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3)

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22
原文
即本方。(內不用棗。)濃煎棗湯。空心嚼一丸。日午再服。有熱人。即丸如桐子大。空心日午。米飲下二十丸。止於三十丸。酸棗湯方
白話
即本方。(內不用棗。)濃煎棗湯,空心嚼一丸,日午再服。有熱人,即丸如桐子大,空心日午,米飲下二十丸,止於三十丸。酸棗湯方。
原文
按此方釋意。醫通為優。(輯義所引。肝虛者三字。剩。)本草黑字。酸棗下云。煩心不得眠。補中益肝氣。又茯苓之功。本草經。稱主驚邪恐悸。孫真人曰。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蓋以其質重。亦能鎮縋。此方所取。正在於此。聖惠。治虛勞煩熱。不得眠臥。黃芩散。於本方。去芎藭。加黃芩。羚羊角屑。五勞虛極。羸瘦腹滿。
白話
按此方釋意,醫通為優。(輯義所引「肝虛者」三字,剩。)本草黑字:酸棗下云「煩心不得眠,補中益肝氣」。又茯苓之功,本草經稱主驚邪恐悸。孫真人曰:「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蓋以其質重,亦能鎮縋。此方所取,正在於此。聖惠治虛勞煩熱,不得眠臥,黃芩散,於本方去芎藭,加黃芩、羚羊角屑。五勞虛極,羸瘦腹滿。
原文
按此條證。即後世所謂勞瘵也。據程注。五勞虛極一句。是一章題目。羸瘦腹滿。不能飲食。是其證候。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是其所因。蓋有一於此諸因。皆足以致經絡營衛氣傷。而血脈凝積。以致內有乾血。遂為五勞虛極。更有肌膚甲錯。兩目黯黑二證。俱為乾血之徵。蓋其脈數蒸熱。亦可概知也。
白話
按此條證,即後世所謂勞瘵也。據程注,「五勞虛極」一句,是一章題目。羸瘦腹滿,不能飲食,是其證候。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是其所因。蓋有一於此諸因,皆足以致經絡營衛氣傷,而血脈凝積,以致內有乾血,遂為五勞虛極。更有肌膚甲錯、兩目黯黑二證,俱為乾血之徵。蓋其脈數蒸熱,亦可概知也。
原文
又按五勞。言五臟勞。蓋憂傷。勞傷。以勞心肝。食傷。飲傷。飢傷。以勞脾。房室傷。以勞腎。而諸勞之極。又必勞肺。且此條所言。不是五勞兼備者。蓋言有一所傷。而勞一臟。以致經絡營衛氣傷。遂為此病。
白話
又按五勞,言五臟勞。蓋憂傷、勞傷,以勞心肝;食傷、飲傷、飢傷,以勞脾;房室傷,以勞腎;而諸勞之極,又必勞肺。且此條所言,不是五勞兼備者,蓋言有一所傷,而勞一臟,以致經絡營衛氣傷,遂為此病。
原文
(輯義引巢源。思勞下。刊脫心勞二字。)爾雅。棤。皵。注。謂木皮甲錯。
白話
(輯義引巢源,思勞下刊脫「心勞」二字。)爾雅:棤、皵,注謂木皮甲錯。
原文
(輯義引山海經。文有訛脫。曰。羬羊。其脂可以已臘。注。治體皴。臘。音昔。)又十四難。損其肝者。緩其中。滑氏曰。緩者。和也。
白話
(輯義引山海經,文有訛脫,曰:「羬羊,其脂可以已臘。」注:「治體皴。」臘,音昔。)又十四難:「損其肝者,緩其中。」滑氏曰:「緩者,和也。」
原文
(百勞丸。原出醫壘元戎。曰。許州陳大夫傳。張仲景百勞丸。)緩中補虛。程注甚當。張說非是。
白話
(百勞丸,原出《醫壘元戎》,曰:「許州陳大夫傳張仲景百勞丸。」)緩中補虛,程注甚當,張說非是。
原文
程氏曰。婦人虛勞。大半內有乾血。男子亦間有之。審其可攻而攻之。則厥疾可愈。魏氏曰。此在婦人女子。寡婦女尼。因不月漸成虛勞者。尤所宜投也。
白話
程氏曰:「婦人虛勞,大半內有乾血,男子亦間有之。審其可攻而攻之,則厥疾可愈。」魏氏曰:「此在婦人女子、寡婦、女尼,因不月漸成虛勞者,尤所宜投也。」
原文
大黃䗪蟲丸方(大黃十分。宜作二兩十二銖。黃芩一兩。諸本。作二兩。)
白話
大黃䗪蟲丸方(大黃十分,宜作二兩十二銖;黃芩一兩,諸本作二兩。)
原文
按本草經。蠐螬。味鹹微溫。主惡血血瘀痹氣。破折血在脅下堅滿痛。月閉。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大䗪蟲丸(按黃字脫。)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又䗪蟲條。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䗪蟲丸。
白話
按《本草經》:蠐螬,味鹹微溫,主惡血、血瘀、痹氣,破折血在脅下堅滿痛,月閉。《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大䗪蟲丸(按「黃」字脫)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又䗪蟲條,《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䗪蟲丸。」
原文
又大鱉甲丸中。並治婦人藥。並用䗪蟲。以其有破堅積下血之功也。
白話
又大鱉甲丸中並治婦人藥,並用䗪蟲,以其有破堅積下血之功也。
原文
醫學綱目曰。結在內者。手足脈必相失。宜此方。然必兼大補劑瓊玉膏之類服之。
白話
《醫學綱目》曰:「結在內者,手足脈必相失,宜此方。然必兼大補劑瓊玉膏之類服之。」
原文
幼幼新書。嬰孺。治小兒身體面目悉黃。此是榮衛氣伏熱於內所為。蠐螬丸方。
白話
《幼幼新書·嬰孺》治小兒身體面目悉黃,此是榮衛氣伏熱於內所為。蠐螬丸方:
原文
於本方。去大黃。桃仁。乾漆。加大棗。(按此證。猶用本方為佳。)附方千金翼。炙甘草湯。(宜參肺痿附方。)
白話
於本方去大黃、桃仁、乾漆,加大棗。(按此證,猶用本方為佳。)附方《千金翼》炙甘草湯。(宜參肺痿附方。)
原文
按此方。仲景滋陰之正方。而千金翼文。出於仲景。必有其徵。故宋人取附於此也。醫學入門。稱一切滋補之劑。皆自此方而變化之者。其言為當。蓋此方。炙甘為君。生薑。大棗。為臣。地黃。麻仁。阿膠。麥門為佐。專以滋陰潤燥為務。然懼其黏膩涼濕。不利中土。故人參桂枝為使。更用清酒。並以扶護元陽。旁宣達諸藥之力。與腎氣丸之桂附。救腎中之陽。其趣似異而實同。如後世滋陰諸方。徒裒合群隊涼潤之品。誠非知制方之旨者矣。徐氏曰。後人只喜用膠麥等。而畏薑桂。豈知陰凝燥氣。非陽不能化耶。此言得之。又按地黃。此方。及大黃䗪蟲丸。腎氣丸等。比之他藥。分兩殊多。蓋以體重之故。不必君藥之謂。宜參藥治通義。方劑分量下。
白話
按此方,仲景滋陰之正方。而《千金翼》文出於仲景,必有其徵,故宋人取附於此也。《醫學入門》稱一切滋補之劑,皆自此方而變化之者,其言為當。蓋此方炙甘為君,生薑、大棗為臣,地黃、麻仁、阿膠、麥門為佐,專以滋陰潤燥為務。然懼其黏膩涼濕,不利中土,故人參、桂枝為使,更用清酒,並以扶護元陽,旁宣達諸藥之力,與腎氣丸之桂附救腎中之陽,其趣似異而實同。如後世滋陰諸方,徒裒合群隊涼潤之品,誠非知制方之旨者矣。徐氏曰:「後人只喜用膠麥等,而畏薑桂,豈知陰凝燥氣,非陽不能化耶?」此言得之。又按地黃,此方及大黃䗪蟲丸、腎氣丸等,比之他藥,分兩殊多,蓋以體重之故,不必君藥之謂,宜參《藥治通義·方劑分量下》。
原文
小兒衛生總微論。國老丸。治瘦瘠虛羸。惙惙少氣。右以甘草。炙焦黃。杵末。煉蜜和丸綠豆大。每服五丸。溫水下。日三服。一歲兒五丸。以上者七八丸。以意加減。無時。
白話
《小兒衛生總微論》國老丸,治瘦瘠虛羸、惙惙少氣。右以甘草炙焦黃,杵末,煉蜜和丸綠豆大。每服五丸,溫水下,日三服。一歲兒五丸,以上者七八丸,以意加減,無時。
原文
肘後。獺肝散。〔朱〕獺為陰邪之獸。而肝獨應月增減。是得太陰之正氣。其性獨溫。故宜於冷勞。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以陰入陰。以邪逐邪。同氣相求之義也。
白話
《肘後》獺肝散。〔朱〕獺為陰邪之獸,而肝獨應月增減,是得太陰之正氣,其性獨溫,故宜於冷勞。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以陰入陰,以邪逐邪,同氣相求之義也。
原文
按本草。圖經云。張仲景有治冷勞獺肝丸方。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取肝一具。火炙之。水服方寸匕。日再。
白話
按《本草·圖經》云:「張仲景有治冷勞獺肝丸方。」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取肝一具,火炙之,水服方寸匕,日再。
原文
崔氏治九十種蟲疰。(云云)獺肝丸。二方俱妙。又聖惠方。載冷勞證。文繁不錄。
白話
崔氏治九十種蟲疰(云云)獺肝丸,二方俱妙。又《聖惠方》載冷勞證,文繁不錄。
原文
又按本草諸條。圖經云。肚。主骨蒸熱勞。血脈不行。補羸助氣。四季宜食。張仲景有豬肚黃連丸。是也。豬肚黃連丸。未詳其方。當考。
白話
又按本草諸條,《圖經》云:「肚,主骨蒸熱勞、血脈不行,補羸助氣,四季宜食。」張仲景有豬肚黃連丸是也。豬肚黃連丸,未詳其方,當考。
原文
〔余述〕魏氏曰。失精於下者。可成虛勞矣。脫氣則成虛勞於上者焉。秦越人之論虛損。其言陽虛而陰盛。損則自上而下。一損損於肺。二損損於心。三損損於胃。即仲景所謂脫氣之虛勞也。其言陰虛而陽盛。損則自下而上。一損損於腎。二損損於肝。三損損於脾。即仲景所言失精之虛勞也。(右節文)念庭之說是也。蓋五勞六極七傷。其目雖殊。要其指歸。不出於陽虛陰虛二端。且不啻不出於此二端。而陰虛陽亢者。實為居多。今篇首既冠以男子二字。而細檢各條。大抵莫不屬陰虛矣。小建中湯。扶脾之劑也。而其證則亦是上盛下虛。其用此湯。亦取於和陽就陰。顧脫氣一條。猶繫於陰虛陽隨衰者。酸棗湯。治火亢虛煩。心神不寧者。然則謂仲景所云虛勞者。皆屬陰虛可乎。如大黃䗪蟲丸證。即骨蒸之類。而肺痿一證。是勞嗽之謂。則今之虛損勞瘵者。實不外於仲景所舉之數件矣。
白話
〔余述〕魏氏曰:「失精於下者,可成虛勞矣;脫氣則成虛勞於上者焉。」秦越人之論虛損,其言陽虛而陰盛,損則自上而下:一損損於肺,二損損於心,三損損於胃,即仲景所謂脫氣之虛勞也。其言陰虛而陽盛,損則自下而上:一損損於腎,二損損於肝,三損損於脾,即仲景所言失精之虛勞也。(右節文)念庭之說是也。蓋五勞、六極、七傷,其目雖殊,要其指歸,不出於陽虛、陰虛二端。且不啻不出於此二端,而陰虛陽亢者,實為居多。今篇首既冠以「男子」二字,而細檢各條,大抵莫不屬陰虛矣。小建中湯,扶脾之劑也,而其證則亦是上盛下虛,其用此湯,亦取於和陽就陰。顧脫氣一條,猶繫於陰虛陽隨衰者。酸棗湯,治火亢虛煩、心神不寧者。然則謂仲景所云虛勞者,皆屬陰虛可乎?如大黃䗪蟲丸證,即骨蒸之類;而肺痿一證,是勞嗽之謂。則今之虛損勞瘵者,實不外於仲景所舉之數件矣。
原文
(愚撰藥治通義。於補法下。以建中腎氣二證。對待為辨。然今更考之。其方則為補陽補陰之分。而其證。則不必胃虛腎虛之別。舊見不免謬。)
白話
(愚撰《藥治通義》,於補法下,以建中、腎氣二證對待為辨。然今更考之,其方則為補陽補陰之分,而其證則不必胃虛腎虛之別,舊見不免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