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經

卷七

病可吐證第五

卷七/病可吐證第五5
原文
大法,春宜吐。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白話
治療的大原則是,春季適合使用吐法。凡是服用湯藥後引起嘔吐,病證解除就應停止,不必服完整劑藥量。
原文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胸有寒,當吐之。
白話
疾病表現類似桂枝湯證,但頭不痛,頸項不僵硬,寸口脈輕微浮起,胸中痞塞堅硬,氣往上衝撞咽喉,導致呼吸不順暢,這是胸中有寒邪,應當使用吐法。
原文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白話
疾病屬於胸膈以上各種實邪,胸中鬱悶疼痛,無法進食,想要讓人按壓胸部,反而吐出濁唾,腹瀉每天十多次,脈象反而遲緩,寸口脈輕微滑利,這種情況可以使用吐法,吐後腹瀉就會停止。
原文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白話
少陰病,飲食入口就嘔吐,心中鬱悶想吐,卻又吐不出來,應當順勢催吐。宿食停滯在胃上脘,也應當使用吐法。
原文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
白話
病人手腳冰冷,脈象突然緊繃,這是邪氣結聚在胸中,心下脹滿而煩躁,飢餓卻無法進食,病位在胸中,應當使用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