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程〕別錄云。蜘蛛。治大人小兒㿉。㿉。疝也。其性有毒。服之能使人利。得桂枝。引入厥陰肝經。而治狐疝。
〔程〕《別錄》說:「蜘蛛,治療大人小兒的㿉。㿉,就是疝。蜘蛛性有毒,服用能使人腹瀉。配合桂枝,能引入厥陰肝經,而治療狐疝。」
原文
雷斆炮炙論云。蜘蛛凡使勿用五色者。兼大身上有刺毛生者。並薄小者。以上皆不堪用。須用屋西南有網。身小尻大。腹內有蒼黃膿者真也。凡用去頭足了。研如膏。投藥中用之。今之方法。若仲景炒焦用。全無功矣。王氏古方選注云。蜘蛛。性陰而厲。其功在殼。能泄下焦結氣。桂枝。芳香入肝。專散沉陰結疝。陰狐疝偏有大小。時時上下。如狐之出入無定。四時刺逆從論云。厥陰滑。為狐疝氣。推仲景之意。亦謂陰狐疝氣。是陰邪挾肝風。而上下無時也。治以蜘蛛。如批卻導窾。蜘蛛。本草言有毒。人咸畏之。長邑宰林公諱瑛。山海衛人。壯年調理。方用之多年。炙熟其味鮮美。恆得其功。本草言有毒者。南北所產不同耳。
雷斆《炮炙論》說:「蜘蛛凡是使用,不要用五種顏色的,還有大身上長有刺毛的,以及又薄又小的。以上都不能用。必須用屋舍西南方有蛛網的,身子小屁股大,腹內有蒼黃膿液的才是真的。凡是用時要去掉頭和腳,研成膏狀,放到藥中使用。現在的方法,像仲景那樣炒焦用,完全沒有功效了。」王氏《古方選注》說:「蜘蛛,性陰而猛厲,它的功效在於殼,能洩下焦的結氣。桂枝,芳香入肝,專門散深沉陰邪結成的疝。陰狐疝偏在一側有大有小,時而上時而下,如同狐狸出入沒有定時。《四時刺逆從論》說:『厥陰脈滑,是狐疝氣。』推究仲景的意思,也認為陰狐疝氣,是陰邪挾帶肝風,而上下沒有定時。用蜘蛛治療,就像劈開關鍵、順著空隙那樣。蜘蛛,本草說有毒,人們都畏懼它。長邑宰林公名瑛,山海衛人,壯年時調養,用這個方子多年,把蜘蛛炙熟味道鮮美,始終得到它的功效。本草說有毒的,是因為南北所產的蜘蛛種類不同罷了。」
原文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
問:患腹痛有蟲病,應當怎樣從脈象上來區別?師說:腹中疼痛,脈應當沉,如果反而弦緊急或洪大,就是有蛔蟲。
原文
〔尤〕腹痛脈多伏。陽氣內閉也。或弦者。邪氣入中也。若反洪大。則非正氣與外邪為病。乃蛔動而氣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證。如下條所云。乃無疑耳。
〔尤〕腹痛的脈大多沉伏,這是陽氣內閉的緣故。脈或弦的,是邪氣侵入中焦。如果反而洪大,就不是正氣與外邪相爭為病,而是蛔蟲擾動而氣逆。但是必定兼有吐涎、心痛等症狀,如下面條文所說的,才沒有疑問。
原文
蛔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作有時。毒藥不止者。甘草粉蜜湯主之。
蛔蟲這種病,使人吐口水,心痛發作有定時,用毒藥不能止住的,用甘草粉蜜湯主治。
原文
〔程〕巢元方曰。蛔蟲長五寸。至一尺。發則心腹作痛。口喜唾涎及清水。貫傷心則死。靈樞經曰。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是以令人吐涎也。心痛者。非蛔蟲貫心。乃蛔蟲上入胃脘。即痛。下入胃中即止。是以發作有時也。若毒藥不能止。用甘草粉蜜湯。從其性以治之。
〔程〕巢元方說:「蛔蟲長五寸到一尺,發作時心腹作痛,口中喜歡吐口水和清水。如果貫穿傷心就會死亡。」《靈樞經》說:「蟲動則胃氣弛緩,胃緩則廉泉開,所以口水流下。因此使人吐口水。心痛,不是蛔蟲貫穿心臟,而是蛔蟲上入胃脘,就痛;下入胃中就停止。所以發作有定時。如果毒藥不能止住,用甘草粉蜜湯,順著它的性子來治療。」
原文
〔尤〕吐涎。吐出清水也。心痛。痛如咬齧。時時上下是也。發作有時者。蛔飽而靜則痛立止。蛔飢求食則痛復發也。毒藥。即錫粉雷丸等。殺蟲之藥。毒藥者折之。以其惡也。甘草粉蜜湯誘之。以其所喜也。甘草粉蜜湯方
〔尤〕吐涎,是吐出清水。心痛,是痛如蟲咬,時而上時而下。發作有定時,是因為蛔蟲吃飽安靜下來疼痛就立刻停止,蛔蟲飢餓求食疼痛就又發作。毒藥,就是錫粉、雷丸等殺蟲的藥。用毒藥是以它的毒性來制服蟲,因為蟲性厭惡。用甘草粉蜜湯是引誘它,用它所喜歡的。甘草粉蜜湯方
原文
甘草(二兩) 粉(一兩重。趙及諸本無重字) 蜜(四兩)
甘草(二兩)、粉(一兩重。趙本及各本沒有「重」字)、蜜(四兩)
原文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內粉。蜜攪令和。煎如薄粥。溫服一升。瘥即止。
上三味藥,用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掉藥渣後放入粉和蜜,攪拌均勻,煎如稀粥,溫服一升,病癒就停止服藥。
原文
案粉。諸注以為鉛粉。尤云。誘使蟲食甘味既盡。毒性旋發。而蟲患乃除。此醫藥之變詐也。此解甚巧。然古單稱粉者。米粉也。釋名云。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說文。粉。敷面者也。徐曰。古敷面。亦用米粉。傷寒論。豬膚湯。所用白粉。亦米粉耳。故萬氏保命歌括。載本方云。治蟲齧心痛毒藥不止者。粉。乃用粳米粉。而千金諸書。藉以治藥毒。並不用鉛粉。蓋此方非殺蟲之劑。乃不過用甘平安胃之品。而使蛔安。應驗之於患者。始知其妙而已。甘味蛔所喜。東方朔神異經云。南方有甘蔗之林。其高百丈。圍三尺八寸。促節多汁。甜如蜜。咋齧其汁。令人潤澤。可以節蛔蟲。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消穀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是甘蔗能減多益少。凡蔗亦然。此所以得甘味而平也。
案:粉,各位注家以為是鉛粉。尤氏說:「引誘蟲吃甘味,等甘味吃完,毒性立刻發作,蟲病就除了。這是醫藥的變通欺騙。」這個解釋很巧妙。然而古代單稱粉的,是米粉。《釋名》說:「粉,就是分。研米使分散。」《說文解字》說:「粉,是敷面的。」徐氏說:「古代敷面,也用米粉。」《傷寒論·豬膚湯》所用的白粉,也是米粉。所以萬氏《保命歌括》記載本方說:「治蟲咬心痛毒藥不止的,粉,是用粳米粉。」而《千金》等書,用來治療藥毒,都不用鉛粉。大約這個方子不是殺蟲的藥劑,只不過用甘平安胃的藥品,使蛔蟲安定。在病人身上驗證後,才知道它的巧妙。甘味是蛔蟲所喜歡的。東方朔《神異經》說:「南方有甘蔗林,高百丈,圍三尺八寸,節短多汁,甜如蜜。咬嚼它的汁液,令人潤澤。可以節制蛔蟲。人腹中的蛔蟲,形狀像蚯蚓。這是消穀的蟲,多了就傷人,少了穀就不能消化。所以甘蔗能減多益少。凡是蔗都是這樣。這就是因為得到甘味而平和。」
《千金方》:解鴆毒,以及一切毒藥不止、心煩悶的方子。
原文
即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同。外臺。引翼。作白粱粉。聖濟總錄。用葛粉。楊氏家藏方。用綠豆粉。聖濟。名甘草飲。)
就是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相同。外臺,引《翼》作白粱粉。《聖濟總錄》用葛粉。楊氏《家藏方》用綠豆粉。《聖濟》叫甘草飲。)
原文
蛔厥者。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的,應當吐蛔蟲。讓病人安靜卻又時常發煩。這是因為臟寒,蛔蟲上入膈膜,所以發煩,過一會兒又停止。進食就嘔吐,又發煩的,是蛔蟲聞到食物氣味就出來,這人應當自己吐出蛔蟲。
原文
(案柯氏來蘇集。作此非臟寒。蛔上入膈。非也。)
(案:柯氏《來蘇集》寫作「此非臟寒,蛔上入膈」,不對。)
原文
〔尤〕蛔厥。蛔動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動而上逆。則當吐蛔。蛔暫安而復動。則病亦靜而復時煩也。然蛔之所以時安而時上者何也。蟲性喜溫。臟寒則蟲不安而上膈。蟲喜得食。臟虛則蛔復上而求食。故以人參姜附之屬。益虛溫胃為主。而以烏梅椒連之屬。苦酸辛氣味。以折其上入之勢也。蛔厥者。烏梅丸主之。烏梅丸方
〔尤〕蛔厥,是蛔蟲擾動而厥逆,心痛吐口水手足冰冷。蛔蟲擾動向上逆行,就應當吐蛔蟲。蛔蟲暫時安靜又活動,病情也就安靜下來又時常發煩。那麼蛔蟲之所以時而安靜時而上行的原因是什麼呢?蟲性喜溫暖,臟寒則蟲不安而向上入膈膜。蟲喜歡得到食物,臟虛則蛔蟲又上行求食。所以用人參、乾薑、附子之類,以補虛溫胃為主,而用烏梅、花椒、黃連之類,苦酸辛的氣味,來折斷它上行的勢頭。蛔厥的,用烏梅丸主治。烏梅丸方
原文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 川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人參 黃柏(各六兩)
烏梅(三百個)、細辛(六兩)、乾薑(十兩)、黃連(一斤)、當歸(四兩)、附子(六兩炮)、川椒(四兩去汗)、桂枝(六兩)、人參、黃柏(各六兩)
原文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上十味藥,分別搗篩,混合在一起調治。用苦酒浸泡烏梅一夜,去掉核,放在五升米下蒸,飯熟後搗成泥,和藥混合均勻,放入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飯前服十丸,每日服三次,稍加到二十丸。禁食生冷滑膩臭穢等食物。
原文
〔鑑〕李彣曰。烏梅味酸。黃連黃柏味苦。桂枝蜀椒乾薑細辛味辛。以蛔得酸則止。得苦則安。得甘則動於上。得辛則伏於下也。然胃氣虛寒。人參附子。以溫補之。吐亡津液。當歸以辛潤之。則蛔厥可愈矣。(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鑑〕李彣說:「烏梅味酸,黃連黃柏味苦,桂枝蜀椒乾薑細辛味辛。因為蛔蟲得到酸就停止,得到苦就安寧,得到甘就在上躁動,得到辛就在下伏藏。但是胃氣虛寒,用人參附子溫補,吐而亡失津液,用當歸辛潤,那麼蛔厥就可以治癒了。」(詳細見《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原文
案此方。主胃虛而寒熱錯雜。以致蛔厥者。故藥亦用寒熱錯雜之品治之。而有胃虛以偏於寒而動蛔者。陶華用立安蛔理中湯主之。
案:此方主治胃虛而寒熱錯雜,因而導致蛔厥的,所以用藥也用寒熱錯雜的藥品來治療。然而有胃虛偏於寒而蛔動的,陶華用立安蛔理中湯主治。
原文
(即理中湯。加烏梅花椒。出全生集。)而有胃不虛以偏於熱而動蛔者。汪琥因制清中安蛔湯主之。
(就是理中湯加烏梅、花椒。出於《全生集》。)而有胃不虛偏於熱而蛔動的,汪琥因而制定清中安蛔湯主治。
原文
(黃連。黃柏。枳實。烏梅。川椒。出傷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對證施之。皆有奇效。
(黃連、黃柏、枳實、烏梅、川椒。出於《傷寒辨注》。)這是各取本方的一半,而治療它所偏的方面。對證施用,都有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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