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25
原文
(徐。鑑。作脈證並治。宜從。)論一首 證三條(按當二條。) 方十二首
白話
(徐彬、沈明宗認為應作「脈證並治」,宜從。)論一首、證三條(按:應當是二條)、方十二首
原文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默然。周。作默默然。)
白話
論述說:百合病,是全身百脈同出一源,全部都發生病變。(默然,沈明宗作「默默然」。)
原文
〔趙〕言其百脈者。舉夫數之眾多也。猶言百骸爾。〔程〕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緣大病後。真陽已虛。餘熱未盡。周身百脈俱病。是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白話
〔趙真人〕說所謂百脈,是列舉數目之多的意思,就像說百骸一樣。〔程林〕經脈有十二,絡脈有三百六十五條。這是因為大病之後,真陽已經虛損,餘熱尚未盡除,周身百脈都發生病變。這就是百脈一宗,全部都致病的原因。
原文
按巢源千金並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句)百脈一宗。悉致病也。蓋無經絡者。謂無經脈絡脈之別。宗。猶同姓為宗之宗。一宗。猶言一齊。注家或以為朝宗之宗。或以為宗尊之宗者。俱失其義。
白話
考《巢氏病源》《千金方》都說:百合病,是說無經絡可分,百脈同一個根源,全部致病。蓋所謂無經絡,是說沒有經脈絡脈的區別。宗,如同同姓為宗的宗。一宗,猶如說一齊。注家有的解釋為朝宗的宗,有的解釋為尊宗的宗,都失去了原義。
原文
又按此病。趙氏以為熱蓄不散。積則毒生。而傷其血所致。與內經解㑊證無少異。又與勞瘵同形狀。其說甚長。考郭氏傷寒補亡論曰。此證。又與素問所謂解㑊者相類。王氏醫壘元戎。舉王冰平人氣象論解㑊注曰。惟百合一證。與此比比相若。並是趙氏所本。要之趙說太謬。又吳醫匯講。有陶宗暄百合病贅言。謂為心神渙散證。亦非是。百合病發汗後者。
白話
又考此病,趙氏認為是熱蓄積不散,積累則生毒,損傷血液所導致。與《內經》解㑊證沒有絲毫差異,又與虛勞癆瘵症狀相同。其說法頗長。考郭氏《傷寒補亡論》說:此證又與《素問》所說的解㑊相似。王氏《醫壘元戎》舉王冰《平人氣象論》解㑊的註解說:只有百合一證與此最為相似。都本於趙氏。總之趙說太錯誤。又《吳醫匯講》有陶宗暄《百合病贅言》,說是心神渙散之證,也不對。百合病發汗後的...。
原文
郭氏辨千金有更發字曰。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非傷寒汗下吐之後。變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勞復之傷。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於義未甚安。恐因數百年間。傳錄校正。誤有增加。非孫氏之本文。故活人書。只用金匱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改其語云。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後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白話
郭氏辨《千金方》有「更發」字說:其意思是說百合病本身在汗、下、吐治療之後又復發,不是傷寒在汗、下、吐治療之後變成百合病。反過來說好像是百合病中治療勞復的損傷,却不見正規的用汗、下、吐治療百合病的方藥,在義理上不太妥當。恐怕是幾百年間傳抄校正,錯誤地增加了文字,不是孫思邈的原文。所以《活人書》只用《金匱》原文,不用《千金方》增加的「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接改其語說: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後百合病,尤其使人不疑惑。
原文
百合知母湯方(按此方。與後三方。服法中用煎字。蓋系後人所改。外臺。作煮字。宜從。)
白話
百合知母湯方(按:此方與後面三方,服法中用「煎」字,大概是後人所改。《外臺》作「煮」字,應從。)
原文
按先兄曰。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曰。王原叔內翰云。醫藥治病。或以意類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嘔血用胭脂紅花。似取其色。淋瀝滯結。則以燈心木通。似取其類。意類相假。變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也。此說與魏意稍近。又朱氏格致餘論曰。本草。藥之命名。以能而名者。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是也。此說傎矣。
白話
先兄說: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記載,王原叔內翰說:醫藥治病,有時以意類推取用。比如百合治病,似乎是取其名。嘔血用胭脂紅花,似乎是取其色。淋瀝滯結,就用燈心木通,似乎是取其同類。意類相通,變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趣。此說與魏意稍為接近。又朱氏《格致餘論》說:《本草》,藥物的命名,以功效命名的,如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就是這樣。此說荒謬了。
原文
吳醫匯講。王繩林曰。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隻。配水三升。頃友人言。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白話
《吳醫匯講》王繩林說:古方只有百合湯,用百合七枚,配水三升。最近友人說:我蘇州陽山澄照寺前的一片地上,自然生長的百合,只有銅錢大小。煮後清香極佳,治病效果特別好。可知百合入藥,以小為貴。
原文
按本草嘉祐新補泉水條云。久服。卻溫調中。下熱氣。利小便。可見其有瀉陽之功矣。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
白話
考《本草》嘉祐新補泉水條說:久服,却溫調中,下熱氣,利小便。可見它有瀉陽的功效。百合病,未經過吐、下、發汗...。
原文
先兄曰。如初。言患狀遷延。不與初時異也。鑑說恐非。
白話
先兄說:「如初」,是說患病症狀拖延,與起初時沒有不同。沈明宗的說法恐怕不對。
原文
栝蔞牡蠣散方(牡蠣。熬。周本。熬。作煅。)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
白話
栝蔞牡蠣散方(牡蠣,熬。周本:熬,作煅。)狐惑這種病,症狀像傷寒。
原文
(輯義。脫其面目之目。宜補。脈經。狀。作其氣。為狐下。有狐惑之病並五字。)
白話
(輯義脫漏「其面目」之「目」字,應當補上。《脈經》:「狀」作「其氣」,在「為狐」下有「狐惑之病並」五字。)
原文
按下疳多止前陰。牙疳不必及咽喉。金鑑未為當。
白話
按下疳大多只限於前陰,牙疳不一定波及咽喉。《金鑑》的說法不夠恰當。
原文
蝕於下部則咽乾。(脈經。作蝕於下部。苦參湯淹洗之。)
白話
蝕於下部則咽乾。(《脈經》作:蝕於下部,用苦參湯淹洗。)
原文
蝕於肛者。(薰。諸本。作熏。宜從。黃下。周有散字。)
白話
蝕於肛門。(薰,諸本作「熏」,應從。黃本下有「散」字,周本有「散」字。)
原文
按豬苓散。圖經。引張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術字。水字上。有與字。輯義並系刊脫。宜補。)病者脈數。無熱微煩。
白話
考豬苓散,《圖經》引用張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術」字,「水」字上有「與」字。輯義都是刊落的,應當補上。)病人脈數,無熱,微煩。
原文
先兄曰。總病論。以此為狐惑證。弟子稻葉元熙曰。脈經千金。亦編入於狐惑中。
白話
先兄說:《總病論》以此為狐惑證。弟子稻葉元熙說:《脈經》《千金方》也編入狐惑中。
原文
按朱氏曰。按此證若未成膿。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熱托毒方法。凡治瘡癰之理皆然。無熱。無字疑誤。當是發熱也。此說似是。然據瘡癰篇。無字不改而義通。赤小豆當歸散方(周本。當歸十兩。)
白話
考朱氏說:按此證如果未成膿,必定不能進食,也必另用清熱托毒的方法。凡是治瘡癰的道理都是這樣。「無熱」的「無」字,疑似錯誤。應當是「發熱」。此說似乎正確。然而根據瘡癰篇,「無」字不改而義理也通。赤小豆當歸散方(周本:當歸十兩。)
原文
按漿水。詳開於傷寒論述義瘥後勞復中。茲不復赘。
白話
考漿水,詳見於《傷寒論述義》差後勞復篇,此處不再赘述。
原文
陽毒之為病。(脈經。作陽毒為病。身重腰背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見鬼。或吐血下痢。其脈浮大數。面赤斑斑如錦紋。喉咽痛唾膿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有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升麻湯主之。)
白話
陽毒這種病。(《脈經》作:陽毒為病,身重腰背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行走見鬼,或吐血下痢,其脈浮大數,面赤斑斑如錦紋,喉咽痛唾膿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有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用升麻湯主治。)
原文
陰毒之為病。(脈經。作陰毒為病。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甘草湯主之。)
白話
陰毒這種病。(《脈經》作:陰毒為病,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或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用甘草湯主治。)
原文
升麻鱉甲湯方(今本肘後。千金。療陰毒。有蜀椒。與原注合。周本。當歸二兩。再服取汗。取字。輯義偶脫。宜補。)
白話
升麻鱉甲湯方(今本《肘後》《千金》療陰毒有蜀椒,與原注相合。周本:當歸二兩。再服取汗,「取」字,輯義偶脫,應補。)
原文
郭氏曰。升麻甘草二湯。觀其用藥。性甚緩。然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陰陽二毒者。惟此二湯。故須用之以去其毒勢。而後輔之以他藥也。
白話
郭氏說:升麻、甘草二湯,看其用藥,藥性很是平和。然而各家必定先用它們的原因,是因為古人治陰陽二毒,只有這二個方,所以必須用它們去除毒勢,而後輔助其他藥物。
原文
〔余述〕百合狐惑陰陽毒三病。考之巢源千金。多系傷寒後所變。此其所以合為一篇歟。但百合狐惑。注家或謂在後世為某病。然其說竟屬牽湊。實不能知其為何證。如陽毒陰毒。就唐宋諸書考之。則殆是三陽合病。與少陰直中之類。然仲景不舉之傷寒論中。則知是別一種證。而亦未明其為今之某病也。然則三病也者。古特有而今絕無者耳。痘疹創於東漢。腳氣盛於晉唐。風會變遷。理之所然。庸詎疑於古今之有異乎。
白話
〔余述〕百合、狐惑、陰陽毒三種病,考之《巢源》《千金方》,大多是大病後所變。這就是它們合為一篇的原因吧。但百合、狐惑,注家有的說在後世是某病。然而其說實屬牽強湊合,實在不能知其為何證。如陽毒、陰毒,就唐宋諸書考之,大概是三陽合病,與少陰直中之類。然而仲景不收入傷寒論中,可知是另一種證,但也不知其為今之某病。那麼這三種病,是古代特有而今天絕無的罷了。痘疹始於東漢,腳氣盛於晉唐,風俗時會變遷,是理所當然的,豈能懷疑古今有異呢。