。以代湯。急嚼生薑一大塊。冷水送下。如已迷亂悶。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三因方》云:中暑悶倒,急扶至陰涼處,切不可與冷。當用布巾衣物等蘸熱湯,熨臍中及氣海,繼而以湯淋布上,使熱透徹臍腹,溫暖即漸漸蘇醒。如倉卒無湯處,掬取道上熱土,置於臍上,並撥開作窩子,令人更排尿於其中,以代替熱湯。急嚼生薑一大塊,冷水送下;如已迷亂悶,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原文
葉氏避暑錄話云。道路城市間。中暑昏僕而死者。此皆虛人勞人。或飢飽失節。或素有疾。一為暑氣所中。不得泄則關竅皆窒。非暑氣使然。氣閉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熱土。雜研爛。以新水和之。濾去滓。抉其齒灌之。有頃即蘇。
葉氏《避暑錄話》云:道路城市間,中暑昏仆而死者,這些都是虛人、勞人,或飢飽失節,或素有疾病,一旦為暑氣所中,不得發泄則關竅皆窒,並非暑氣本身使然,而是氣閉塞而死。取大蒜一握,路上熱土,混合研爛,以新水和之,濾去渣滓,撬開其牙齒灌之,片刻即蘇醒。
原文
救溺死方外臺。(引小品云。療溺死。若身尚暖者方。)取灶中灰兩石余。以埋人。從類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救溺死方《外臺秘要》(引《小品方》云:療溺死,若身體尚溫暖者方。)取灶中灰兩石餘,用以埋人,從頭至足,水從七孔流出,即活。
原文
〔鑑〕嘗試蠅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治。(案出本草綱目冬灰條。)李彣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氣。以埋人。則外溫衛氣。而內滲水濕。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鑑〕嘗試蒼蠅幼蟲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然治癒。(案出《本草綱目》冬灰條。)李彣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氣,用以埋人,則外溫衛氣,而內滲水濕,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原文
巢源云。人為水所沒溺。水從孔竅入。灌注腑臟。其氣壅閉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瀝其水。令氣血得通。便得活。經半日及一日。猶可活。氣若已絕。心上暖。亦可活。
巢元方《諸病源候論》云:人為水所淹沒,水從孔竅進入,灌注腑臟,其氣壅閉故死。若及早拯救得出,即泄瀝其水,令氣血得通,便可得活。經過半日及一日,猶可活。氣息若已絕,而心口尚暖,亦可活。
原文
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厚五寸。以甑側。著灰上。令死者伏於甑上。使頭少垂下。炒鹽二方寸匕。內竹管中。吹下孔中。即當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著灰中。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數斛灰。內坑中。下死人。覆灰。濕徹即易。勿令大熱煿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千金方》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厚五寸,以甑側放於灰上,令死者伏於甑上,使頭稍下垂。炒鹽二方寸匕,放入竹管中,吹入下孔中,即當吐水。水下後去除甑,將死者放入灰中,壅身,使鼻口露出,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數斛灰,內坑中,下死人,覆灰。濕透即更換,勿令太熱烤人,灰冷更換,半日即活。
原文
上療自縊溺暍之法。並出自張仲景為之。其意殊絕。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關。實救人之大術矣。傷寒家。數有暍病。非此遇熱之暍。
以上治療自縊、溺水、中暑的方法,都出自張仲景所創。其意旨殊絕,殆非常情所能及,本草所能關涉,實在是救人之大術。傷寒家屢有暍病,但非此處所遇之熱暍。
原文
(〔原注〕見外臺肘後目。。案外臺。引肘後。今本肘後無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實。作系。外臺作亦非本草之所能開悟。實下。有拯字。程本無數字。外臺作別復二字。又暍病下。有在上仲景論中六字。程之暍下。有詳之二字。沈本金鑑。不載。此條。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訛。俞本無目字是。)
(〔原注〕見《外臺秘要》肘後目。案《外臺》引《肘後》,今本《肘後》無考。“意”下有“理”字。程本“所能”下句“實”作“系”;《外臺》作“亦非本草之所能開悟”,“實”下有“拯”字;程本無“數”字;《外臺》作“別復”二字。又“暍病”下有“在上仲景論中”六字;程本“暍”下有“詳之”二字。《沈本金鑑》不載此條。原注“目”字,疑是“同”字之訛。俞本無“目”字,是。)
原文
案三因方云。傷暑中暍。其實一病。但輕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傷寒家別有暍病。非也。又本草綱目。人尿附方。引此條。亦為林億語。並誤。殊不知此肘後文。外臺已引之。疏亦甚。
案《三因方》云:傷暑、中暍,其實一病,但輕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傷寒家別有暍病,非也。又《本草綱目》人尿附方引此條,亦認為是林億之語,並誤。殊不知此為《肘後方》文,《外臺》已引用之,疏漏亦甚。
原文
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原注〕見肘後方。案今本肘後無考。千金傷損門。治腕折瘀血。三味桃仁湯方注。引肘後云。仲景方。用大黃云云。詳註左。)
治療從馬墜落及一切筋骨損傷方。(〔原注〕見《肘後方》。案今本《肘後方》無考。《千金方》傷損門,治腕折瘀血,三味桃仁湯方注引《肘後》云:仲景方,用大黃云云。詳註於左。)
原文
大黃(一兩切浸湯成下。肘後用三兩) 緋帛(如手大燒灰) 亂髮(如雞子大燒灰用) 久用炊單布(一尺燒灰。肘後一尺上有方字) 敗蒲(一握三寸。肘後寸下有切字)桃仁(四十九個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節炙銼)
大黃(一兩,切,浸湯成下;《肘後》用三兩)、緋帛(如手大,燒灰)、亂髮(如雞子大,燒灰用)、久用炊單布(一尺,燒灰;《肘後》一尺上有“方”字)、敗蒲(一握三寸;《肘後》寸下有“切”字)、桃仁(四十九個,去皮尖熬)、甘草(如中指節,炙銼)。
原文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內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銼敗蒲席半領。煎湯浴。衣被蓋覆。斯須通利數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以上七味,用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內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銼敗蒲席半領,煎湯沐浴,衣被蓋覆。不久即通利數行,痛楚立刻痊癒。大便及浴水呈紅色,勿怪,那是瘀血。
(《肘後》中,“先”字作“別”;“斯”字作“服藥”二字。)
原文
〔徐〕從高墜下。雖當救損傷筋骨為主。然頓跌之勢。內外之血。必無不瘀。瘀不去則氣不行。氣不行則傷不愈。故以桃仁大黃。逐瘀為主。緋帛。紅花之餘。亂髮。血之餘。合童便以消瘀血。敗蒲亦能破血行氣。故入煎。能療腹中損傷瘀血。湯浴能活周身血氣。然筋骨瘀血。必有熱氣滯郁。故以炊單布。受氣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滯通氣。從其類也。加少炙甘草。補中以和諸藥也。千金桃仁湯 治腕折瘀血方。
〔徐〕從高墜下,雖當以救損傷筋骨為主,然頓跌之勢,內外之血,必無不瘀。瘀不去則氣不行,氣不行則傷不愈。故以桃仁、大黃逐瘀為主。緋帛為紅花之餘,亂髮為血之餘,合童便以消瘀血。敗蒲亦能破血行氣,故入煎,能療腹中損傷瘀血。湯浴能活周身血氣。然筋骨瘀血,必有熱氣滯鬱,故以炊單布受氣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滯通氣,從其類也。加少許炙甘草,補中以和諸藥。《千金》桃仁湯治腕折瘀血方。
原文
桃仁(四十枚) 亂髮(一握) 大黃(如指節大一枚)
桃仁(四十枚)、亂髮(一握)、大黃(如指節大一枚)。
原文
上三味。以布方廣四寸。以繞亂髮燒之㕮咀。大黃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盡服血盡出。
以上三味,用布方廣四寸,以繞亂髮燒之,㕮咀。大黃、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盡服,血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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