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卷一

論一首、證三條、方十二首(3)

卷一/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31
原文
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白話
以上一味藥,研磨成粉末。用兩片筒瓦,合起來燒,對著肛門熏。
原文
〔原注〕脈經云。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徐程刪此注。
白話
〔原注〕《脈經》說:病人有的從呼吸,向上侵蝕咽喉;有的從下焦,侵蝕肛門和陰部。侵蝕上部稱為惑,侵蝕下部稱為狐。狐惑病患者,用豬苓散主治。徐、程刪除此注。
原文
〔徐〕下部毒盛。所傷在血。而咽乾。喉屬陽。咽屬陰也。藥用苦參熏洗。以去風清熱而殺蟲也。蝕於肛。則不獨隨經而上侵咽。濕熱甚。而糜爛於下矣。故以雄黃熏之。雄黃之殺蟲。去風解毒。更力也。
白話
〔徐〕下部毒氣盛,所傷在血,因而咽喉乾燥。喉屬陽,咽屬陰。用藥苦參熏洗,以祛風清熱並殺蟲。侵蝕肛門,則不僅循經向上侵犯咽喉,濕熱嚴重,而在下部糜爛。所以用雄黃熏。雄黃的殺蟲、祛風解毒,力量更強。
原文
苦參湯方(原本缺。徐沈尤本及金鑑。所載如下。)
白話
苦參湯方(原本缺,徐、沈、尤本及《金鑑》所載如下。)
原文
苦參(一升) 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案尤本金鑑。並無服字。是。)
白話
苦參(一升),用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渣,熏洗,每日三次。(按:尤本、《金鑑》都沒有「服」字,是對的。)
原文
苦參湯方(徐熔附遺云。以龐安時傷寒總病論補之。程同。)苦參(半斤) 槐白皮 狼牙根(各四兩)上銼。以水五升。煎三升半洗之。
白話
苦參湯方(徐熔附遺說:用龐安時《傷寒總病論》補入,程同。)苦參(半斤),槐白皮、狼牙根(各四兩)。以上藥材銼細,用水五升,煎至三升半,用來洗。
原文
案二方未知何是。然以理推之。用苦參一味為佳。用苦參一味。治齲齒。見於史記倉公傳。亦取乎清熱殺蟲。脈經所載。豬苓散。樓氏綱目云。未考。案證類豬苓條。圖經云。黃疸病。及狐惑病。並豬苓散主之。豬苓、茯苓等分。杵末。每服方寸匕。水調下。蓋此方也。
白話
按:兩個方子不知哪個正確。但以道理推測,只用苦參一味較好。用苦參一味治療齲齒,見於《史記·倉公傳》,也是取其清熱殺蟲。《脈經》所載豬苓散,樓氏《綱目》說:未考。按《證類本草》豬苓條下,《圖經》說:黃疸病以及狐惑病,都用豬苓散主治。豬苓、茯苓等分,搗成細末,每次服用方寸匕,用水調下。大概就是這個方子。
原文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
白話
病人脈數,沒有發熱,微微煩躁,沉默只想躺臥,出汗。剛得病三四天時,眼睛紅得像斑鳩的眼睛。
原文
七八日目四眥(〔原注〕一本此有黃字。)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白話
七八天時,眼睛四角(〔原注〕一個版本此處有「黃」字)發黑。如果能夠進食,表示膿已經形成。用赤小豆當歸散主治。
原文
(玉函脈經。作目四眥皆黃。總病論。眥作周。)
白話
(《玉函》《脈經》作「目四眥皆黃」。《總病論》「眥」作「周」。)
原文
〔鑑〕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內有瘡熱。瘡之熱在於陰。故默默但欲臥也。熱在於陽。故微煩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是熱蘊於血。故眥絡赤也。七八日。四眥皆黑者。是熱瘀血腐。故眥絡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
白話
〔鑑〕脈數主瘡、主熱。現在外部沒有身熱,而內部有瘡熱。瘡的熱在陰分,所以沉默只想躺臥;熱在陽分,所以微微煩躁出汗。然而剛得病三四天時,眼睛紅得像斑鳩的眼睛,這是熱蘊結在血分,所以眼角絡脈發紅。七八天時,四眼角都發黑,這是熱瘀血腐,所以眼角絡脈發黑。如果不能進食,毒氣尚伏在裡;如果已經能進食,毒氣已經化為膿。
原文
〔程〕能食者。邪氣散漫。不在臟腑。而在陰肛。爛肉腐肌。而成膿矣。
白話
〔程〕能進食的人,邪氣散漫,不在臟腑,而在陰部肛門,使肌肉腐爛,進而形成膿液。
原文
〔尤〕按此一條。注家有目為狐惑病者。有目為陰陽毒者。要之亦是濕熱蘊毒之病。其不腐而為蟲者。積而為癰。不發於身面者。則發於腸臟。亦病機自然之勢也。仲景意謂與狐惑陰陽毒。同源而異流者。故特論列於此歟。赤小豆當歸散方
白話
〔尤〕按:這一條,注家有認為是狐惑病的,有認為是陰陽毒的。總之也是濕熱蘊毒之病。那些不腐爛而化為蟲的,積聚成癰;不發於身體表面的,就發於腸臟,也是病機自然之勢。仲景的意思大概是與狐惑、陰陽毒同源而異流,所以特意論述於此吧。赤小豆當歸散方。
原文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 當歸(十兩。案原本缺兩數今依宋本及俞本補之千金作三兩徐熔附遺引龐安時當歸一兩)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白話
赤小豆(三升,浸泡使其發芽,曬乾),當歸(十兩。按:原本缺兩數,今依宋本及俞本補之。《千金》作三兩,徐熔附遺引龐安時當歸一兩)。以上二味,搗成散,用漿水送服方寸匕,每日三次。
原文
〔程〕當歸。主惡瘡瘍。赤小豆。主排癰腫。漿水。能調理臟腑。三味為治癰膿已成之劑。此方蝕於肛門者。當用之。按後先血後便。此近血也。亦用此湯。以大腸肛門。本是一源。病雖不同。其解臟毒則一也。
白話
〔程〕當歸主治惡瘡瘍,赤小豆主治排癰腫,漿水能調理臟腑。三味是治療癰膿已成之劑。這個方子對於侵蝕肛門的病,應當使用。按:後面「先血後便」,這是近血,也用此湯。因為大腸、肛門本是一源,病雖不同,其解臟毒則相同。
原文
(漿。酢也。炊粟米熱。投冷水中。浸五六日。生白花。色類漿者。案漿水法。出本草蒙筌。)
白話
(漿,就是醋。將粟米煮熟,投入冷水中,浸泡五六天,產生白花,顏色類似漿者。按:漿水法,出自《本草蒙筌》。)
原文
張氏醫通云。此方治腸癰便毒。及下部惡血諸疾。
白話
《張氏醫通》說:此方治療腸癰、便毒,以及下部惡血等各種疾病。
原文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脈經。無鱉甲二字。)
白話
陽毒這種病,面色赤紅,斑點如錦紋,咽喉疼痛,吐出膿血。五天內可治,七天後不可治。用升麻鱉甲湯主治。(《脈經》無「鱉甲」二字。)
原文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白話
陰毒這種病,面目青黑,身體疼痛如被打過,咽喉疼痛。五天內可治,七天後不可治。用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治。
原文
(肘後。七日不可治。作過此死三字。脈經千金。升麻以下十字。作甘草湯三字。)
白話
(《肘後方》「七日不可治」作「過此死」三字。《脈經》《千金》「升麻」以下十字,作「甘草湯」三字。)
原文
〔尤〕毒者。邪氣蘊蓄不解之謂。陽毒非必極熱。陰毒非必極寒。邪在陽者。為陽毒。邪在陰者。為陰毒也。而此所謂陰陽者。亦非臟腑氣血之謂。但以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其邪著而在表者。謂之陽。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膿血。其邪隱而在表之裡者。謂之陰耳。故皆得辛溫升散之品。以發其蘊蓄不解之邪。而亦並用甘潤鹹寒之味。以安其邪氣。經擾之陰。五日邪氣尚淺。發之猶易。故可治。七日邪氣已深。發之則難。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黃二物。陽毒用之者。以陽從陽。欲其速散也。陰毒去之者。恐陰邪不可劫。而陰氣反受損也。
白話
〔尤〕毒,是邪氣蘊結不解的意思。陽毒不一定是極熱,陰毒不一定是極寒。邪氣在陽分的就是陽毒,邪氣在陰分的就是陰毒。而這裡所說的陰陽,也不是指臟腑氣血,而是根據面色赤紅斑點如錦紋、咽喉痛吐膿血,其邪氣顯著在表,稱為陽;面目青、身痛如被打、咽喉痛、不吐膿血,其邪氣隱伏在表之裡,稱為陰。所以都用辛溫升散之品,以發散其蘊結不解之邪,同時並用甘潤鹹寒之味,以安定被邪氣擾亂的陰分。五天時邪氣尚淺,發散還容易,所以可治;七天時邪氣已深,發散就困難,所以不可治。其中蜀椒、雄黃二物,陽毒用它們,是因為以陽從陽,希望其迅速消散;陰毒去掉它們,是恐怕陰邪不能劫除,而陰氣反而受到損傷。
原文
〔沈〕陰毒者。非陰寒之陰。即陰血受寒為陰。而血凝不散。故成陰毒。後人不解其義。視為陰寒直中。變為陰毒。擬用霹靂散正陽丹。
白話
〔沈〕陰毒,不是陰寒的陰,而是陰血受寒成為陰,導致血液凝結不散,所以形成陰毒。後人不理解其義,看作陰寒直中,變為陰毒,擬用霹靂散、正陽丹。
原文
(案徐程注意。並如是。)皆是未入仲景藩籬耳。惟元時王安道。辨非陰寒直中。(案出溯洄集。)可謂言直理正。惜其又云天地惡毒異氣。混淆未明。使後人無所措手。
白話
(按:徐、程的注意也是如此。)都是未入仲景之門。只有元時王安道,辨明不是陰寒直中(按:出《溯洄集》),可謂言直理正。可惜他又說是天地惡毒異氣,混淆未明,使後人無所適從。
原文
(案金鑑本於王氏之言。遂云陰毒陽毒。即今世俗所稱痧證。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訛。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輕則用刮痧法。隨即服紫金錠。此說亦叵從。)升麻鱉甲湯方
白話
(按:《金鑑》本於王氏之言,於是說陰毒陽毒就是現在世俗所稱的痧證。陰毒反而去掉雄黃、蜀椒,一定是傳寫之誤。所以治療此證者,不必問其陰陽,只需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輕則用刮痧法,隨即服用紫金錠。此說亦不可從。)升麻鱉甲湯方。
原文
升麻(二兩) 當歸(一兩) 蜀椒(炒去汗一兩) 甘草(二兩)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雄黃(半兩研)
白話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汗,一兩),甘草(二兩),鱉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黃(半兩,研)。
原文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汗。
白話
以上六味藥,用水四升,煮取一升,一次服用。老人小孩分兩次服,出汗。
原文
〔原注〕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案四升。肘後。作五升。一升玉函。肘後。作二升。似是。
白話
〔原注〕《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按:四升,《肘後》作五升;一升,《玉函》《肘後》作二升,似正確。
原文
蘭臺軌範云。蜀椒辛熱之品。陽毒用。而陰毒反去之。疑誤。活人書。加犀角等四味。頗切當。
白話
《蘭臺軌範》說:蜀椒是辛熱之品,陽毒用,而陰毒反而去掉,懷疑有誤。《活人書》加犀角等四味,頗為恰當。
原文
董氏醫級云。此湯兼治陽毒陰毒二症。陽毒用此方治療。陰毒亦以此方。去雄黃倍川椒為治。以陰毒不吐膿血。故去雄黃。陰盛則陽衰。故倍川椒也。大抵亢陽之歲多陽毒。流衍之紀多陰毒也。但每遇此症。按法施治。曾無一驗。凡遇此證。多以不治之證視之。百歲老人袁雲龍曰。細詳此二證。俱有咽喉痛三字。竊論瘍科書。有鎖喉風。纏喉風。鐵蛾纏三證。其狀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悽慘而青黑者。有吐膿血者。有身痛如杖。有氣喘息促。譫語煩躁者。總以咽喉痹痛為苦。一髮之間。三五日不減。即無生理。豈非陽毒陰毒之類乎。再詳其脈。緩大者生。細促者死。予見此二症。先用咽喉科利痰方治之。全活甚眾。
白話
董氏《醫級》說:此湯兼治陽毒、陰毒二症。陽毒用此方治療;陰毒也以此方去雄黃、倍川椒為治,因為陰毒不吐膿血,所以去雄黃;陰盛則陽衰,所以倍川椒。大抵亢陽之年多陽毒,流衍之紀多陰毒。但每遇此症,按法治療,曾無一效。凡遇此證,多當作不治之證看待。百歲老人袁雲龍說:仔細詳察此二證,都有「咽喉痛」三字。竊論瘍科書中有鎖喉風、纏喉風、鐵蛾纏三證,其狀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悽慘青黑者,有吐膿血者,有身痛如杖者,有氣喘息促、譫語煩躁者,總以咽喉痹痛為苦。一旦發作,三五天不減,就無生理,這難道不是陽毒陰毒之類嗎?再詳其脈,緩大者生,細促者死。我見此二症,先用咽喉科利痰方治療,全活甚多。
原文
案巢源云。夫欲辨陰陽毒病者。始得病時。可看手足指。冷者是陰。不冷者是陽。又云。陽毒者。面目赤。或便膿血。陰毒者。面目青而體冷。若發赤斑。十生一死。若發黑斑。十死一生。千金亦云。陽毒。狂言或走。或見鬼。或吐血下利。其脈浮大數。陰毒。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由此觀之。陽毒乃不得不用活人陽毒升麻湯。及化斑湯之屬。即後世所謂陽斑也。
白話
按:《巢源》說:要辨別陰陽毒病,剛得病時,可看手足指,冷的是陰,不冷的是陽。又說:陽毒者,面目紅赤,或大便帶膿血;陰毒者,面目青而身體冷。如果發赤斑,十生一死;如果發黑斑,十死一生。《千金》也說:陽毒,狂言或走,或見鬼,或吐血下利,其脈浮大數;陰毒,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由此看來,陽毒就不得不用《活人書》的陽毒升麻湯以及化斑湯之類,也就是後世所謂的陽斑。
原文
陰毒乃不得不用龐氏附子飲霹靂散正陽丹之類。即後世所謂陰斑也。而以升麻鱉甲湯一方主之者。可疑。董氏無一驗之說。覺不誣矣。
白話
陰毒就不得不用龐氏的附子飲、霹靂散、正陽丹之類,也就是後世所謂的陰斑。而用升麻鱉甲湯一方主治,令人懷疑。董氏「無一驗」的說法,覺得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